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泰金马(020005)

国泰金马: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或“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4】62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成立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7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3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生效................................................. 27 第七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7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3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33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42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42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43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47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48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54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56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8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1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84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86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86 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国 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




















指《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 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有关销售 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和基金相关业务的代理机 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布基金合 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时 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T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 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 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 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帐户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 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契约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 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 年3 月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98 号2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700 号港泰广场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 信息披露负责人:丁昌海


联系电话: (021)23060282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07 年5 月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基 金金鑫、基金金盛,以及 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 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价值蓝筹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金鼎转型而来) 、国 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社保基金委托资 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15 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 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 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 9 9 2 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任董事长。 李春平,董事,硕士、EMBA,14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 理部经理、延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 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9 年 10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2007年5 月起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袁平,董事,硕士。1989 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国资财务有限公司、万 宝集团、上海波尔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富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工作,2002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何伟,董事,硕士,14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至 1999 年担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总裁办主任、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北京、上海、黑龙江营 业部总经理、投资二部经理等职。1999 年起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企业融资总部总监、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耀南,董事,大专,14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1996 年任职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部。1996 年-2001 年任职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公司。2001 年至今在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先后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行政总监等职。





张和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二厂财务科会计主管、审计科干部,水利电 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 国电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芝,董事,本科。1994 年起在上海商业网点股份公司从事投资计划和资产管理工 作,1998 年历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副经理、资产信托总部总经理。 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 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 副教授、教授、副院长,1984 年起历任人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上海外管局副局长、 局长,1992 年起任上证所常务理事,1995 年起任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





曹尔阶,独立董事,本科。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 顾问,中国财科所教授,清华大学、中央财大、中国金融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投资咨询 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总经理。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 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





2、监事会成员: 黄明达,监事,博士。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深圳龙藩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李芝樑,监事,硕士。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经理。





黄永明,监事,硕士,12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 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 1998 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监察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法学硕士,14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 监会工作, 历任法规处副处长、 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 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2006年 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 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5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坚,副总经理,MBA,证券从业年限 13 年。1994 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研发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1998 年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甦,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后,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 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组合管理处副处长。2003 年 3 月起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丁昌海,督察长,硕士,13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 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 副经理,证券投资二部和基金管理部经理,1998 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 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何江旭,男,经济学硕士,14 年证券期货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2000 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开发部总 监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管理部副总监,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基金 金鑫基金经理,2003年1 月至2004年 3 月担任基金金鼎基金经理,2004 年6 月起担任国泰 金马稳健回报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 年 3 月起兼任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并兼任基金 管理部总监,2007 年 5 月起兼任国泰金牛创新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何江旭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更换事项。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经理、研究开发部、 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其主要 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公司研究部门和基金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投资计划, 确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审批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陈甦(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周传根(研究开发部总监)、何江旭(基金管理部总监)、 崔海峰(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首席基金经理)、高红兵(固定收益部总监)。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 理基金管理事务,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 立;





4、除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 运作基金资产;





5、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应当由基金 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负责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





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1、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 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不为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 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1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五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 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 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 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 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 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 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 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1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A.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 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B.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 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 进行集中交易, 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C.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 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 程; D.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 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E.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 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F.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 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 ,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1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5、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 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 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 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对于重大问题, 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我公司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 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 (010)675951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 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号:HK0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 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6年末,中 国建设银行市值达 1,429.94 亿美元,跻身于全球十大上市银行之列。截至 2006 年 12 月31 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为人民币 54,485.11 亿元,客户存款为人民币 47,212.56 亿元。 2006 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63.1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8.02%,每股盈利为人 民币 0.21 元,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0.92%,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 15%。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 内地设有 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 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2006 年8月 24 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 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并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 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 11 位。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布斯》2006 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 65 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年 7 月公布的亚洲银 行 300 强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 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 。此外,在 2006 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 佳公司评选中,中国建设银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 、 “最佳公司管治” 、 “最佳派息承诺”排 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 下设综合制度处、 基金市场处、 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等 8 个职能处室,现有 员工 80 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 1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 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07年 6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 鸿飞、银丰等 8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 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 3 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 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 斯 88 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 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 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 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 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 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 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 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等 5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1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700 号港泰广场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 (021)230603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021)33134688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 (010)68498552、 (010)68498575 传真: (010)68498182 联系人:隋素梅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国泰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电子交易热线:021-23060367 联系人:严仁明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张轶美 电话: (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 (021)688889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 (010)68433851 联系人:李芳菲


