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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2020(090006)

大成2020: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八、基金转换................................................................................................................................ 4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42 十、基金的投资............................................................................................................................ 43 十一、基金业绩............................................................................................................................ 52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 53 十三、基金财产............................................................................................................................ 5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5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6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九、风险揭示............................................................................................................................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0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9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七、备查文件........................................................................................................................ 92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14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8 年 09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08 年 06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 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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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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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 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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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同一 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目标日期: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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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一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交 易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委托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 国际业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拥有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学历、具备丰富市场经验的专家队伍,所有人员在最近 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以“诚信、稳健、创新、服务”为经营理 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力求为投资人 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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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基金景 福、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 1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王长林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信息 中心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 曾北川先生,董事,博士。1989 年 8 月—1992 年 6 月,任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项目经理;1992 年 6 月—1994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房地产信贷项目经理; 1994 年 4 月—1998 年 5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信贷一处信贷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 国际金融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1998 年 5 月—2001 年 10 月,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1年 10 月—2006年 10 月,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 部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华夏银行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监事会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06年 10 月—2008年 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2008年 4 月,任人保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8 年 7 月起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张树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1989 年 7 月—1993年 2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 1993年 2 月—1997年 3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1997 年 3 月—2003 年 7 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 监; 2003 年 7 月—2004 年 6 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2008年 1 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 月—2008 年 4 月,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起 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王颢先生,董事,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 年 9 月-2004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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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 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1971 年,解放军信阳坦克师锻炼;1971—1987 年,任兵器部 5107、5137 厂生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 年—1998 年,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 业处副处长、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 年—2005 年,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 副专员、专员、党组书记;2005 年 8 月,任中央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 年 1 月退 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 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 年 —1995 年,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 年—1998 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 习;1999 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1999 年—2001 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2001 年起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 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现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主任, 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 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 ,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 ,中 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中国投资银行(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成员: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 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1992 年—2003 年 4 月,在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 、 “广证受益”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 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 2003年 5 月至 2008 年 8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 年 2 月—1987 年 6 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 1987年 6 月—1994年 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 年 6月—1999年 6 月,任财政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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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 6 月起,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1989年—1991 年,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1991 年—1997 年,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金融 终身教授;1997 年—2000 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0 年—2004年 1 月,任加 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 表;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4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周一烽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84 年—1992 年,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研究人员、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2 年起历任广联(南宁)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起 任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2005 年 4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 27 日—2008 年 8 月 22 日,曾任大成 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 年-2002 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 年-2006 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 1 月-7 月任 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2008 年 5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经理;2008年 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 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 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 察稽核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占冠良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7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1年7月至2004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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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6月,就职于招商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金融工程部、策略部;2004年7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2007年6月27日起担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瞿蕴理 2006年 09 月 13 日至 2007 年 06 月 27 日 占冠良 2007年6月27 日至今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其他委员 8 名。名单如下: 刘明,投资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邓韶 勇,交易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建华,投资部副总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尚前,投资部副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施永辉,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丹,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姚瑢,投资部副总监兼高级研究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孙蓓琳,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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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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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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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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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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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 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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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 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 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 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 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 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 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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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 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 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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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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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 年 10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 (010)66594977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 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 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 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 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 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 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 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 目标迈进,截至 2007 年末底,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 10,834 家,其中在中国内地拥有 37 家一 级分行、直属分行,拥有 283 家二级分行及 9,824 家分支机构;在境外有 689 家分行、子公司及 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2007 年,中国银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实现 税后利润 620.17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 139.59 亿元人民币,增幅 29.05%,其中,股东应享税 后利润 562.29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 136.05 亿元人民币,增幅 31.92%;截止 2007 年末,中国 银行资本充足率为 13.3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10.67%;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3.12%,较 2006 年末下降 0.92 个百分点。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 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颖而 出,成为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 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 500 强排行榜;2004 至 2007 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2007 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 9 位;2007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亚洲最佳公司(最佳管理、最佳公司治理、最佳股利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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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政策)”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2007 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 分别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在“和讯财经风云榜”中,中国银 行被评为“中国银行业杰出服务奖”、“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测评最具投资价值浆”;2007 年中国银 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 年 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 3 月起 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 年 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局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 1958 年 8 月,1981 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 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 行长。1988 年至 1994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 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 1952 年 5月, 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 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 2006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7 年 4 月至 2003 年 11 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 1964年 4 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 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 自 2007 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 自 2005 年 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历任中 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 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 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 90 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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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截止到 2008 年 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 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易方达月 月收益、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 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 、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 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 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 2 号、万家 180 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 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 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 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 行业精选、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 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 克林潜力组合、银河竞争优势成长、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嘉实研究精选股票、长盛创新先 锋灵活配置、国泰金鹿保本二期、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等 5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 核准资格管理。 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 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 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 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 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 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控 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 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 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 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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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 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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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杨春明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9588,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名称: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郑丽芳 电话:0755-83195090,83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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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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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


