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添富优势(519008)

添富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汇添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提 示 
 
汇添富 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6 月21 日证监基金字[2005]105 号文件核准募集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 年8 月25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8 年8 月 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08 年6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5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第一部 分 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第二部 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优势精 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本 合 同 而 言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 公布 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 、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 》所 募集的汇添富优势 精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一 份公开披露本基金 管理 人及托管人、相关 服务 机构、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交 易、 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 的财产、基 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 益与 分配、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 清算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 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 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 金投 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 文件,及其 定期的更新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认购或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 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 售与 服务代理协议办理 本基 金发售、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 、清 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 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 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 》享 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 条件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 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 及基 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 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后, 基金合同生 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 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 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 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 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 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给 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 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 资者 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 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 的同 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 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 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 一开放式基 金向本基金管理人 提出 申请将其原有基金 (转 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 换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 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 款日、扣款 金额、扣款方式及 申购 基金品种等,由销 售机 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 款并申购投 资者指定的基金品种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 票红 利、债券利息、票 据投 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 类证 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 款本息和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行在 外的 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 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 和互联网网 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 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 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 日后 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 基金合 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自 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 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 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第三部 分 基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3 日 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 一) 董事会 成员 桂水发先生, 董事长。 国籍: 中国,1965 年出 生, 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在上海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 任职、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高级经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 肖顺喜先生, 董事。 国籍: 中国,1963 年出生,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研究 生班。 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历任东航 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东 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1953 年出生 , 高级编审, 华东师范 大学学士。 现 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 、 新民晚报社 副总编辑 。 历任上海青年报社编辑、 记者、 部 主任、 副总编, 上海三 联书店总编辑、 沪 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林利军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国籍: 中国,1973 年出生,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 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 上市部总 监助理, 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 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 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 )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 (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美国, 哈佛大学 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 ,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 。 现为独立金融咨询顾问。 历任 美国 花旗银行 香港分行副总裁 、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 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 通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华民先生,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50 年出 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 士,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兼 任 世 界 经 济 系 主任 。 上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决策 咨 询专 家 , 中 国 世 界经 济 学会 副 会 长 , “ 国 家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咨询专家,上海市国际友人协会副会长等。 周瑞金先生,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39 年 出生, 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 现任中 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复 旦大学新闻学院、 北京广播学院兼职教授。1992 年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 者,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解放日报》记者、编辑、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 党委书记兼副总编辑,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兼华东分社社长。 ( 二) 监事会 成员 任瑞良先生, 监事 长 。 国籍: 中国,1963 年出 生, 大学学历, 中国注 册会计师。 现 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 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涂殷康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0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经济 师职称。 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部经理。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 公室。 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李进安先生, 监事。 国 籍: 中国,1968 年出生 ,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 师。 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办公室、BPR 办公室常务副 主任,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王静女士, 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 生, 中加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支 持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任职于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宣 传 部,东航金戎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 生,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高级稽核监察 经理。 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 ( 三) 高管人 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 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67 年出生, 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注册 会计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 行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 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 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 生, 经济学硕士, 历任 申银万国研究 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 年4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 四) 基金经 理 (1)现 任基金 经理 庞飒先生, 国籍: 中国,1976 年出生, 浙江大 学生命科学院理学硕士 , 八年证券从 业经验 。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及投 资策略小组成员。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 8 月 25 日至今任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06 年 8 月 7 日至今任 汇添富均衡增 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苏竞 先生, 国籍: 中国 ,1974 年出生,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硕士, 五 年证券从业经 验。 曾任北京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 员、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 员, 200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高级行业分析师、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7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12 月 19 日至今任 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 (2)历 任基金 经理 徐 婕女士, 2005 年 8 月 25 日至 2007 年 1 月 12 日任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五) 投资决 策管 理委员 会 主席:林利军 先生 (总经理) 副主席: 张晖先生( 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 庞飒先生(基金经理) , 袁建军先生 (基金经理) ( 六) 上述人 员之 间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职 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 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 和 基金经 理承诺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 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运营风险、 合规 性风险、 交易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 险管理体系。 1 、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八项基本原则: (1) 营造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 培养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使风险意 识贯穿到公司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 织体系,切 实保证风险 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 并有效发挥其协调职能;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 肃性,风险管理制度必 须在经营和投资管理过 程中得 到切实的、不折不扣的执行; (4) 建立完整的投资导向型 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有 效识别风险、衡量风险 、监控 与管理风险、报告与揭露风险等; (5) 建立一整套执行投资风 险管理制度的方法,包 括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 整、超 限额的处理、风险管理数据正确性的审核、例外管理原则等; (6) 运用各种合理有效的风 险指标和模型,尽可能 实现风险事前配臵和预 警、事 中实时监控和事后反馈机制的全程风险管理机制; (7) 建立和推进公司职业道德教育 和专业培训体系; (8) 建立金融风险事件学习机制, 认真剖析各类金融风险事件, 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 董事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 风险 管 理 部 门 、 业 务 部 门四 级风险管理 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结 构图 (1 ) 董 事 会 对公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 责任 , 董 事 会 下 设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督 察 长。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负 责 制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 理 念 和 政 策, 指导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建设。 督察长 负责监督 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稽核监察工作。 (2 ) 经营管理层负责规划、 组织落实 和检查 监督各项 风险管 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 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要负责 确定风险管理原则、 目标和方法, 落实 风险管理环境、 文化的形成, 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 设, 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协调 处理重大风险事件。 (3 ) 稽核监察部、产品与金融工程部 具体执 行风险管理工作 。 稽核 监察部负责落 实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 道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督促各部门、 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 工作。 产品与金融工程部负责落实投资组合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和 管理。 (4 ) 各 职能部 门 负责从 具 体 业 务 职 能 、 业务环 节 上 贯 彻 落 实 风 险管理 ,执行风险 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 的工作程序, 并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稽 核监察部 董事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 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委员会 产 品与金融 工程部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 和操作流程。 3 、 风险管理内容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由以下六方面内容构成: (1) 风险管理环境 风险管理环境的构建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目标、 设臵相应的组织机构、 分配风 险管理资本、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 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开发适用的技术 支持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等内容。 (2)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即是从复杂的风险环境中识别出风险因素。 基金管理人将面临的风险主要 有两大类:内部风险和投资风险。内部风险包含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运营风险等;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等。 (3) 风险测量和评估 风险测量和评估是针对各个风险因素, 量化各种类别的风险, 收集数据、 确定状态, 对各业务 单元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评估。 通过直接或间接、 定性或定量方法, 给出风 险发生的概率,风险事件影响的大小,风险因素的联动相关程度等。 (4) 风险处理和控制 风险处理和控制包括设定风险限额; 发现问题、 及时警告; 找出风险来源, 分清类 别,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 风险管理的评估与调整 对风险管理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对风险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估, 形成风险报告 (包 括 报 告 风 险 损 益情 况 )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对 风 险限 额 、 资 产 配 臵方 案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等 进 行调整和改进。 (6) 风险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 使公司股东、 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监管部门 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六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 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 管理人发展规 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 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 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 部控制 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 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 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 部控制 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 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 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 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 部控制 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 岗位责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 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 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 则、审慎性原 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 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资管理 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 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 对 投 资 研 究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定 了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研 究 部 制 度 》 , 对 研 究 工作 的 业务 流 程 、 研 究 报告 质 量评 价 , 研 究 与 投资 的 交流 渠 道 等 都 做 了 明 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制 度 》 , 保 证 投资 决 策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规 的 有关 规 定 , 符 合 基金 合 同所 规 定 的 要 求 , 同 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 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 —执行—反馈 —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汇添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度 》 ,指 定 了 信 息 披 露责 任 人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工作 , 进行 信 息 的 组 织 、 审 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 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 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 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 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门禁制度、 内 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 份并且长期保 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信息技术 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 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 转。基金管理 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 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 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 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 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 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 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 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 立督察长, 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 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 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 员,并制订了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和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内 控 审 计 制 度 》 , 明 确 规 定了 稽 核监 察 部 门 及 内 部各 岗 位的 职 责 和 工 作 流程 , 监督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 审计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内部 合规 控制声 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 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 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 制度。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7 第 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08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01 人,平均年龄 30 岁,90%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 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 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 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 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保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 产 业 基 金 、 履 约 类 产 品 、 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 《 全 球 托 管 人 》 、 《 环 球 金 融 》 、 《 财 资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国 际 国 内 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 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 ( 四) 基金托 管人 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臵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 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 五)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2007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再 次 通 过 了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 。 通 过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 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 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 1 、内 部风险 控制 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 部风险 控制 组织结 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 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 部风险 控制 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法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监管 要 求 , 并 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理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规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约; 监督制 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 人员。