网址: www.95599.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88


2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杨薇 网址:www.htsec.com (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 (0571)85783750


传真: (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网址:www.bigsun.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388




















传真: (021)540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w2000.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0755)26951111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2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 (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 (010)85252605


传真: (010)85252655 联系人:杨甦华 网址:www.mszq.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2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 (010)62267799-6416 传真: (010)62294470 联系人: 张智红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2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zxwt.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588266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om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 (025)84457777-248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zq.com.cn (24)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1)63296362 传真: (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cz318.com.cn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 (0791) 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联系人:


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2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2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2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www.ewww.com.cn (2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 (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电话: (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2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700 号港泰广场 22-23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98 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 (021)230602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33134688 三、募集成立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 号 建外SOHO A 座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99


联系人:王建平、王恩顺


经办律师:王建平、王恩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2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生效 一、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4 月27 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4]62 号文批准,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自 2004 年5月 13 日至 2004年 6月 1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 截止 到募集期满,本基金发行净销售额为 1,230,737,843.50 元人民币。基金投资人认购款项在 设立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29,816.30 元人民币)也转为基金份额计入本基金投资 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投资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 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合计为 1,231,167,659.8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共 计为24,355 户。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满足成立条件,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成立。 第七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的直销机构分别设在上海和北京两地;委托的代销机构为建设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并及时予以公告。 3、国泰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 2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国泰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小时接受个人投资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 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4 年 9 月 8 日起办理日常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直销业务 办理时间为:9:30-15:00, 代销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 以各代理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更改上 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2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 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 购款项全额扣缴。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按有关规定负责将赎回款项在 T+7 个工作日内 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在代销机构每次认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 (含 申购费)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 购费) ,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低于 1000 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若余额低于 1000 份,则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并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剩余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根据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申购费用等于净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发生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由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2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规模(M)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500 万元


1.0%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6%


10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单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少于一年


























0.5%;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含)少于两年





0.2%; 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含)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 费。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 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3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总资产-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基金的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净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 3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发生其他突发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发生其他突发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取消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申请。


4、 暂停基金的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3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等法律法规允许、并经基金注册登记人认 可的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销售机构 (网 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 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 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二、投资目标:通过股票、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合理配置,高度适应中国宏观经济 的发展变化。 紧盯不同时期对中国GDP增长具有重大贡献或因GDP的高速增长而获得较大受益 的行业和上市公司,最大程度地分享中国宏观经济的成长成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稳健 增长的长期回报。 3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 资产40%-95%;债券资产5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如果法律 法规对投资比例限制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 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对不同时期与GDP增长密切相关的投资、消费、进出口等因素的深 层研究, 准确预期并把握对GDP增长贡献度大及受GDP增长拉动受益度大的重点行业及上市公 司; 通过个股选择, 挖掘具有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重点上市公司。 在债券投资方面, 主要基于长期利率趋势以及中短期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 债券投资管理。 五、类属资产配置:本基金在类属资产配置方面,遵循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 对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GDP增长率的分析及预测,结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确定未来 一段时间内固定收益市场、股票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借助风险收益规划模型,得到一定阶 段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走势表明:经济成长与股市运动具有一致性,即所谓的 “经股同一” 。股市是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一个窗口,股市的兴衰直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 好坏与快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基于宏观基本面和股市的发展趋势,并结合科学精细的估值, 在维持资产配置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时机,在类属资产方面进行相应的配置和调 整: (1)当宏观基本面向好、GDP稳步增长且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本基金将采取积 极进取的做法,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 (2)当宏观基本面一般、GDP增长缓慢且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本基金将采取相 对稳健的做法,减少股票投资比例,增加债券或现金类资产比例,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 性风险,避免投资组合的损失。 (3)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本基金将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久期,债券资 产主要投资于浮息债券和久期较短的债券; (4)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本基金的债券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 3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以实现较高的收益。 (5)在预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都存在下跌风险时,本基金将减少股票和债券的持有 比例,除现金资产外,增加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等现金类资产的比例。 另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等投资,以增加额外收益。 在类属资产配置的调整中,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化手段为基础,定性手段主要考虑 各类宏观经济政策、GDP的增长质量等因素对债市、股市的影响,定量化手段主要根据包括 宏观经济变量在内的数量化模型(如CRR因子模型)和资产配置理论的运用,具体分析各种 经济变量对股市、债市预期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各种资产预期收益和风险。通过资产配置的 调整,实现在一定风险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运用CRR因子模型对股票市场收益率进行估算,CRR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R=a + b·MP +c·DEI +d·UI +e·UPR +f·UTS


