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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蓝 筹(161601)

新 蓝 筹:第十一次分红预告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十一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以2007年8月1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7.3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具体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17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1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7年8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8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8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8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8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