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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鹿(二期)(020018)

国泰金鹿(二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代码:020018	基金简称:金鹿保本增值(二期)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2001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服专线(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尤其是本基金保本条款和担保条款的规定),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200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8年8月4日起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交易的工作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   3、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当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4、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 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6个月以下(含) 1.8%





6个月-2年 1.0%





保本期到期日 0   (注:1年按365天计算;6个月按183天计算;"保本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仅适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日赎回其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认购以及由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各销售机构及其指定销售营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各网点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也可通过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从2008年8月4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本公司已向所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寄出基金账户卡和对账单(部分代销机构自行发起寄送除外)。部分投资者因开户地址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账单无法正常寄送。本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请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如不准确、不完整,请尽快到原开户机构办理客户地址资料补充或变更手续,或者直接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联系。   六、风险提示   1、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保本,对于募集期内认购和由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本基金,但未持有到期而赎回和/或转换的基金份额也不保本。具体规定为:   (1)只有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本基金的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期的,才能享受保本条款。   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净额,本公司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基金担保人保证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清偿。本公司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担保人履行保证担保义务。   (2)上述(1)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和/或转换的,赎回和/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2、本公司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