其中:R代表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MP为工业增加值的增长率; DEI为预期的通货膨胀变化,通货膨胀用CPI价格指数计算; UI为未预期的通货膨胀,未预期通货膨胀=实际通货膨胀-预期通货膨胀; UPR为风险溢价, 结合中国具体情况, 用十年期国债与十年期企业债的收益之差来衡量; UTS为期限溢价,即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利率之差,估计时用十年期与一年期国债利率 之差来度量。 如果模型计算的R值比实际的要低,说明市场上股票收益可能已被高估,应该减少股票 市场投资比例。反之,应该增加股票投资的比例。 六、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根据对我国GDP增长贡献度及受GDP增长拉动的受益度的分析 以及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综合评估,确定不同时期的行业配置比例。运用成长企业相对定 价模型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重点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在确保基金资 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将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80%的比例配置在对GDP增长贡献度大 及受GDP增长拉动受益度大的行业及上市公司中。 本基金对GDP增长贡献度以及受GDP增长拉动的受益度的评估分析主要建立在社科院、 国家信息中心等各类统计模型(包括宏观经济增长模型等)的基础之上,结合行业增长与投 资、消费、进出口之间的弹性等分析指标,得出和GDP增长密切相关的行业类别;综合行业 基本面及相对价值等因素,最终得出相应的资产配置权重。 3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具体步骤: 1、行业投资范围的选定:以我国GDP增长的历史数据为依据,利用时差相关分析等数 量模型,分析GDP增长与行业增长的相关关系。根据GDP增长率的预测,预期行业对GDP增长 的贡献度大小及行业受GDP增长拉动作用(受益度)的大小,选定对GDP增长累计贡献前50% 或受益度居前的行业作为基金的备选投资行业。 2、行业价值评估:采用基本面与估值相结合,以定量数据为主,结合定性分析,全方 位考察对GDP增长贡献度及受益度大的行业的历史收益率、股利收益率及价值和成长性等指 标,判断行业的综合投资价值,得出行业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3、个股遴选与定价:建立企业价值成长识别模型、企业相对价值评估模型,考虑股票 的市场覆盖性、流动性和相关市场信息等因素,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七、债券及现金类资产投资范围:债券资产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低风险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AAA级企业债、可转债等固定收益 类证券,以及未来市场可能推出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和衍生金融工具。现金类资产投资范 围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 八、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在有效控制 利率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低风险收益。 九、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采取短期利率预期策略,结合基金在现金方面的需求安排, 运用现金流管理方法参与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 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短期收益。 十、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60%×〖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 +40%×〖上证国债指数〗 (在其它较理想的业绩基准出现以后,经一定程序会对现有业绩基 准进行替换)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平衡型基金产品,基金的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风险程度低于激进的股票型基金。 3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风险管理工具:国泰基金风险控制系统 十三、投资决策过程 投资决策过程见图1所示。 1、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明投 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阐述 理由; 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并组 织实施; (1)投资组合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研究部提出报告或者基金经理小组认 为现有组合需要调整的,基金经理小组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同时将调整结果报投 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2)基金经理小组须定期评估现有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运 作情况,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须以统一格式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 资产配置 风险控制委员会 图1:投资决策过程示意图 稽核监察部 组合构建与调整 个股(个券)选择 交易实施 绩效评价


基金经理小组 研究开发部 中央交易室 3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 (1)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通常每月召开 1-2 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随时 召开会议;





(2)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或主任签 发。在决策记录中应明确有无不同意见,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为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邀请与本决策相关的人士列 席,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4)决策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对前阶段决策意见进行必要的检讨,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提高决策有效性。





3、基金交易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交易平台。中央交易 室公平、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基金经理 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经由中央交易室统一执行交易 指令。





十四、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1、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股票资产40%-95%;债券资产55%-0;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4、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6、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除上述第5条 的比例限制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 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3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 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复核了投资组合报 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分





类 市


值(元) 占总资产比例 股票 941,999,481.37 80.69% 债券 44,702,497.11 3.83% 权证 25,767,281.25 2.21%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153,193,331.43 13.12% 其他资产 1,727,382.67 0.15% 合





计 1,167,389,973.83 100.00% 3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分





