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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价值(519110)

浦银价值:开放赎回的公告

基金代码:519110	基金简称:浦银价值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10)定于2008年7月7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赎回办理时间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赎回数额约定: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和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三、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   3、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上述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1、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针对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通过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对电子交易方式适用更为优惠的赎回费率,且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基金管理人就电子交易方式进行赎回适用差别费率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六、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单笔50万元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邮编:200020   直销电话:(021)23212899   直销传真:(021)23212890   2、电子直销(单笔1000元起,限个人)   交易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二)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中国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网址:www.gf.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03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2-28455588   网址:www.bhzq.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8419393-1259   网址:www.xyzq.com.cn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96210   网址:www.axzq.com.cn   2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电话: 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三)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网点名单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已于2008年5月9日登载了相关公告。   3.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情况,请详细阅读《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了解相关事宜。   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