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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势(150003)

建信优势: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本基金可能因为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所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5 九、基金的转换运作方式条件及相关事项 ....................................................37 十、基金的投资 ................................................................................................38 十一、基金的业绩 ............................................................................................47 十二、基金的财产 ............................................................................................4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八、风险揭示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0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一、绪言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 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 指《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 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不少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最低募集份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 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 认购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 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的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基金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和上市交易的场 所; 发售 指通过场外认购和通过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具有相 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 营业网点)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 内代销机构(或其他营业网点); 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 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的行 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买卖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 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 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 应计利息、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救生艇”条款 指当基金运作满一年之后,如果连续 60 个交易日折价率都大于15%, 则本基金将 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转换运作方 式;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 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 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 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 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15个部门。此外,公司还设 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 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 位。1993年获英国 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谷裕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 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 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1984 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 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中国 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 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 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 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2003 年 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 凌水电开发公司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中信证 券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1 年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 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 总裁。 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 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 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 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 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 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 年获北 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黄浩先生,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1996 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 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 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谭旭耀先生,监事,现任信安国际公司亚洲区财务分析专员,负责信 安亚洲区营运公司财务事务管理、信安亚洲区业务财务分析及预测、项目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管理、资本计划、并购活动、策略分析、风险管理、精算事务等。 唐湘辉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监 察审计部经理。1994年获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2007 年获得清华-麦 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职员、 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科员、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职员、中 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处长(主持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结算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主 持工作) 、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锻炼) 。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 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 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 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 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任副总经理) 、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任 督察长) 。 徐军先生,副总经理。1990 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 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 历任纽约 Exis顾问公司高级 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负责人。 2005年 9月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助理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建信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张延明先生,副总经理。1993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学士学位, 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硕士学位。 先后供职于深圳市建设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行 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 11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 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 总经理级)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八年。1999年5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1998年4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0年1月进 入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4月进入华林 证券公司, 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4年7月进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 2004 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宝盈鸿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8月进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3月起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08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目前为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徐杰女士,硕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统计与概 率专业, 获理学学士学位。 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加入首创证券研究部任研究员。2005年11月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建 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3月起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加英先生,研究部总监。 陈鹏先生,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汪沛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吴剑飞先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 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56个城 市设有2600多营业网点, 全行员工7万余人。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口径, 截止200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24,308.59亿元,实现净 利润人民币155.08亿元。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 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2006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成 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 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 “2007年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第69位,一级资本排 名第68位;被国际权威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私人财富 管理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10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 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 事、执行董事、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 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 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 年 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 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 控巡查处处长;2001 年 1 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02 年 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起任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8年 6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只,包括普惠 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科讯基金、科瑞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国泰 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泰达荷银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 定) 、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 、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 基金、易方达 50指数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鹏华中国 50基金、金鹰 中小盘精选基金、富国天益价值基金、华安宝利基金、中海优质成长基金、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币市场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万 家公用事业基金、天治核心成长基金、汇丰晋信 2016生命周期基金、巨田 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基金、汇丰晋信动 态策略基金、华夏蓝筹核心基金、博时新兴成长基金、华安策略优选基金、 易方达科汇基金、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天治创新先锋基金。此外,还托管 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类产品,托管资产 规模超过四千亿元。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 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 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 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 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 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2、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目前,该基金已进入封闭期,不存在代销与申购的事宜,本基金只能 在交易所交易。本基金场内交易机构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徐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邮编: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6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 (五)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 场内代理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 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 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8 年 2 月 18 日至 2008 年 3 月 17 日在场内、场外进行发 售,并于 2008年 3月 12 日提前结束本基金发售。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3月 19日生效。 (八)募集限额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下限为 40亿份。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 60 亿份。具体控制措施见《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 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500万元≤M<1000 万元 0.6%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 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 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②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 许撤销。 ③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 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 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十一)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 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场内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 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 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 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等各项费用。 (3)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场内发售费率。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 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 基金财产。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 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②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 许撤销。 ③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须为 1000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 额计入基金资产。 (十二)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募集结果 截止 2008 年 3 月 12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14,266户,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共计 4,642,697,415.25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 有。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 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3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32 亿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3月 19日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达到1.20元, 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2、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六个月没有达到 1.2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基金获 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 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根据本基金 2008 年 9 月 16 日颁布的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于 2008 年 9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1、基金不再具备本章第1节第1款第(1)-(4)项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基金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基金上市的其他情形。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 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暂停上 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 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基金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终止上 市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九、基金的转换运作方式条件及相关事项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换运 作方式,转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满 1 年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 60 个交易日超过 15%,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 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其中,当日基金折价率=1-当日基金份额收盘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 整。 (三)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失败 若审议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满足基金合同和法 律法规规定的召开条件,基金将保持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 若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 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 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来获取 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 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 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 股 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寻找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 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精选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 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积极投资管理,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国 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经 济环境、市场状况、行业特性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股、个券的微观层面信 息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投资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手段,对大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和它们之间的相 关性为出发点,对于可能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 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 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 长率、货币供应量及其变化、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货币 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 与风险水平的因素,观察市场信心指标、行业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 由于低效或失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 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 事件等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可以分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两个层面。 (1)行业配置 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行业景气程度、拟投资上市公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此为基础,以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各个行业的 权重为参照,进行行业配置决策。 各行业之间的预期收益、风险及其相关性仍然是制定行业配置决策时 的根本因素,因而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将围绕着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或指标展开,主要包括各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成长空间、行业周期性及景 气程度、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拟投资上市公司代表性、行业 整体估值水平等等。 通过对上述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估,基金管理人定期确定各行业的配 置水平,并据此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如果发生重大事件, 基金管理人亦可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对行业配置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子行业、上市公司的详细分析 来选择具备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 市公司。 内生性成长动力方面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竞 争结构以及公司的管理和治理水平等因素,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是上市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 外延式扩张动力方面主要考虑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大股东资产注入的 可能性以及公司的并购价值和整合前景等,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和关联方 的优质资产状况和扩张战略等因素,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是上市公司每股收 益(EPS)的预期增长幅度。 在具备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的备选股票构成的股票池基 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结合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对其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判断并与当前股价进行比较,对股票的投资价值 做出判断。所依据的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未来预期利润水平、预期市盈率水 平等。 本基金奉行“成长与价值相结合”的选股原则,即选择具有良好内生 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同 时,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 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 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 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 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①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②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到期收益率较高 的债券; ③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④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综合运用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 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 权证策略等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仔细研究资产支持证券池中资产的情况以及发行主体的资 信,认真分析相关证券的结构,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 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重点关 注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产品: (1)有较高信用等级; (2)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收益率较高;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六)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 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 资产的0-40%, 其中,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7)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 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7 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期末各类资产 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股票 2,942,930,944.50 82.33 债券 2,534,812.60 0.07 权证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626,324,603.01 17.52 其他资产 2,566,667.56 0.07 合


