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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货币(370010)

上投货币: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会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将对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等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中"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修改为: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4、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本次修改自2007年9月28日起生效。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司网站(www.51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94888,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