联系人:廖红军、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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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252273/2274/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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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朱君 电话:021-63513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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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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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网址:www.icbc.com.cn (5)深圳市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客服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网址:www.sd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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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杜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电话:0755-83195915 传真:0755-83195061 网址:www.cmbchina.com (10)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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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17 楼 法人代表: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网址:www.spdb.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服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10 (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刘军辉(13530050633)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电子邮箱:liujh@csco.com.cn;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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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委托电话:4008-888-318 伟真:027-85481900 网址:www.cjsc.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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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电话:010-65186080 网址:www.csc108.com (1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www.newone.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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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韶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孙洪喜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2000.com.cn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网址:www.htsec.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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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 cs.ecitic.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020—96210 联系人:张茜萍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网址:www.ebscn.com (2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桥盛 客服电话:0750—3160388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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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陈向东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wtzq.com.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3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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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网址:www. 96598.com..cn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江欣


联系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3433794 网址:www.pa18.com (3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网址:www.htsc.com.cn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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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杜颖灏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网址:www.xcsc.com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邮政编码:230001)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0551—95888 联系人:程维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www.gyzq.com.cn (3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3 网址:www.962518.com (4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5161671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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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uaans.com.cn (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大厦 18 层 客服电话:021-68419393-1259 传真:021-68419867 网址:www.xyzq.com.cn (42)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沈继宁 公司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客服电话:96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网址:www.ctsec.com


