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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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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4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
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08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
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 。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
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 99,999,000 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
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08 年 10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 icbc.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
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3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
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
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6
基金简称:中银增利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eadiness Enhanced Income Bond F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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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
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100%,现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 0-20%。本基金仅在一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对于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
及增发新股投资, 所持有的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票
将在上市流通后 5 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产品,同时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因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所形成的权证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且将在上市流通后 5 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
(九) 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
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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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 w w . boc. 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 w w . icbc. com . 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 w w . bankcom m . 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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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 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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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086-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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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cs.ecitic.com
1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大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
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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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
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
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安信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联
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
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方正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
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
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
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
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林证券公司、德邦证券
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华龙证券公司、中金公司、财通
证券公司、华鑫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中山证券公司、上海远
东证券公司、日信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
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
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
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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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基金的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
额认购的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
退还投资者。
(四) 柜台(场外)认购
1. 柜台(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
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 10,000.00 元,认购期利息为 2 元,
认购份额=(10,000.00+2)/1.00=10,002.00 份
3. 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
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在直销网点的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 交易所(场内)认购
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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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计算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基金份额部分处理方式执行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则。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 元。
例: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请认购本基金 10,000.00 份,认购期利息为 2 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2/1=2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2=10,002.00 份
3. 交易所(场内)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深交所会员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会员单位查询交
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会员单位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 99,999,000
份;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柜台(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该帐户的可不再
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
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
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12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
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年 11 月 7 日 9 :00-17:00(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
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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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
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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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2008 年 10 月 13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 9:00-16: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 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年 11 月 7 日 9:00至 16: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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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
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
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中银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
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代理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
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16
3)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
牡丹灵通卡。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
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原则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
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中银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
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代理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7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
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
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
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对提交深圳(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
(上海)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上
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
圳(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8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9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
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
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 A 股账户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
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
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
(六) 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 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 20
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
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
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21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
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
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2
(七) 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8 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30——下午 15:00
2.
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
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
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
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
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
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
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 》 (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 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
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
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
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23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
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
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
易委托单作附件。
(八) 通过中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
交。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
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24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
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 、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
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 10 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 9:
30 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25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
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6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
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
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 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
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
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交易所(场内)开户及认购
(一) 开户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
A股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 已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或 A股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二) 认购
1.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开放式基金,须在具有代销开放式证券基金资格的深
交所会员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款项。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 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
经营机构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认购时须提交的材料参见各深交所核准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中银增利
基金代码: 【163806】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27
六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备案的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通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范丽萍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8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 年 1 月 1 日
电话:
(010)66106878
传真:
(010)66106904
(三) 柜台(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柜台(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 w w . boc. 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 w w . icbc. com . 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29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 w w . bankcom m . 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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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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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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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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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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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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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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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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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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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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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大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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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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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532)9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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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 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
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安信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
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
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方正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
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
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
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
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林证券公司、德邦证券
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华龙证券公司、中金公司、财通
证券公司、华鑫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中山证券公司、上海远
东证券公司、日信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五)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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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30 日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黎明、安东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