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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德:终止上市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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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德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73 号)和《同德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基金同德”)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提前终止基金同德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同德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债字[2007]73 号)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同德 
交易代码:50003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 年 10 月 25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 年 10 月 24 日,即在 2007 年 10 月 24 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同德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德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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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4日发布了《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73
号《关于核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
理人于 2007 年 10 月 12 日发布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德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73 号《关于终止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间暂不开通
基金场内集中申购, 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39”。在集中申购结束后1个
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等渠道办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39”,简称“长盛同
德”。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申购赎回。 1、原基金同德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 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长盛同德 3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 务。 2、原基金同德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 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长盛同德基金临 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同德的证券账户,在代销银行网点、代销证券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 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 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 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前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为了保证基 金同德份额持人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长盛同德基金集中申 购结束后原基金同德再做技术摘牌。 4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 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 (一)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 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 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公司、万 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 西证券公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天和证券公司、长 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 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 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 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 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纪证券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 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财通证券公司、中金公司、华林证 券、华龙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座 20-22 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5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5 楼 F 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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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