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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优选(210001)

金鹰优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3]41号文件“关于同意金鹰 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6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6 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2 七、基金的投资 ..................................................... 28 八、基金的业绩 ..................................................... 35 九、基金的财产 ..................................................... 36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37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4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2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4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44 十五、风险揭示 ..................................................... 49 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52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4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4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0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71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1 二十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备查文件 ............... 72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该招募 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托管协议: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











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 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托管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基金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 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03年4月21日至2003年5月21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转换:




















指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帐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帐户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 公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设


立 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谭思马


联 系 电 话:





020-83936180








人:





潘晓毅 注 册 资 本: 人民币1 亿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 40% 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2000 20%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总计 1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谭思马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越银财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广州越银财务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等。 詹松茂先生,董事,总经理,196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投资银行广 东省分行(现为国家开发银行广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美国洛杉矶美华国际企 业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大德支行行长,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增城营业部总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营业部总经理, 广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等。 高燕女士,董事,1975年出生,法学学士。历任北京金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 户部总经理,新希望集团金融事业部、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 罗会怡先生,董事,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罗会怡先生曾先后担任 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外资部副部长、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资产经营 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栗建伟先生,董事,196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供 销处干部,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现任广东美的集团董事副总裁、 战略发展部总监。 高宝明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出生,工商管理学士。历任新鸿基银行助理主 任,东洋信托银行信贷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项目信贷经理,百富勤融资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BNP 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香港金榜融资股份 有限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魏明海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历任 江西财经大学助教,中山大学会计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中山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祖耀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高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曾 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 郭平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湖 南财经学院财政系讲师、教研室主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曾巧女士,监事会召集人,1973年出生,管理学学士。历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助理,美的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现任美的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曹萍女士,监事,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律师。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进入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姚万义先生,独立监事,1942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 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办公厅主任、副局长、常委等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副主任、 巡视员等职,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长。 苏文锋先生,拟任督察长,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 部学院外贸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 广州分公司大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 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3月起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 2、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李鹏先生,基金经理,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 构管理部证券分析师,投资自营部投资经理,投资管理总部经理,从事证券研究及 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和金鹰成 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从事行业研究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2006年 9月起担任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龙苏云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总监,1970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历任南 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深圳 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总监等职务。 2008年1月23日起担任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此外,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小组还配备了若干名证券投资分析人 员,协助基金经理从事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3、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欧庆龄先生,2005年9月28日至2006年9月12日管理本基金; 谢国满先生,2003年6月16日至2005年9月28日管理本基金。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詹松茂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董事、总经理; 龙苏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刘保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 彭培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助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资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 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 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 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 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 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金 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档案 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招标制 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 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 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度 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制 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金合 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 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 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 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 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 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 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 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充足 的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 评价及建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要 素: (1)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立 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意 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 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 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 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 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完善 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 的信息。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 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 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 与防范。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 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 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 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 “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 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 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截至2007年末底,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834家, 其中在中国内地拥有 37 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拥有 283 家二级分行及 9,824 家 分支机构;在境外有689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2007年, 中国银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实现税后利润620.1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139.59亿元人民币,增幅29.05%, 其中,股东应享税后利润562.29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136.05亿元人民币,增 幅31.92%;截止2007年末,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3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10.67%;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12%,较2006年末下降0.92个百分点。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 第三方的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 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 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2004至2007年,中国银 行连续被 《环球金融》 杂志评为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和 “中国最佳外汇银行” ; 2007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9位;2007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亚洲最佳公司(最佳管理、最佳公司治理、最佳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股利政策)”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2007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 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 行”;在“和讯财经风云榜”中,中国银行被评为“中国银行业杰出服务奖”、“中 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测评最具投资价值浆”;2007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 (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 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 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 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 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 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 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 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2006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3年 11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7年4 月至2003 年11月历任中国 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 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1964年4月,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2005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 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 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 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 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 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90余 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7年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 长、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 易方达货币、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 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 嘉实沪深 300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 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号、万家180指 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 (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 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2020、 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 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 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 组合等52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 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 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 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 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 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 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 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 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 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 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 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 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 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 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谭思马 电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联系人:潘晓毅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26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416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传真: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5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





