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蓝 筹:关于调整基金所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结果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结果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我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各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具体方法为:
(1)以交易所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
(2)根据(1)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各基金2008年9月16日估值变动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估值方法变更
产生的差额(元) 差额占前一日(2008年
9月12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64,999,512.50
-0.50%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9,964,978.54
-1.26%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25,007,455.80
-0.80%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551,679.86
-1.83%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80,000.00
-0.06%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34,880,000.00
-1.5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