(3 ) 及 时性 原 则。 托 管 业 务 经 营活 动 必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确 及 时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 慎性 原 则。 各 项 业 务 经 营活 动 必须 防 范 风 险 , 审慎 经 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资 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 托管人 的自有资产、 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应当分离;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0 4 、内 部风险 控制 措施实 施 (1 )严格的隔 离 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 统 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 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 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 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 而有效地控制和配臵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 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 作 、环境四个层 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 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 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 能够确保交易的 及时清算和交割,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 产托管 部内 部风险 控制 情况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部设 臵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门,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人员 , 在 总 经 理 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 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 要 从上至下每个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 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 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制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重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一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始 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 之 一,保持与业务发展 同 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六)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证 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 第五部 分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 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2 、代 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 汤嘉惠、 徐伟 客户服务 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 张萍 客户服务 电话: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刘薇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 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勤 联系: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客 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电话:020-38323701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5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赵亮 客户服务电话:020-87313286 公司网址:www.gdb.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7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 李群 客户服务 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6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 吴宇 客 户服务电话:95503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 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7 网站: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 李洋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 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20)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服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 邵一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8 (2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就明 电话:0769-22119423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 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 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 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联系人:张小波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9 客户服务电话:025 -84457777 网址: www.htsc.com.cn (26)中信金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8578371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 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法定代表 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 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 谢秀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 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0 网址:www.sywg.com.cn (3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层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 刘军辉 王飞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11 网址: www.csco.com.cn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15 网址: 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联系人: 徐美云 客户 服务热线:0791-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34)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热线: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93699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 网点咨询电话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318 联系人: 魏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10-62294608 网址:www.ehongyuan.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 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 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4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 常向东