人:王江川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 023-63786397


传真: 023-63786312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187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电话:0512-65158588 传真:0512-65158028 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6338 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70351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F、28A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热线:0791-6285337、0791-6288690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谭思马 电话:020-83282872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左朝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 法定代表人:江亚芳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1106-111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 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3年6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3年7月16日起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工作日,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基金份额时,将首先赎回其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T 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2个工作 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 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 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帐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帐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 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过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按照申购规模和持有期限递减的后端收费模式,即投 资者在申购时不支付手续费,而在赎回时收取,并随着持有期间的长短而变动。基 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规模越大,后端收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申购规模(N)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1.5 1-2年(不含2年) 1.2 2-3年(不含3年) 1.0 3-4年(不含4年) 0.8 N<1000万 4年以上(含4年) 0 1年以内(不含1年) 1.35 1-2年(不含2年) 1.08 2-3年(不含3年) 0.90 3-4年(不含4年) 0.72 1000万≤N<5000万 4年以上(含4年) 0 1年以内(不含1年) 1.2 1-2年(不含2年) 0.96 2-3年(不含3年) 0.8 3-4年(不含4年) 0.64 5000万≤N<1亿 4年以上(含4年) 0 1年以内(不含1年) 0.75 1-2年(不含2年) 0.6 N≥1亿 2年以上(含2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按照赎回金额的0.5%收取, 其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支出。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调整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并在更新过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收申购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后端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申购时的面值计算。 赎回费的计算基数为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时后端收申购费、赎回费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后端收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时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申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后端收申购费- 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按照“先申购部分先赎回”的原则,根据每笔赎回所对应的申购, 分笔计算应收的后端收申购费并在赎回金额中扣除。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或赎回费率如发生调整,则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 或赎回费率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之日后第1个工作日起实施。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应收款项、待摊费用、投资估值增值等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负债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 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 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资产配置和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和获取适当、稳定的现金收益。 (二)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本 基金的其他股票投资还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和有可能入选成份股的股票 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 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国债投资为主。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1)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 (2) 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3)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发展前景; (4) 证券市场走势及预期; (5)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 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和对各类别资产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合理预期,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总体资产配置建议、类别资产配置建议、个股 / 券种投资建议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对本基金投资相关因素的 全局考虑,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制定总体资产配置计划;


(3)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的总体资产配置计划,考 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3、组合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运用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6)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成份股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70%;


(7)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低于20%; (8)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中选择两 大类股票,一类是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另一类是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高 的股票。 两大类股票在股票投资的分配比例范围为50%±20%, 根据两大类股票前期、 当期和预计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夏普比率)确定其在股票投资中的具体比 例。成份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主要是参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 和有可能入选成份股的股票及根据市场情况的短期股票投资。 5、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国债为主,采取稳健的混合管理的投资策略,大部份(80% 以上)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小部分的债券投 资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即根据对到期收益率、市场利率等因素的预期,选择具有 升值潜力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可进行国债回购和逆回购,以提高 基金资产的利用效率。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主要在成份股中选择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及收益稳定、分红派息 率高的股票构造股票投资组合。 选择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采用包含下列 4 个指标:P/E(市盈率:市价 比每股收益) 、P/B(市净率:市价比每股净资产) 、P/S(市价比每股销售收入)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P/C(市价比每股现金流)的定量准则和包含公司素质、财务状况的定性评价指标 体系。 选择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高的股票采用包含下列2个指标: D/P(派现价格 比) ,D/E(股息支付率)的定量准则和包含公司素质、财务状况的定性评价指标体 系。 (五)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75%的成份股加权指数的收益率加上 25%的中信国债 指数的收益率。 成份股加权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按其各自成份股流通市值加权 平均值。 (六)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风险水平中等偏下、收益水平适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收益目标 设为α值大于零,风险目标为β值的目标区间为[0.75,1.1]。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基金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 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 行使股东权利, 但不得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在基金合同授权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签订与基金有关的合同、协议,并处理与基金有关的法律 纠纷。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为其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08年6 月30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股 票 1,878,336,843.28 77.44% 债 券 511,539,940.00 21.09% 权证 0.00 0.00% 资产支持证券 0.00 0.0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13,096,390.54 0.54% 其他资产 22,633,502.17 0.93% 合计


2,425,606,675.9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





业 市


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3,148,952.00 1.80% B 采掘业 79,542,714.00 3.31% C 制造业 666,752,477.35 27.78% C0 食品、饮料 0.00 0.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0.00 0.00%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18,652,819.76 4.94% C5 电子 11,186,303.58 0.47% C6 金属、非金属 104,216,322.01 4.34% C7 机械、设备、仪表 348,859,295.32 14.53% C8 医药、生物制品 75,791,785.28 3.16% C99 其他制造业 8,045,951.40 0.3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150,000.00 1.76% E 建筑业 15,525,405.00 0.65%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53,148,000.00 6.38% G 信息技术业 343,359,372.91 14.3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0.00% I 金融、保险业 367,870,530.00 15.32% J 房地产业 61,388,919.47 2.56% K 社会服务业 28,553,000.00 1.19%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1,189,475.20 2.13% M 综合类 25,707,997.35 1.07% 合