(43)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国信大厦 18、19 楼(邮政编码:210005)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客服电话:400-8888-198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网址:www.thope.com 电子邮箱:xtzqbgs@thope.com (4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87902079 联系人:吴颖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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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2081 网址:www.stocke.com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服电话:022-28455588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022-28455588 网址:www.bhzq.com (4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网址:www.ql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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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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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9月 29 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赎回开始日: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11 月 13 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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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调整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原则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 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 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4.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详细程序或手续,以开放申购和(或)赎回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同一基金账户自最近一次申购之日起,如在 3 个月内赎回规模过大,基金管理人有权要 求提前预约或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4.本基金规模超过 50 亿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申购。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等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B 类两种收费模式,对应 A类和 B 类两种不同的份额。 A类收费模式是指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 A类,需要在认(申)购时一次性交纳认(申) 购费用;B类收费模式是指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 B类,在认(申)购时无需交纳认(申)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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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购费用,而是在赎回时交纳认(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每笔认(申)购只能选择 A类或 B 类之一种。 本基金将来若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对应地,可能会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 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1)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0 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 以后 M<50 万 1.50% 1.40% 1.20% 1.00% 50 万≤M<200 万 1.20% 1.10% 1.00% 0.80% 200 万≤M<500 万 0.80% 0.70% 0.60% 0.5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2)B 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①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及该日以前,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T<1 年 1.80% 1 年≤T<2 年 1.20% 2 年≤T<3 年 0.80% 3 年≤T<5 年 0.40% T ≥5 年 0 ②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将另行公告。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为 0.30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适时机推出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通过该模 式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无须交纳申购费和赎回 费, 而是按照一定的费率从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销售服务 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相关年度报告应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做专项说 明。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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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5.网上交易费率,请见有关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B 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说明:投资者以同样的金额申购本基金时,选择 B 类收费模式得到的申购份额将比选 择 A 类收费模式多,但需在赎回时交纳申购费。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B 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认 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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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方式。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自 T+2 日起的赎回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于实 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 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办理完毕全部赎回申请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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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 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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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等, 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 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 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通过其销售渠道 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 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在开放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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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 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权益证券、固定收益证券和(或)货币市场工具等,通过调 整资产配置策略和精选证券,以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寻求在一定风险承受水平下的当期收益和资 本增值的整体最大化。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本基金侧重于资本增值,当期收益为辅;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之后,本基金侧重于当期收益,资本增值为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根据时间的变化逐步调整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及货币市场工具)证券的资产配 置比例。 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权益类证券 比例范围 固定收益类证券及货 币市场工具比例范围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0—95% 5%—100%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0—75% 25%—100%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0—50% 50%—100%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0—20% 80%—100% 在特殊市况下或有足够而合理的理由时,基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损害投资者利 益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适当偏离上述比例范围,并予以公 告。 (三)投资理念 利用市场非完全有效及存在的定价偏差,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宏观 形势和中观、微观特征,发掘价值被低估的证券,在遵循本基金各阶段的资产类别基准比例的基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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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础上,优化资产配置,逐步调整风险收益特征。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组合构建中强调风险收益比的合理优化,将纪律性和科学性结合起来,建立较全面 的资产、个券投资价值评价体系,不断优化投资组合配置。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资产配置策略,即在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 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个层次是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等的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随着时间的流逝,从整体趋势来看,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证券的比例持续递减,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或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持续增加,使得整个基金组合的资产配置变得相对更加稳健,从追 求资本增值为主转变为追求当期收益为主。 在前期,本基金类似于一只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相对较高,投资方法相对进 取,以获得较高的资本投资回报。以后,逐步演变为一只低风险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相对 较低,投资方法趋于稳健,以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年龄 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要求。 2.权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配置战术品种和战略品种 基金既要持有保证现实需求的战术性品种,也要持有保证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品种。战术性品 种往往是市场已经高度认同、大量资金涌入的热门品种,一般而言,能在短期内产生良好的收益。 战略性品种往往是被市场遗忘、产生错误定价的冷门品种,通常短期内收益较小,然而长期而言 往往产生高额收益。 