客户服务热线: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电话:0755-82450826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3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 袁月、毛娟梅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4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26 层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联系人: 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电话:0755-23982995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 张林 客 户服务电话:020-96210 公司 网址:www.essences.com.cn (4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 至 1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4 公司 网址: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 、注 册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 、出 具律师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3 楼 邮政编码:200031 公司电话:021-24052000 公司传真:021-54075507 签章会计师: 徐艳 、杨晓梅 业务联系人: 杨晓梅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5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6 第六部 分 基金的 募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理 人 依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法 》 、 《 销 售 办法 》 、 基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关规定募集, 本次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05 年6 月21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 【2005】 105 号文核准。 一 、基 金名称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 金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 、基 金存续 期 不定期 四 、基 金份额 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五 、基 金募集 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六 、募 集场 所 及方 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等及 其代销网点发售。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7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 《发售公告》 以及当地 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 发布的公告。 六 、发 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 者(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资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 、募 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八 、认 购方式 和认 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 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1000 万元 0.8% M≥1000万元 1000元/ 笔 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九 、基 金认购 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 依 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 纳 的认购金额( 加 计 认购金 额 在 认 购 期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以 注 册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为 准)扣 除 认 购 费 用 后除 以 基金 份 额 面 值 确 定 。 计算公式为: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 费率为1.2%, 其认购期利息假设为3元,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 -120=9883元 认购份数=9883/1.00=988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 份基金份额。 十 、认 购金额 的限 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5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臵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 一、 募集期 间认 购资金 利息 的处理 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低 认购份额限制。 十二 、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 年7 月21 日至 2006 年8 月19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 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025,106,827.47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423,897.0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8, 533 户。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9 第七部 分 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 、基 金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 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 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时 募集 资金的 处理 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基金 资产 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四 、本 基金基 金合 同已于 2005 年8 月25 日生效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0 第八部 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和赎回 一 、申 购、赎 回办 理的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和 不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以 及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 购、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除 外 ) 。 开 放 日 的具 体 业务 办 理 时 间 另 行公 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金 合 同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实施日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 、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放公告中规定。 3 、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放公告中规定。 4 、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 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办理申购、 赎回日 2 日前在 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9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开始办 理日常赎回业务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1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现定为开 放日 15:00)前 撤销;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况 并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实 质 利 益 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 、 场外申购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 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申购费) 。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人民币1000 元 (含申购费) ,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 是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申 购, 对 单 个 投 资 者 累计 持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或 数量 不 设 上 限 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 场外赎回时, 投 资者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分 基金 份 额 赎 回 , 场 内赎 回份 额 必 须 是 整 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自动将剩 余份额全部赎回。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整 上述 规 定 的 申 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2 2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与赎回款项的支付 基金申购采取全额缴款方式, 投资人办理申购申请时, 所需申购款应在规定时间内 全额到账。否则,该笔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指定账户。 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时应指定某一银行账户作为其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收款帐户, 投 资人T 日的赎回申请资金将于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划入其指定赎回收款账户。 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 购与赎 回的 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 额 ( M , 含申 购费 )