计 1,878,336,843.28 78.24%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2,700,772 141,790,530.00 5.91% 2 000001 深发展A 5,000,000 141,000,000.00 5.87% 3 600428 中远航运 3,600,000 118,548,000.00 4.94% 4 600050 中国联通 13,000,000 115,180,000.00 4.80% 5 600316 洪都航空 2,929,486 100,539,959.52 4.19% 6 002095 生 意 宝 1,385,007 98,335,497.00 4.10% 7 000063 中兴通讯 1,313,416 77,333,934.08 3.22% 8 600096 云天化 1,004,100 62,254,200.00 2.59% 9 000581 威孚高科 3,425,979 58,241,643.00 2.43% 10 600686 金龙汽车 2,520,000 56,145,600.00 2.34%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序号 债券品种 市


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债 511,539,940.00 21.31% 2 金融债 0.00 0.00% 3 央行票据 0.00 0.00% 4 企业债 0.00 0.00% 5 可转债 0.000 0.00% 6 其他 0.00 0.00% 合计 511,539,940.00 21.31%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市 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0103 21国债(3) 1,800,000 180,018,000.00 7.50% 2 010004 20国债(4) 1,100,000 113,069,000.00 4.71% 3 009908 99国债(8) 1,000,000 99,830,000.00 4.16% 4 010112 21国债 (12) 700,000 68,082,000.00 2.84% 5 010210 02国债 (10) 342,900 33,809,940.00 1.41%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债券6只。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本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交易保证金 1,580,341.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405,186.85 3 应收利息 12,436,513.59 4 应收申购款 2,211,459.79 5 其他应收款 0.00 6 待摊费用 0.00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7 其他 0.00 合计 22,633,502.17 (4)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权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获得的权证: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获得数量 成本(元) 期末持有数量 1 580018 中远CWB1 144,109 1,004,727.95 0 2 031006 中兴ZXC1 69,001 693,253.05 0 (6)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因原股东优先配售获得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情况: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成本(元) 期末持有数量 1 126010 08中远债 29,410 1,936,272.05 0 2 115003 中兴债1 42,332 3,539,946.95 0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6月16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 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6.16~2003.12.31 4.79% 0.58% -4.35% 0.74% 9.14% -0.16%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4.1.1~2004.12.31 -5.46% 0.96% -11.55% 1.00% 6.09% -0.04% 2005.1.1~2005.12.31 -9.40% 1.02% -2.31% 1.04% -7.09% -0.02% 2006.1.1~2006.12.31 73.17% 1.29% 85.11% 1.06% -11.94% 0.23% 2007.1.1~2007.12.31 132.39% 1.73% 107.39% 1.72% 25.00% 0.01% 2008.1.1~2008.3.31 -20.81% 2.62% -21.75% 2.10% 0.94% 0.52% 2003.6.16~2008.3.31 186.36% 1.29% 146.68% 1.27% 39.68% 0.02% 金鹰优选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6月16日至2008年3月31日) 金鹰优选与净值基准比较 -80.00% -40.00% 0.00% 40.00% 80.00% 120.00% 160.00% 200.00% 240.00% 280.00% 320.00% 2003-6-16 2003-9-9 2003-12-10 2004-3-17 2004-6-17 2004-9-10 2004-12-13 2005-3-18 2005-6-20 2005-9-13 2005-12-14 2006-3-21 2006-6-21 2006-9-14 2006-12-15 2007-3-20 2007-6-20 2007-9-13 2007-12-13 2008-3-14 金鹰优选 净值基准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报 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三)投资 策略(3)组合原则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即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 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2008年1月23日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增聘龙苏云先生担任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调 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并于 2008 年 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公 告。 九、基金的财产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应收款项、待摊费用、投资估值增值等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以其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本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托管账户,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基金资产的帐户与基金发 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托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非因本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本基金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 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资产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当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本基金成立至基金会计年度结束不 足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亏损,或者基金当年虽有收益但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 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 基金管理人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应予以公告; 8、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基准日、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申购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或按照 国家规定的银行资金汇划费用。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资金汇划费用或注册 登记作业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6)证券交易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报酬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 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 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 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 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详见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的税收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1、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规定,从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由原来的 3‰调整为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会计制度;