计 3,574,357,027.67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分类 市值 (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7,473,152.23 1.61 B 采掘业 723,750,079.40 20.32 C 制造业 883,047,170.93 24.80 C0 其中:食品、饮料 223,094,939.16 6.26 C1 纺织、服装、皮毛 57,597,336.00 1.62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55,714,040.55 7.18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C5








电子 -- C6








金属、非金属 88,810,609.88 2.49 C7








机械、设备、仪表 125,393,469.55 3.52 C8








医药、生物制品 132,436,775.79 3.72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 E 建筑业 130,768,923.60 3.6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44,073,927.28 6.85 G 信息技术业 113,738,999.20 3.19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84,672,377.43 5.19 I 金融、保险业 397,562,086.09 11.16 J 房地产业 131,839,865.92 3.70 K 社会服务业 29,856,574.92 0.84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46,147,787.50 1.30 合


计 2,942,930,944.50 82.64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期末市值 (单位: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0937 金牛能源 4,793,474 211,775,681.32 5.95 2 600015 华夏银行 19,999,769 184,597,867.87 5.18 3 000933 神火股份 4,078,871 142,760,485.00 4.01 4 600820 隧道股份 15,755,292 130,768,923.60 3.67 5 601006 大秦铁路 8,340,372 113,512,462.92 3.19 6 000001 深发展A 5,747,006 111,089,625.98 3.12 7 600583 海油工程 4,799,825 104,588,186.75 2.94 8 600748 上实发展 10,000,191 104,001,986.40 2.92 9 000968 煤 气 化 4,076,294 96,363,590.16 2.71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10 000422 湖北宜化 5,300,000 90,948,000.00 2.55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市值 (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可 转 债 2,534,812.60 0.07 合


计 2,534,812.60 0.07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份) 市值 (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5528 柳工转债 23,810 2,534,812.60 0.07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证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资产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出保证金 2,125,759.72 应收利息 259,467.84 应收股利 181,440.00 合


