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精选蓝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估值方法变更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估值方法变更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下述基金原有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修改部分为该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二十三、基金财产估值";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二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二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二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修改部分为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