4、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必须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核算责任人;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独立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 内公告。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 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 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等事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 见。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人员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 证承担连带责任。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披露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保证投资人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告。 (三)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前,基金发起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 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基金发起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随其他设 立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 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公司网站上,并将招募说明书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 查阅,同时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 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设立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 金获准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供公众查阅,同时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 订立的合同。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设立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 准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并将基金托管协议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 众查阅,同时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公告。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报告正文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一式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刊登 在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 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5)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 15 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6、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与说明 (1)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2)有关基金信息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可要求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告内 容作进一步公开说明。 (四)信息披露管理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 则的规定。 3、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 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4、基金管理人应建设、维护信息披露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并及时更新国际互 联网网站披露的信息。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披露信息, 所选择的报刊在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换。 6、基金管理人除在其国际互联网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或销售资料中披露信息,但应当保证:


(1)国际互联网网站及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在同一天披露; (2)国际互联网网站及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或销售资料披露信息;


(3)在不同宣传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4)在不同宣传媒介上披露信息不应影响投资人作出决策。 7、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8、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 后,应当将相关的披露宣传材料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五、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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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号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波动,从而对本基金 的证券投资带来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政府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从而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国民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 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和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 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 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 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术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 分析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影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从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 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成份股存在和替换风险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若上证180指数和 深证100指数将来不再存在或被其他指数替代, 则基金投资的成份股失去参考意义, 因而存在重新选择股票重点投资范围的风险,此外成份指数成份股的替换,也将有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对象的选择带来不利影响。 (2)成份股整体市场表现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份股,一般而言,成份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但成份股仅 是全部股票的一部份,若成份股的整体市场表现或收益不如其他股票,将影响本基 金的收益。 (3)资产配置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判断和对资产类别收益风险特征的理解, 动态地优化调整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由于证券市场的高度复杂性,若管理人对市 场趋势的判断和对资产类别收益风险特征的理解有偏差,或者调整的方法不合理, 都可能影响基金的收益。 (4)风格配置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和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持续较 高的两大类股票,管理人基于对这两大类股票风险收益特征的判断和估算(采用夏 普比例) ,进行风格配置。若对两大类股票风险收益特征的判断和估算出现错误, 将导致错误或不合理的股票配置,或者配置时机和配置比例不当,从而影响基金的 收益。 (5)股票选择的风险 本基金依据定量模型和定性评价来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和收益稳定、分红派息 率持续较高的股票进行投资,虽然基金管理人保证尽最大的努力保持选股准则的科 学性、合理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股票投资盈利模式也会发生变化, 若选股模型和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出现偏差或没有及时调整,会影响股票选 择的合理性、准确性,从而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6、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的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 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 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 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财产清算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 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作 基金资产;


(2)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4)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5)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 投资而获得的相应权利;


(6)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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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号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 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除基金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 作基金资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13)按照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7)负责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 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信 息,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投资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 责任不因退任而免除;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22)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3)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偿; (24)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监督基金管理人,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 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 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 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 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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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号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5)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 地点及权利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 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1)召开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 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召集人可 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 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 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 序。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再次表决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 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变。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1、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5天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0天公告。 临时提案不得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和与其他 基金合并事项。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至少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 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至少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五)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 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方能终止。 (六)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以及协商、调 解解决不成的,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没有达成仲 裁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 公场所或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本摘要依据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编写。本托管协议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谭思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 分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 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 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 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 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 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 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 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 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 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 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 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 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 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包 括硬件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 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 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 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 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 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建立独立的账簿,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 资金存入其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2名以 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 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应以其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本基金资 金结算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托管 账户,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本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7、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 责分别保管。 (六)争议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 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 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生效。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托管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 事项。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目前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 理基金账户汇总和存储基金的所有申购与赎回信息,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注册与 过户登记工作。 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 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3、资料寄送服务 (1)对账单寄送 注册登记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对账单。 注册登记人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 文件形式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4、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 本基金,再投资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 费用。 5、咨询、查询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可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邮箱:investor@gefund.com.cn 6、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 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网上交 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1-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光大证 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1-21 金鹰成份股优选基金关于增聘基金经理 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08-02-1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民 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4-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4-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地震灾 区服务热线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6-0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盛证 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8-06-1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1号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四)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