申 购费 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1000 万元 1.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申 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 分别 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 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 有时 间(N ) 赎 回费 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3 N≥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 为赎回费的 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在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及《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情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和 价格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例:假设T 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0 元,申 购金额为 5 万元,申购 费率为 1.5%,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1.5%)=49261.08 元 净申购金额=50000 -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 ÷1.0160=48485.3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48485.31 份基金份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4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 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一年的基金1万份,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设T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10160元 赎回费用=(10000 ×1.016)×0.5%=50.8 元 赎回金额= 10160-50.8=10109.2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则可得金额为10109.2 元。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 申 购与赎 回的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5 (3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过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法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到(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 停赎回 或者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 因 市 场 剧 烈 波动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出 现 连续巨 额 赎 回 , 导 致 本 基金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 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 时 , 对 已接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延 期支付 赎 回 款 项 , 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 一、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6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 ) 全 额 赎 回 : 当基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支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付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有困难 或 认 为 支 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赎 回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准 进 行 计 算 , 并 以 此 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告: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顺延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人应 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 在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 刊登公告,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二、 其 他暂 停申购 和赎 回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 三、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 天,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7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四、 基金的 转换 1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 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 理人的代 销网点进行。 2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6 年5 月24 日开始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 券 交 易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其 它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3 、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 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00 元) 。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 。 投资者转换基金 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 可自 T +2 日(含该日 )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汇添富货币的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 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 换 后 ,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自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于 登 记 系 统 之 日 起 开 始 计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8 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 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 、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 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 申 购 申 请 总 份 额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总 份 额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 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 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 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 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 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 五、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 行 份 额 转 托 管 时 , 投 资 者 可 以 将 其 某 个 交 易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托 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业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9 务 ( 即 新 增 交 易账 户 业务 ) , 注 册 确 认成 功 后, 在 转 出 方 办 理转 托 管手 续 。 具体办理方 法参照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 十 六、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 仍然 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汇添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 七、 基 金的 非交易 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 继承、 捐赠、 司法执行 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按《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 八、 基 金的 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0 第九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 分享其在中国经济持续成长背景下的长期 优异业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投资顾问的指导下,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创建了汇添富持续 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 它以企业竞争优势评估为核心, 以行业背景分析为竞争优势分 析提供切入点,以财务分析验证竞争优势分析的结果。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 对 象 主 要 是 “ 持续 竞 争优 势 企 业 ” 。 所谓 持 续竞 争 优 势 企 业 是指 公 司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管 理层优秀, 并在生产、 技术、 市场、 政策环境等经营层面上具有一方面或多方面难以被 竞争对手在短时间所模仿或超越的竞争优势的企业。 具体来说, 持续 竞争优势企业具有 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 、 持续竞争优势企业具有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 东利益和 投资者关系,历史上没有发生过由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的 风险事件; 2 、 持续竞争优势企业具有 优秀的管理层,且企业 的经营实绩证明管理层 是精明能 干、正直诚实、富有理性的; 3 、 持续竞争优势企业在生 产、技术、市场、政策 环境等经营层面上具有 一方面或 几方面竞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难以在短时间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或超越; 4 、 持续竞争优势企业的竞 争优势与行业发展关键 因素相契合,且其竞争 优势能不 断提升经营能力,强化其技术壁垒、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 5 、 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财务 状况稳健,主营业务收 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 指标具有 良好增长性。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投资于 四类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 股票40-95% , 债券0-50%, 权证0-3%,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持续竞争优势企业为股票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股票 占股票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臵比例 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 三 、投 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必将在其股票价格上得到反映。 这一投资理念是 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理念的一种融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这两种 理念不是对立的, 而是统一的。 企业的价值在于它有成长性, 而企业的成长性又为它增 添了价值。企业的持 续成长靠的是它有持续竞争优势。 通过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 本基金管理人将挑选出一批有持续竞争优 势的企业, 并且在它们的股票价格尚未反映出其价值时, 作投资布局。 因为本基金管理 人相信, 企业的价值迟早会在股价上反映出来。 只要一个企业保持和提升它的竞争优势, 本基金就作长期投资。如果一个企业丧失了它的竞争优势或它的股价已经超过其价值, 本基金就将其出售。 四 、投 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适度动态资产配臵策略, 同时运用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自 下而上精选个股,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而有效的风险管理。 1 、资产配臵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臵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 根据全球经济形势、 中国经济发展 (包 括 宏 观 经 济 运 行周 期 、财 政 及 货 币 政 策、 资 金供 需 情 况 ) 、 证券 市 场估 值 水 平 等 , 采 用 情景分析法, 分析股票、 债券、 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 适时动态地调整 其在基金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 宏观经 济不 同阶段 的对 应配 臵策略 资产类别 通货紧缩 价格稳定 适度通货膨胀 严重通货膨胀 股票 降低配 臵 大量增 加配 臵 大量增 加配 臵 正常配 臵 固定收 益证 券 大量增 加配 臵 正常配 臵 正常配 臵 大量减 少配 臵 现金 大量增 加配 臵 降低配 臵 正常配 臵 正常配 臵 2 、股票投资策略 通过 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 本基金管理人将挑选出一批具有持续竞争 优势的企业,并且在它们的股票没有反映出它们的价值时,作投资布局。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 通过对备选上市公司翔实的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 案头分析和深入的实地调研, 发掘出在影响行业演变的关键因素上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 企业,且这种竞争优势已在过去财务状况上体现,使其进入本基金的优势企业股票池。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 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购 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如动 态市盈率 (PEG) 、 市盈率 (P/E) 、 市净率 (P/B) 、 企业价 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 ) 、 企业价值/息税、 折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 、 自由现 金流贴现(DCF ) 等,对 优 势 企 业 股 票 池中 个股 进 行 价 值 评 估 ,确 定价 格 低 于 价 值 的 股 票,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核心股票池。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从核心股票 池选择股票,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包括行业背景分析、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和财务分 析三个部分。 行业背景分析在于找出该企业所在行业演变的关键因素, 为竞争优势评估 提供切入点; 对企业在管理层、 公司治理、 生产、 市场、 技术及政策性等六个方面是否 具备竞争优势做深入分析, 考察其竞争优势对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性, 决定竞争优势的关 键因素, 估量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 评估系统还透过财务分析对公司状况及经营能力作 更细致的考察, 从而进一步验证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 考察竞争优势 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内在模式,预测企业未来财务数据,形成估值判断的基础。 汇 添富 持续竞 争优 势企业 评估 系统 (1)行业背景分析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逻辑, 行业 背景分析关键就是找到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 企业竞争 优势评估 管 理层 优势 公 司治 理优 势 生 产优 势 市 场优 势 技 术优 势 政 策性 优势 行业背景分析 财务分析 优 势企 业股票 池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 发展逻辑。 通过行业背景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研究行业的基本特点, 判断行业所处的 发展阶段, 找出影响行业演变的关键因素, 从而有助于鉴别哪些企业将在这些关键因素 的作用下,表现出良好的竞争优势,为进一步评估企业竞争优势提供切入点。 (2)企业竞争优势评估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是汇添富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评估系统的核心,其包括对管理者、 生产、市场、技术、政策环境和公司治理六个方面的深入分析。 汇 添富 企业竞 争优 势评估 评估优 势分 类 评估内 容 定量分 析 定性分 析 管理层 优势 稳定性 中高层 流失 比例 职业化 倾向 工作能 力 项目成 功率/以 往经 营业 绩 战略思 维/ 执行 力