计 2,566,667.56 4、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间本基金获得的权证明细。 本报告期不存在被动持有和主动投资的权证。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08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 3月 19 日至 2008 年 6月 30 日) -30% -20% -10% 0% 10% 20% 2008-03-19 2008-04-10 2008-05-05 2008-05-26 2008-06-17 优势动力 基金基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生效未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8年 3月 19 日 —2008年 6月 30 日 -23.30% 2.22% -23.36% 2.98% 0.06% -0.76%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 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建信优势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 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建信优势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 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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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 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投资形成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由基金托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基金托管人的保管职责仅限于保管权 利行使依据。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 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开始对长期停牌 等没有市价的股票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 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行业指数收益法”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公允价格进 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款确定的估值价格进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1)款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款确定的估 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款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款确定的估 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 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 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 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 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 ,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 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 标准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 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 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 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 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 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 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 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 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 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 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3)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第四节“估值方法”的第 1 条中的第(3)款、第 2 条中的第(5)款、第 3条中的第(5)款、第 4条中的第(3)款和第5条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法定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至少1次;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发放,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包括业绩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上市交易前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的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25%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于次月首日起 1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业绩报酬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自然年起,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按当年的年平均基金资产净值提取 0.5%的业绩报酬: (1)从年初到年底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2)从年初到年底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收 益率+6%。 (3)年底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不得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未发生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5)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或者其它法定要求。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和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进行 计算。 如果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生变化,则按时间段计算累计收益率。 假设在一年里面的前 X1 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Y1,接下去 X2 天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Y2,以此类推,在后面剩余 XN 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为 YN,则该年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收益率=(1+ Y1/360) ^ X1×( 1+ Y2/360) ^ X2×……×(1+ YN/360)^ XN-1。 年平均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1 / N i i FEN = = ∑ F为年平均基金资产净值 Ei 为每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为每年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天数。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当日进行计算,由基 金管理人计算并计提,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如果能够提取业绩报酬,则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方案由基金管理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第 5 个工作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次个基 金会计年度第 10 个工作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费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 =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4、本章第(一)节中第 3至第 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 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基金成立 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 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基金管理人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深交所行情系统、以及其他方式,披露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20、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计提业绩报酬;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十八、风险揭示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 期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 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 的证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 利润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 力。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 利率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 用风险等。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层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将导致其股票价 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本基金可以通过多 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 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 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 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 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5、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造成的风险。 6、折价风险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 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 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 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的股票投资比 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金虽然通过规范的价值分析手段投 资于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 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完全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 幅度。 (五)封闭式基金交易风险 本基金属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 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市场仍存在较多投机行为,投资 者心理不稳定,虽然本基金设计了“救生艇”机制,仍然可能使封闭式基 金市场价格同基金净值在某些时候存在较大的背离,从而有可能直接或间 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 害等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二)节规定的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 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 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 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 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 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 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及其 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 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 (10)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 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它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分红款 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 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 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 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 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 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制定的其 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交易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 同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触发“救生艇”条款;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 其它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 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 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 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 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①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Ⅰ.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Ⅱ.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 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 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 变。 ②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Ⅰ.召集人按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Ⅱ.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 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Ⅲ.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Ⅳ.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 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 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 会召开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 天公布。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 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 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 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 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 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 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 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 形成决议。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或拒派代 表担任监票人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 ○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 的职责。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⑨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 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 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成立时间:2005 年 9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28888 传真:010-66228889 联系人:路彩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 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 金资产的 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 以为0。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7) 权证投资比例遵照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 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 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 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的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 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 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 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电话或书面确认 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 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 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 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 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 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 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10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9、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 托管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 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 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 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对存放或存管在第三方机 构并处在第三方实际控制下的托管资产,基金托管人仅限于保管托管资产 的行使依据或权利证明;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 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 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 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 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 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 户、及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 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 行报备。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 保存。 6、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 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 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 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并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 给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 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 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 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待条 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①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②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Ⅰ.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Ⅱ.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 估值。 Ⅲ.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①项确定的估值价格 进行估值。 Ⅳ.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①项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同一股票的以第①项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①项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 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 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 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③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①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 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 ,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 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③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①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④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①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 准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③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 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 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 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托管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股票 估值方法的第(1)-(2)、债券估值方法的第(1)-(4)、权证估值 方法的第(1)-(4)、资产支持证券的第(1)-(2)及按国家对其他资 产估值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 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托管协议第八章“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 的第(5)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5)项、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的第(3) 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 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 担30%;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托管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中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5)项、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的第(3)项及国家对 其他资产估值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处理。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 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前提下,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 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为准。 4、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 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 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 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 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 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 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 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 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的运作方式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时,基 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达成开放式基金的托管协议。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 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 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天, 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 内容包括: 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 00~17:00 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邮寄服务 1、场外投资者: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地址及邮编,本基金管理 人将提供以下邮寄服务: (1)账户确认书 客户服务中心于投资者开户确认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2)交易对账单 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结束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为基金持有人寄 出。 (3)对账单补寄 客户服务中心于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4)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及产品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将不定期为客户寄送相关信息资料。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2、场内投资者 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1 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询 和打印,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 可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 查询。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场外投资者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 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场 外投资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 、 “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 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的 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者的疑问、建议及联 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场外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 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 预留手机号码的场外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预留手机号码 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六)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08 年 3 月 19 日至 2008 年 9 月 18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1、 自合同生效以来, 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无诉讼、 仲裁事项; 2、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内 未受到任何处分; 3、关于公司旗下三只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及其对基金资产净值 影响的公告,2008 年 9月 17 日;


4、关于公司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2008 年 9 月 16 日;


5、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2008 年 9 月 16 日;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08 年 7月 30 日; 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全国统一客服号 400-81-95533 的公告,2008 年 6月 19 日; 8、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延明先生的任职公告,2008年 6 月 19 日; 9、建信基金寻找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2008 年 6月 5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2008 年 4月 29 日; 10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短信发送的公告, 2008 年 4月 1日; 1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告 2008 年 3月 22 日; 12、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确认场外认购资金小数 点后部分利息处理公告 2008 年 3月 20 日;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13、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 年 3月 20 日。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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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