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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增利(519993)

长信增利:第八次分红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9日生效。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净值的表现采用程序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截止2007年10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40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669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八次分红,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1、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配原则为:本基金进行日常收益分配的启动条件是基金净值相对于前次基金分红后净值的累计涨幅超过10%,并且距离基金前次分红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周;一旦条件满足,并且单位基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0.01元,本基金将在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提出分红方案。





2、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复核,以截止2007年10月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363,815,743.19元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0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0月1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0月17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0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2007年10月16日)不能修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权益登记日(2007年10月16日)首次提交的申购交易申请,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