本基金将在基金投资组合中既配置能够产生即期收益的战术性品种,也配置能够产生远期收 益的战略性品种,既保证基金的短期收益,也可以获得长期收益。 (2)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个股 超额收益来自于对市场时机的判断以及对行业和个股的把握。本基金将重视宏观因素对行业 和企业带来的影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行业的未来预期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对 股票未来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发现行业的价值和未来的成长潜力,挖掘价值被市 场低估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在行业内具有垄断地位、行业特征与世 界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相一致,现金流状况良好、负债率较低,预期销售收入、净利润 快速增长并能够维持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市公司。 (3)不同行业的选股思路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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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不同行业和公司具有不同的经营特征和模式,本基金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运用不同的选 股方法: ① 对于高速增长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基本采取普选个股的方式选择投资标的。 高速成长的行业中的大部分公司都能获得良好的收益,而行业竞争格局尚不清晰,并不能断 定孰优孰劣,因此普选个股有助于充分分享该行业的高速增长。 ② 对于高度竞争性行业或者处于衰退阶段的行业,此类行业中部分公司经营优良,并且获 得持续发展和长久的行业地位,而大部分公司无法抵御竞争将遭到淘汰。因此,本基金将选择管 理层的经营水平和公司的内在竞争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视公司的经营发展态势而定。 ③ 对于周期性行业,波动性和周期性是其主要特征,在行业低谷期此类股票会被大量抛售, 导致投资风险较大。对于此类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重点在于当市场预期和市场定价发生错误时, 进行波段操作,充分获取超额收益。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资产配置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增加。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总体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收益的要求, 在战术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执行层面上实施积极的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 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战术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和 市场信用利差结构等各种变量并参照市场基准久期,确定出目标久期。类属配置上,将通过各类 属资产的比例配置、期限配置以及市场配置实现超额收益。 个券选择和多样化的交易策略将成为本基金日常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通过综合宏观经济预测、情景分析和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决定。其中,宏观 经济预测主要基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报告。兼顾申购、赎回等方面的现金流分析,确保基 金的流动性要求。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债券资产配置方式,通过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各 种变量并参照市场基准久期,借助市场收益率曲线结构分析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分析,确定本基 金债券资产配置的组合久期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宏观及市场分析是债券投资确定目标久期的重要环节,本基金将基于分析结果对市场利率变 化的时间、方向、幅度做出初步预测。此外,本基金还将借助久期和收益率曲线进行组合的目标 久期决策,通过假定利率变化幅度的各种情形,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状况,并根据投资组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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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合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组合的目标久期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还会借助情景分析方法研究收 益率曲线变化,考察投资基准和投资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变化时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久期情况,最 后确定组合在某一季度内的目标久期区间。 (3)类属配置 在确定目标久期后,本基金将对债券资产进行类属配置,即在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 供求等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考虑债券品种期限和债券市场流动 性及收益性现状,确定债券资产组合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品种之间的类属分配。在本基金 具体进行类属配置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模型辅助和主动预测相结合的方法。 在确定目标久期和类属资产比例后,本基金将对长、中、短期债券品种进行期限配置,根据 不同情况,决定采用子弹、哑铃或者梯形策略实现不同期限债券品种的搭配。 (4)交易策略 在组合构建与调整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一系列凸度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回购套利等多 种交易策略,以提高组合整体投资收益率水平、控制组合的投资风险。 (五)投资组合管理 1.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决策程序 (1)资产配置 宏观研究员就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以及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 分析,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研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报告,对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做判断,向基金经理提出资产配置指 导性意见。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分析结果,拟定《基金资产配 置建议书》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配置建议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形成投资决议并授权基金经 理执行。 (2)行业配置 基金经理综合各行业研究员的研究成果,根据不同行业景气的周期变化,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交行业配置建议书。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基金经理制定详细的行业配置计划并经授权后 执行。 2.投资品种选择的决策程序 (1)股票投资的决策程序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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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已经进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股票必须经过 股票投资基本库、股票投资初选库和股票投资备选库的筛选程序,具体过程如下: ① 研究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判断股票是否存在明显风险,确定股票投资基本 库; ② 研究员通过大量研读券商研究报告,根据自己的综合分析判断,在股票投资基本库的基 础上确定股票投资初选库; ③ 研究员选择初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分析和实地调研后,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确定该股票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 ④ 基金经理从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资产配置计划,向债券投资研究员提出债券投资需 求,债券投资研究员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债券市场发展方向和各债券品种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 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债券投资研究员的债券投 资建议,制定债券投资方案。 3.交易指令的下达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中交 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 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稽核部对投资风险的日常监管 监察稽核部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禁止、投资限制、投资 权限等交易情况。 (2)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向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会议提交基 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基金经理根据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会议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时间段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75%×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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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 月 31日 45%×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5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6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25%×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10%×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90%×中国债券总指数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提前公告后予以实施。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生命周期型基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建仓期结束起至 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即本基金初始投资阶段的风 险收益水平接近股票型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逐步发展为一只低风险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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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控制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 间债券交易成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需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或投资总监授 权人批准。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半年度报 告,截至 2008 年 6 月 30日。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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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股票 7,545,291,334.2671.09% 债券 1,192,411,393.9011.24% 权证 17,094,692.160.16% 资产支持证券 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89,202,403.80 11.2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570,482,347.58 5.38% 其他资产 98,718,961.190.93% 合计 10,613,201,132.89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B 采掘业 802,100,073.78 7.65% C 制造业 3,009,597,668.03 28.70%