品行评 价 员工评 价/ 言行 对比/ 个人 背 景考察 生产优 势 生产过 程 产能利 用率 质量控 制/ 物流 管理 生产资 源 原材料 自给 率/ 垄断 性 可持续 获得 能力 生产规 模 产量比 率/ 产能 扩张 产业链 的长 度和 深度 市场优 势 产品线 分析 产品结 构/ 性能 和特 性/可维 护性和 附加 价值 营销渠 道 销售网 络成 本 营销模 式/ 网络 完善 性/网络 效率


品牌竞 争力 品牌所 有权 及价 值/ 知名 度/ 忠诚度/ 丰 满度 技术优 势 专利权 保护 数量及 年限 技术含 量/ 价值 创造 能力 研究发 展 研发投 入比 率/ 新品 收入 贡 献率 研发激 励机 制 政策性 优势 竞争管 制 公司的 行业 排名 产业组 织与 竞争 管制 类型 税收或 补贴 政策 补贴类 型及 数量 税收的 类型 及持 续性


关税水 平 公司规 模与 出口 规模 企业盈 利影 响 公司治 理优 势 信息披 露 公开报 告的 详尽 度/ 公众 股 东沟通 渠道 的畅 通度 大股东 状况


稳定性/关 联交 易/独 立性 激励约 束机 制 MBO 股 权激 励/ 内控 制度/ 代 理人利 益的 一致 性 ? 评 估管 理层优 势 本 基金认为, 优势企业一定是由优秀管理者运作的, 管理层以 实绩证明是精明能干、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 正直诚实, 而且富有理性。 管理层优势评估包括管理层稳定性、 工作能力和品行等。 管 理层稳定性考察高层流失比例、 职业化倾向等;工作能力评价包括战略思维、执行力、 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 以往的经营业绩等; 品行评价包括员工评价、 言行的对比及个人 背景考察等。 本基金将会与目标企业 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 ,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管 理层的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优势企业股票池的管理层资料库并定期评估, 从而了解其是否具备管 理层优势。 ? 评 估生 产优势 生产优势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必要条件之一, 集中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 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 本基金从三方面考察企业的生产优势: 一是生产过程中 的产能利用率、质量控制和物流管理等;二是生产资源方面的原材料自给率、垄断性、 成本、 可持续获得能力和协调性; 三是生产规模方面的行业产量比率、 产能扩张、 产业 链的长度和深度等。 考察的重点将因行业属性的不同而不同, 如商业行业应特别考察物 流管理,化工行业应重点关注工艺流程,资源型企业则要注重资源的储备量及质量等。 ? 评 估市 场优势 市场优势决定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密切程度, 是企业成功不可缺少的因 素。 本 基 金 认 为 一 个 企 业 的 市 场 优 势 主 要 表 现 在 产品线、营 销 渠 道 及 品 牌 竞 争 力 三 方 面。 产品线分析包括 产品结构、 性能和特性、 可维护性和附加价值等; 营销渠道的力量 体现在营销模式、 销售激励机制、 网络完善性、 网络效率、 网络忠诚度和稳定性、 网络 构建和维护成本 ; 对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本基金给予充分的关注, 将从品牌所有权及价 值、知名度、忠诚度、丰满度、品牌管理和扩张能力等角度考量。 ? 评 估技 术优势 技术开发方面的优势对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臵、获得高额的利润率至关重要。 技术优势从专利权 及知 识产权保护、研究 发展 (R&D ) 两 方 面 考 察。专 利 及 知 识 产 权 保 护方面, 可以从数量及年限、 技术含 量和价值创造能力等三方面着手; 研究发展可以从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 研发投入比率、 研发思路、 收入中新产品贡献率、 研发激励机制、 研究队伍水准与稳定 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 评 估政 策性优 势 对政府行为和法律演变的研究是证券投资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因为条例或法律 的颁布或废除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销售及盈利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 基金主要从竞争管制、 税收或补贴政策、 关税水平三个方面研究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企业 的作用。 竞争管制包括 产业组织与竞争管制类型、 公司的行业排名; 税收或补贴政策包 括税收的类型及持续性、 补贴类型及数量等; 关税水平包括进出 口政策变化对市场结构 和既定企业的影响等。 ? 评 估公 司治理 优势 本基金认为拥有良好治 理结构和实践是企业健 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 企业完善的 治理结构是取得和提升其他优势的基础保证。 本基金主要从信息披露、重要股东状况、激励约束机制三方面进行衡量,信息披露 从详尽度、公众股东沟通渠道的畅通度、及时性等方面考察;重要股东状况从股权变更 频率、 关联交易、独立性方面予以考察; 激励约束机制从 股权激励、激励基金、内控制 度、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3)财务分析 竞争优势直接或间接帮助企业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务, 从而为企业的经营 业绩做出积极正面的贡献。持续竞争优势是企业保持持久的优秀经营绩效的坚实基础, 企业的持续成长靠的是它有持续竞争优势。 本基金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 损益、 现金流量的深入分析, 评估企业盈利能 力、 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及增长能力等。 通过财务分析, 验证基金管理人对竞争优势的 分析,同时也能加深对企业竞争优势的理解。 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经营管理的复杂性都会对企业的竞争优 势造成影响, 进而反映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中。 本基金通过财务分析, 来进一步探讨竞争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 优势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内在模式。 竞争优势与 经营绩效之间的内在模式也会延续在未来的财务状况中。 本基金基于对 企业竞争优势可持续性的判断,预测企业未来财务数据,形成估值判断的基础。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 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 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 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 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 (1)消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 与再投资 收益所产生的影响是相反的。 当利率上升时, 债券价格下跌, 但投资期间的现金流入就 能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利率下降时的情形则相反。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构造一个恰当 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抵消。 这样无论市场 利率如何变化,本基金的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2)积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结构描述了债券 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决定于三个 要素: 货币 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判断货币市场利率时, 基金管理人将主 要考察央行的基础货币供给与市场的流动性需求。 均衡真实利率指的是无通货膨胀情形 下的均衡利率水平, 它主要由国民财富、 人口特征、 生产技术、 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文化 等长期因素决定, 经济的周期波动在短期内也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通货膨胀率的决定 因素是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相对变化。 在总需求方面, 基金管理人需要考察消费、 投资和 对外贸易的需求变化; 在总供给方面, 基金管理人需要考察自然资源、 劳动力以及其他 生产要素的供给变化。 在深入分析利率期限结构的基 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和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 展阶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变化将对市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 产生深远影响。 投资者对市场结构变化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 某些局部可能会出现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 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法 努 力 把 握 市 场 结 构 变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寻 求 低 风 险 甚 至 无 风 险 的 套 利 机 会。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的 权 证 投 资 将 以 保 值 为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 以 充 分 利 用 权 证 来 达 到 控 制 下 跌 风 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 在个股层面上, 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 以达到增 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臵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 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可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臵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五 、投 资决策 机制 与流程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 队制。本基金管理人将 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 究部, 策略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 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长 期稳定的投 资回报。 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汇添富投资决策机制 与流 程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8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 策、投资主题、市场环 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研 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臵的建议。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 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臵 建议,并确定资产配臵 比例的范 围。 4 、投资研究部提交备选股 票池和优势企业股票池 ,在此基础上,基金经 理、行业 研究员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 5 、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臵的情况下, 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 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 、数量分析师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9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沪深300 指数于2005 年4 月8 日正式 发布,它作为沪深两市的第一个统一指数,市场代表性好,与现有市场指数相关性高, 其成份股为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 基于本基金的股票、 债券和现金比例, 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 况 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 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 改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是精选股票、并 且进行积极风险控制的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 风险和预期收 益比较均衡,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适中的基金品种。 八 、投 资限制 1 、按照当时有效的 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 下 列投资或者活 动: (1) 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将基金资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承销证券; (4)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 行的股 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基金投资限制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0 (2 )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 单 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A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 超过该权 证的百分之 十。 (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九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及 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十、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 本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为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末的季报数据, 其中所列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 1 权益类投资 3,349,247,586.14 64.18 其中:股票 3,349,247,586.14 64.18 2 固定收益类投资


