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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货币(163802)

中银货币: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网银申购、定投优惠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网银申购、定投优惠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交通银行已代销本公司旗下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1)。自2008年9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交通银行为旗下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5)的代销机构,并开通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但暂不享受网上银行申购的优惠费率,网上银行申购的优惠费率情况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同时在交通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与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时,在交通银行推出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自2008年9月16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三)适用基金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5)。





(四)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就申请定投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相关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措施:





2008年9月16日起,上述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旗下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3801)原已在交通银行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活动。详情请见此前相关公告。





(2)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及交通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3)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4)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5)投资人可以同时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提出基金定投的申请。





(6)此次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08年9月16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股票型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2)股票型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3)货币基金转为股票型基金,转换费为转入股票型基金的相应申购费。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公司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





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四、重要提示





1、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本公司以后新发基金的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交通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