C 0 食品、饮料


565,315,180.88 5.39%


C 1 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 2 木材、家具 0.00 0.00%


C 3 造纸、印刷 0.00 0.00%


C 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417,513,252.04 3.98%


C 5 电子 0.00 0.00%


C 6 金属、非金属 931,361,192.12 8.88%


C 7 机械、设备、仪表 635,544,570.21 6.06%


C 8 医药、生物制品 459,863,472.78 4.39%


C 99 其他制造业 0.00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75,800,000.00 1.68% E 建筑业 77,999,079.60 0.74%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98,060,000.00 4.75% G 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52,145,538.45 3.36% I 金融、保险业 2,165,098,974.40 20.65% J 房地产业 464,490,000.00 4.43% K 社会服务业 0.00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M 综合类 0.00 0.00% 合计 7,545,291,334.26 71.9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32,000,000 749,440,000.00 7.15% 2 601318 中国平安 10,000,000 492,600,000.00 4.70% 3 600005 武钢股份 43,000,000 419,680,000.00 4.00% 4 000002 万


科A 45,000,000 405,450,000.00 3.87%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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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 600000 浦发银行 16,800,000 369,600,000.00 3.52% 6 600019 宝钢股份 35,999,950 313,559,564.50 2.99% 7 600519 贵州茅台 1,915,167 265,403,842.86 2.53% 8 601006 大秦铁路 18,000,000 244,980,000.00 2.34% 9 600309 烟台万华 11,564,476 216,602,635.48 2.07% 10 600026 中海发展 10,400,000 206,856,000.00 1.97%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


债 0.00 0.00% 2 金 融 债 130,001,000.00 1.24% 3 央行票据 975,190,000.00 9.30% 4 企 业 债 67,014,906.40 0.64% 5 可 转 债 20,205,487.50 0.19% 6 其他 0.00 0.00% 合





计 1,192,411,393.90 11.3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 央票 47


199,720,000.00 1.90% 2 08 央票 39


198,340,000.00 1.89% 3 08 央票 34


192,160,000.00 1.83% 4 08 央票 58


192,160,000.00 1.83% 5 01 国开 09


99,980,000.00 0.95% 6.报告期间本基金投资权证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直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 序 号 权证代 码 权证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获得方式 (被动持 有或主动投资) 1 580024 宝钢CWB1 14,281,280 17,094,692.16 0.16% 被动持有 (2)报告期内权证投资情况 权证代 码 权证 名称 期初数 量 (份) 期间买入 数量(份) 期间买入成 本(元) 期间卖出 数量 (份) 权证卖出收 入(元) 期末数量 (份) 备注 580016 上汽 CWB1 89,856 0 0.00 89,856 1,066,779.01 0 被动 持有 580018


中远 CWB1


0 379,015 2,243,992.65 379,015 4,127,928.54 0 被动 持有 580019


石化 CWB1


0 1,457,834 3,444,707.93 1,457,8343,354,018.20 0 被动 持有 580021 青啤 CWB1 0 156,240 471,506.17 156,240 782,070.00 0 被动 持有 580022 国电 CWB1 0 998,203 2,338,367.5 998,203 4,398,983.56 0 被动 持有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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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80023 康美 CWB1 0 489,140 813,756.79 489,140 1,892,730.03 0 被动 持有 580024 宝钢 CWB1 0 14,281,28020,773,953.05 0 0.00 14,281,280 被动 持有 7.报告期末资产支持证券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33,409.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 7,5 4 7,9 92 .0 1 3 应收利息 13,395,521.07 4 应收申购款 2,025,953.73 5 应收股利 1,816,085.38 合





