990,537,000.00 18.98 其中:债券


990,537,000.00 18.9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63,739,934.23


16.55 6 其他资产 14,968,020.72





0.29


7 合计 5,218,492,541.09 100.00 2 、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36,813,243.22 6.48 C 制造业 1,409,250,715.60 27.11 C0 食品、饮料


509,375,678.00 9.80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胶、 塑料 457,546,312.92 8.80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58,048,604.04 1.12 C7








机械、设备、仪表 228,775,222.52 4.40 C8








医药、生物制品 155,504,898.12 2.99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77,047,406.81 3.4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51,359,691.84 0.99 G 信息技术业 215,516,186.19 4.1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06,013,133.20 3.96 I 金融、保险业 483,268,000.00 9.29 J 房地产业 182,407,209.28 3.51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287,572,000.00 5.53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 合计 3,349,247,586.14 64.41


3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13,800,000 323,196,000.00 6.22 2 600519 贵州茅台 2,000,000 277,160,000.00 5.33 3 600415 小商品城 2,600,000 240,500,000.00 4.63 4 000792 盐湖钾肥 2,400,000 211,488,000.00 4.07 5 002024 苏宁电器 4,245,530 175,340,389.00 3.37 6 000983 西山煤电 3,000,000 150,000,000.00 2.88 7 000869 张


裕A 2,200,000 145,200,000.00 2.79 8 002007 华兰生物 3,300,000 136,488,000.00 2.62 9 000063 中兴通讯 2,079,722 130,190,597.20 2.50 10 600970 中材国际 1,939,131 111,131,597.61 2.14 4 、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99,190,000.00 1.91 2 央行票据 891,347,000.00 17.14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990,537,000.00 19.05 5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801061 08 央票61 3000000 288,210,000.00 5.54 2 0801045 08 央票45 2000000 277,704,000.00 5.34 3 0801048 08 央票48 2000000 198,360,000.00 3.81 4 080008 08 国债08 1000000 99,190,000.00 1.91 5 0701084 07 央票84 800000 77,488,000.00 1.49 6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 7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67,919.8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98,196.44 4 应收利息 7,496,783.65 5 应收申购款 1,505,120.7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合计








