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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强化收益(450005)

国富强化收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3日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5,以下简称"国富强债")。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转出基金赎回费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转出赎回费的25%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1、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2、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i﹞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ii﹞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基金转换转出时,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系统会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8年11月3日起,投资人可在中国银行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基金、国富弹性基金、国富潜力基金、国富价值基金、国富强债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为准。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届时以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