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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社会责任(340007)

兴业社会责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08年3月28 日至2008年4 月25 日





重要提示





1、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5、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08年3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00亿元。





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8、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12、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直销中心或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8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5%-95%;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3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社会责任,基金代码:340007)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湘财证券、联合证券、天相投顾等。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3 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50万元 1.0%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个工作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 兴业基金





A.兴业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3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直销中心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8年4月25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4月24日或25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8年4月25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4月25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基金网上交易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 目前兴业基金网上交易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借记卡。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二)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8年 3月28 日至 2008 年 4月25 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 3月28 日至 2008 年 4月25 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四)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





(1)开户时间:2008年 3月28 日至 2008 年 4月25 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邮储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 3月28 日至 2008 年 4月25 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交通银行指定代销基金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两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中信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3月28日至4月25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信理财宝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中信理财宝(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民生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 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2)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民生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3)民生银行基金交易卡。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民生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十)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 年3月28日至 4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兴业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一)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兴业证券、本公司直销中心等机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可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列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2)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8年4月25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申请日。若投资者于4月24日或25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8年4月25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4月25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二)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


年 3月28日至2008年4 月25 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四)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营业部受理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 预留印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②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③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T+2日(工作日)打印确认单据。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869





联系人:汤凡、汪净洁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电子直销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进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储蓄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兴业银行以下30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杭州、郑州。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西藏、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18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个省市的15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以下40个城市的50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重庆、成都、南京、武汉、杭州、沈阳、西安、昆明、福州、济南、合肥、乌鲁木齐、兰州、大连、青岛、无锡、苏州、温州、绍兴、南昌、长沙、宁波、郑州、哈尔滨、厦门、东莞、盘锦、常州、泉州、烟台、太原、佛山。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中信银行在以下55个城市的4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萧山。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投资者可在民生银行以下24个城市的2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7541476





传真:(0591)7612541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兴业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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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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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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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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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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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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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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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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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 系 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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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 系 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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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 李蔡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陈伟 (021)68634518-8631





客服电话:400-88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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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2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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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 (021)63070766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