14,968,020.72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415 小商品城 240,500,000.00 4.63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而临时停牌 2 000792 盐湖钾肥 211,488,000.00 4.07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而临时停牌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4 第十部 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08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3 )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4 ) (1) -(3) (2) -(4) 2005 年8 月25 日到2005 年12 月31 日 1.52% 0.36% -0.10% 0.65% 1.62% -0.29% 2006 年1 月1 日到2006 年12 月31 日 155.17% 1.40% 85.36% 0.99% 69.81% 0.41% 2007 年1 月1 日到2007 年12 月31 日 144.52% 2.01% 112.94% 1.63% 31.58% 0.38% 2008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 -37.17% 1.95% -32.70% 2.18% -4.47% -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7.97% 1.69% 141.64% 1.48% 156.33% 0.21%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5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 、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款; 6 、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资产等。 二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本 基 金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和 托 管 专 户 用 于 基 金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司 上 海分 公 司/ 深 圳 分公 司 开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以 “汇 添 富 优 势 精 选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 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 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 人的固有财产。基金 管 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 金 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 管 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 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 金 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 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6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7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估 值 一 、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二 、估 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 以 书 面 形 式 加密 传 真至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估 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 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 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行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值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日没 有 交 易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8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实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估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收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存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公允 价 值 。 交 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 股 、 转 增 股、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股,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易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未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权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定公 允 价 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同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后, 按 交 易 所 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有的 配 股 权 , 从 配 股 除权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如 果 收 盘 价 高 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支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种, 采 用 估 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 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 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9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审 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基 金份额 净值 的确认 和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 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 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 差 错 已 发 生 ,但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失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时协 调 各 方 , 及 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0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得到更正。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对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的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间接 损 失 负 责 ,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不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及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务。 但 差 错 责 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 ) , 则 差 错责 任 方 应 赔 偿受 损 方 的损 失 , 并 在 其支 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差 错 责 任 方 拒绝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基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金资 产 损 失 时 ,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的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损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据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或 其他 规 定 , 基 金 管理 人 自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决 、 仲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 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的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事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的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 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的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注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交 易 数据的 , 由 基 金 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1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 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 殊情形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 或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 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 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2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分 配 一 、基 金收益 的构 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 金净收 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 少一次,最多 为 6 次,年度收益分配 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 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定, 在2 个工作日 内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红利 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3 第十四 部分 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的费 用的 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 律师费; 7 、银行汇划手续费;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第 3-8 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 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或基 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5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 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 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 行 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 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 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 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聘请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托管 人 相 互 独 立 的 具 有证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2 、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 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充 足 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 ,须经基金托 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6 第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全 国性 报 刊 ( 以 下 简称 “ 指定 报 刊 ” ) 和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 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 事项,说明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7 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 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 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 界 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及 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8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 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和 书 面 报 告 两 种 方 式。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 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9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 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专 业 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臵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1 第十七 部分