9 8,7 1 8,9 61 .1 9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9 月 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基 ①- ③ ②- ④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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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率① 长率标 准差②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2006年 9月 13 日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 38.77% 1.18%33.50% 0.97% 5.27% 0.21%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36.19% 2.00% 104.24 % 1.72% 31.95% 0.28%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年 6月 30 日 -41.89% 2.48%-36.99% 2.34% -4.90%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 90.46% 2.07% 71.81% 1.84% 18.65% 0.2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大成 2020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 9月 13 日至 2008 年 6月 30 日) -70% 0% 70% 140% 210% 280% 06/9/13 07/4/13 07/11/13 08/6/13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基金 业绩基准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时间段 权益类证券比 例范围 固定收益类证券及货币市 场工具比例范围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0 -95% 5%-100% 2011 年 1 年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0 -75% 25%-100%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0—50% 50%-100%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0—20% 80%-1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 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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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十三.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 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为基 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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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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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 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 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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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 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 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 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及托管协 议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 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差错程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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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 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当要求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 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基金管理人应要求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当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四)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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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通知》和 2007 年 09 月 29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中基 金资产估值相关内容的公告》更新了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如下: 时间段 年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5%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1.4%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1.2%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0.8%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 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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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如下: 时间段 年托管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25%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0.23% 2021年 1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0.20%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托管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 基 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托管费给基金 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 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豁免、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 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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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 10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8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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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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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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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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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方便投资者交易本基金,可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 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 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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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 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 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品公 司的强有力竞争, 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 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 定性。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 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 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 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 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 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生命周期型基金,早期权益类证券持仓比例较高,属于偏股型混合基金,权益类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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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证券风险特征明显;后期固定收益类证券持仓比例较高,属于偏债型混合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 风险特征明显。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 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合同等约定的其他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 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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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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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5.基金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清算小组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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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交易模式;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 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 费率;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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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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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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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通过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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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的除外; (5)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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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7)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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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2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 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 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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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中 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 ②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 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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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 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 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项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3)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① 终止基金合同; ②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④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⑤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⑥ 变更基金类别; ⑦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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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⑧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⑨ 基金合同等约定的其他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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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⑤ 制作清算报告; 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 支付清算费用; ② 交纳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 ②、 ③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清算小组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复印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但若有歧义,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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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则应以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 10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 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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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4)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对银 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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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 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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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 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结算银行账户管理办 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存 款银行名单中的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 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 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 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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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相关规定或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 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 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 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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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且对基金管理人 的净值数据出具了正确的复核意见,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或者没有对基金管理人的净值数据出具正确的复核意见,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 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 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 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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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了后 5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 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 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 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担任注册登记机构,也可以授权其他合格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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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人有权利并有义务持续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不少于 15 年。基金管理人授权其他 合格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时,可委托该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持续保管义 务。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续存期内,应采用电子或者书面的形式按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年中 持有人名册和年度持有人名册。当年的年中持有人名册应于当年 6 月 30 日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提 供;当年的年度持有人名册应于当年 12 月 31 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 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采用电子或者书面的形式在相关名册生成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建立基金持有人名册档案并妥善保管,保管 期限不少于 15 年。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毁 损、灭失、泄漏持有人的秘密等,因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 基金托管人回复原状,并赔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只能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1.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 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2.本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 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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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九)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 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 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2.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 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有关业务规则,以另行公告为准。 4.持有人专项理财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四个平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项理财服务,包括满意理财热线、大成绿 色通道、基金 E 点通和财富俱乐部。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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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满意理财热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化的人工服务和 7×24 小时自助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工作时间选择人工查询、咨询、信息定制、投诉建议服务,也可选择基金管 理人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查询基金净值、账户情况、公司介绍等服务。 “大成绿色通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邮寄对账单服务。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金 管理人将向在最近一季度内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交易 对账单,记录该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 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所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寄送账户状况对账单。“大成绿色通道”同时提供理财期刊定期送阅服务,基金管理人定 期出版《大成理财》等专业理财刊物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订阅。“基金 E 点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通了短信服务定制平台、 电子对账单及电子刊物订阅平台、 网站留言互动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等。 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 息和理财服务。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优质客户提供专 项的个性化服务。 (二)联系方式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58、021-53599588-#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电话: 深圳:0755-83195090/83195236 北京:010-85252345/46 上海:021-63513925/2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08年 03 月 14 日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公告: 1.2008 年 3 月 2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投投资 计划”的公告》。 2. 2008年 3月 2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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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后面序号作相应改动) 3. 2008年 3月 22 日《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4.2008 年 3月 26 日《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年度报告》,《大 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08 年 4 月 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开放式 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6.2008 年 4月 19 日《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


7. 2008年 4月 26 日《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 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8. 2008年 4月 3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 销机构的公告》。 9.2008 年 5 月 9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告》。 10.2008年 6 月 1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湘财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11.2008年 6 月 13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步步高 A股的公告》。


12.2008 年 6 月 17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办定期定额投资及网上银行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08 年 7 月 9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民生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公告》。 14.2008年 7 月 18 日《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二季度报告》。 15.2008 年 7 月 2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的公告》。 16.2008 年 8 月 25 日《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半年度报告》;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7.2008年 8 月 2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新钢转债的公告》。


18.2008 年 8 月 29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申购 费率的公告》。


(四) 《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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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 2008 年 4 月 26日公布的《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 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七.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 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基金基金合同》 (三)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大成财富管理 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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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