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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全球(486001)

工银全球:关于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86001)定于2008年3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开通日常赎回业务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基金管理人。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网上交易地址为www.icbccs.com.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商业银行、外汇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清算支付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申请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三、申购的数额要求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万 1.6%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M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人民币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五、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申购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个工作日对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之后,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规模控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和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批复》(京汇[2007]279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外汇额度等值的人民币金额确定本基金规模控制目标。





若本基金开放日当日基金规模接近或达到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并自公告当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若单一开放日净申购金额超过当日可用额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的申购申请根据可用额度实施比例配售。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其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申购款项。本基金管理人于次日公告暂停申购并在公告日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八、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九、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