风险揭示 一 、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 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 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 全规避。 5 、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 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比 之 前 较 少 的 收 益 率。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2 9 、 波动性风险 波动 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 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 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 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 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 性风 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 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 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 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 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 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 、特 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将主要来源于个股配臵决策, 在个股配臵决策实施过程中, 本 基金会运用基金管理人持续优势竞争企业评估系统来选择投资标的。 但随着中国经济结 构的不断调整, 以及中国参与国 际化竞争程度的上升, 中国上市公司竞争优势的变化也 在不断加剧,这增加了对竞争优势可持续性的判断难度,进而波及基金业绩表现。 五 、操 作或技 术风 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 、合 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3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其 他风险 1 、战争、自然灾害 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 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 业竞争、代理商违约 、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 金 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4 第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除非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更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的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的 内 容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 议 通 过 , 并 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有效的有 关 法律法规,对《基金 合 同》的变更自中国证 监 会核准或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除依本 《基金合同 》 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 《基 金合同》 的变更 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决 议 通 过 和/ 或须 报 中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以外 的 情形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5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务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部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所对 清 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6 第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和义 务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 投资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 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7 人的代理人 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的 权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 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 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 更换基金代销机构, 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如 认 为 基 金代 销 机构 违 反 本 《 基 金合 同 》 、 基 金 销 售 与 服务 代 理协 议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8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的 义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9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3)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 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的 权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0 (4)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 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的 义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臵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臵、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1 (11)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项; (15)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 一) 召开事 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2 (5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 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6)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 基 金 合 同》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响 或 修 改 不 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 除 按 照 法 律 法规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应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 以 外 的 其他情形。 ( 二) 会议召 集人 及召集 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 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 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3 5 、如在上述第 4 条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 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 确 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 式和权益登记 日。 ( 三)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通 知时 间、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30 天,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开会方 式 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 讯 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 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出 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 会方式召开。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者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的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委 托 人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规定; (2 ) 经 核 对 , 汇 总到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利 登记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证显 示 , 有 效 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 重新召集,并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4 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 ,但确定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 、通讯开会。通讯 开 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 票 以书 面形式在 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 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会 议 召 集 人 在基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托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基金 管 理 人 ) 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书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表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如上述条件未 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 重新召集,并 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 ,但确定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重新以通讯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五) 议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改、 决 定 提 前 终 止 《 基金 合 同》 、 更 换 基 金 管理 人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其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5 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 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 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10%)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10 天前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有10 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10 天前公告。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1 ) 关 联 性 。 大 会召集 人 对 于 提 案 涉 及 事项与 本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释和说明。 (2 ) 程 序 性 。 大 会召集 人 可 以 对 提 案 涉 及的程 序 性 问 题 做 出 决 定。如 将 提 案 进 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6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 决 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 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 项表决。 (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管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7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立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主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票结果。 (3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人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于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疑, 可 以 在 宣 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八) 生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除非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 对《基金合同》的变 更 应当召开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的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的 内 容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 议 通 过 , 并 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有效的有 关 法律法规,对《基金 合 同》的变更自中国证 监 会核准或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8 3 、 除依本 《基金合同 》 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 《基 金合同》 的变更 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务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部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所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9 ( 四)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 金财 产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七) 基 金财 产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的处 理和 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议, 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决定 。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 《基 金合 同》的 效力 、存 放地及 投资 者取得 的方 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 签 字 并 在 募 集 结 束 后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认后生效 。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0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 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1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3 日 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 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 国内会计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 信用证服务,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承兑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保险业代理业务, 代理外国银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2 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 务、 认购申购业务, 咨询调查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 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 自 营代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管 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查 1 、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 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法 》 、 《 基金合 同 》 、 本 协议 或有 关 基 金 法 规 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 赔偿因其过错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 、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 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 金法 》 、 《 基 金 合 同》 、 本协 议 或 有 关 基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3 金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 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 基 金业务执行监 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 、 基金 托管 人应 依法持 有 并安 全、 完整 地保管 基 金财 产。 未 经基金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定 开 立基 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 和证 券账 户 ,对所托管 的基 金财 产分别设臵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对于 因基 金投 资、基 金 申( 认) 购过 程中产 生 的应 收财 产 ,应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 二) 募集资 金的 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 管理人将募集到 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4 ( 三) 基金的 银行 账户的 开设 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 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 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账 户和证 券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设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 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 金 托管 人以 基金 托管人 的 名义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 债券托 管自 营账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1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基 金 管理 人负 责以 基金的 名 义申 请并 取 得进入全国 银行 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 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5 2 、 同业 拆借 市场 交易账 户 和债 券托 管账 户根据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国外汇 交易 中心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签订补充协 议, 进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 六) 基金资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的保 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或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上 海分公 司/ 深圳 分公 司 或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 七) 与基金 资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 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 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和复 核 1 、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基 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后 的 价值 。基 金 份额净值是 指计 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 、基 金管 理人 应每 工 作日对 基金 资产 估值 。 估值原 则应 符合 《基 金 合同》 、 《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6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行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值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日没 有 交 易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实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估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收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存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公允 价 值 。 交 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 股 、 转 增 股、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股,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易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未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权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定公 允 价 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同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后, 按 交 易 所 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有 的配股权,从 配 股 除权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如 果 收 盘 价 高 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市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支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种, 采 用 估 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7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 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 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 估值。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金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金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人复 核 、 审 查 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登 记与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制定。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 、争 议的处 理和 适用法 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托 管协议 的修 改和 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 当 事人经协商一致,可 以 对协议进行修改。修 改 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 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8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解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产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金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解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产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金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9 第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敦促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 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 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 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 、 账户资料: 基金投 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T+2 日起) , 可以到 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 作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 、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起)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 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3 、 基 金 交 易 对 账 单的寄 送 频 率 为 每 季 度 寄送, 即 不 论 是 否 发 生 交易, 每 季 度 对 基 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一次对账单 (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 。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记录基金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 认购、申购、 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 份额 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申购 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持有人可通 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 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0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个 人 投 资 者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 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 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 或 开 户 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 询密码, 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 遇到字母或符号用数字 9 代替;开户证件号码不足 6 位数字的, 前面加 9 补足;一个汉字用 99 代替。投资者 在开户成功后, 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技术条件成熟 时,基金管理人还可增加其他服务项目。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 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 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www.99fund.com ) , 或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提 交 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 息。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服务刊物、 分红公告、 公司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 目、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 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 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 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 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2 第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露 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以及基 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关于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公告 2008 年2 月26 日 2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上海银行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3 月12 日 3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 年 年度报告摘要


2008 年3 月28 日 4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年度报告 2008 年3 月28 日 5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4 月1 日 6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 要 2008 年4 月9 日 7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信 银行开展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4 月21 日 8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 年第1 季度报告 2008 年4 月22 日 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泰君安证券等13 家证券 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4 月24 日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广发银行开展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4 月30 日 11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参与中国民生银行 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5 月7 日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 国银行开展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5 月8 日 13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8 年5 月26 日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全 面销售的公告


2008 年6 月5 日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6 月5 日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交通银行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6 月12 日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3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银行定期 定额申购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6 月25 日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银行网上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6 月27 日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各基金2008 年 半年度资产净 值公告 2008 年7 月1 日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民生银行开展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7 月10 日 21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光大银行开 展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7 月18 日 22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 年第2 季度报告


2008 年7 月18 日 23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招商银行定期定 额投资降低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08 年8 月12 日 24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添富网上基金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8 年8 月15 日 25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08 年8 月18 日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4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 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99fund.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5 第二十 四部分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 2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 ;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 照;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