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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动力(620001)

宝石动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文件批准,于2007年8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发售,截止到2007年8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4,988,794,859.42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70,332.4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8月1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3858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4,988,794,859.4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470,332.48份,两项合计共4,989,265,191.9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8月15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1898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kbc.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