类 市


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19,260,000.00 1.75% 2 采掘业 56,232,000.00 5.10% 3 制造业 393,390,871.09 35.68% 其中:食品、饮料 151,797,827.00 13.77% 造纸、印刷 10,376,000.00 0.9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5,638,628.04 2.33% 电子 1,070,280.00 0.10% 金属、非金属 46,784,820.86 4.24% 机械、设备、仪表 108,573,347.25 9.85% 医药、生物制品 49,149,967.94 4.46%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5 建筑业 - -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91,353,442.65 8.29% 7 信息技术业 114,620,521.20 10.40%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65,713,000.00 5.96% 9 金融、保险业 112,699,354.50 10.22% 10 房地产业 33,300,516.93 3.02% 11 社会服务业 10,546,200.00 0.96%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23,547,000.00 2.14% 13 综合类 21,336,575.00 1.94% 合





计 941,999,481.37 85.44% 3、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 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000895 双汇发展 2,117,130 122,581,827.00 11.12% 2 600100 同方股份 2,599,884 89,176,021.20 8.09% 3 600997 开滦股份 2,000,000 44,000,000.00 3.99% 4 600036 招商银行 1,560,525 38,357,704.50 3.48% 5 600030 中信证券 650,000 34,430,500.00 3.12% 6 600009 上海机场 799,950 30,406,099.50 2.76% 7 600729 重庆百货 1,100,000 29,854,000.00 2.71% 8 000952 广济药业 1,088,483 29,584,967.94 2.68% 9 601111 中国国航 2,999,935 29,369,363.65 2.66% 4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600628 新世界 1,500,000 28,815,000.00 2.61% 注:双汇发展因股权分置改革因素长时间停牌,现已于 2007 年 6 月 29(本报告期最 后一个交易日)复牌。由于股改复牌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基金持有双汇发展市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 10%的规定,属于被动超比例,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及时调整达标。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 券 品 种 市 值(元) 占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5,277,420.40 2.29% 2 央行票据 19,425,076.71 1.76% 合





计 44,702,497.11 4.05% 5、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 券 名 称 市 值(元) 占资产净值比例 1 20 国债(10) 19,857,828.90 1.80% 2 07 央行票据04 19,425,076.71 1.76% 3 02 国债(14) 5,252,097.50 0.48% 4 21 国债(3) 167,494.00 0.02% 6、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分





类 市 值(元) 交易保证金 987,582.69 应收利息 739,799.98 合





计 1,727,382.67 (4)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权证明细如下: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成本(元) 030002 五粮YGC1


650,000 13,483,741.72 031002 钢钒GFC1


718,750 1,265,634.74 合计


1,368,750 14,749,376.46 (6)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合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07 年 6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4年6月18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3.50% 0.62% -6.93% 0.81% 3.43% -0.19% 2005年 -0.31% 0.90% 1.18% 0.82% -1.49% 0.08% 2006 年 128.01% 1.27% 75.25% 0.86% 52.76% 0.41% 2007 年上半年 75.45% 2.27% 23.46% 1.44% 51.99% 0.8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284.84% 1.32% 103.75% 0.96% 181.09% 0.36% 注:本基金管理人自 2007年 1 季度起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 如下: 原有的计算方法为:先将股票业绩比较基准和债券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加权,形成新的指数, 再计算收益率。这种方法容易扩大股票指数收益率对基准收益的影响。为使业绩基准收益率 信息更公允,收益率计算方法修正为:将股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和债券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进行加权。此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过往数据已进行追溯调整,以后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披露的数据也均按此方法进行计算。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 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4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 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交易工作日其所在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交易所交易工作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交易所交易工作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4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 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1) 、 (2) 、 (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 (1) 、 (2) 、




















(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 价估值。 (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成本进行估值。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不含息成本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和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产。 四、估值程序 4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资产估值错误。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 有权根据过错原则, 向过错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4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 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 年最多分配四次;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做选择的,则现金分红方式为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4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根据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同时有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申购规模(M)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500 万元

















1.0%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6%


10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单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少于一年


























0.5%;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含)少于两年





0.2%; 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含)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 费。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 告。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 5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5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报刊或网站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5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国际竞争风险。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提高,各行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上市公司 的发展必然也受到发达国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 后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国内上市公司必然面临许多来自国外同类企业竞争的风险;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 的更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的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 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 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 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由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因此本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可能会 受到其他基金投资所带来的影响(如流动性,持股上限等) ,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 交易规则来避免不同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该影响的产生;





(3)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而 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 量赎回或转换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或转换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 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3、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4、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股票品种的流动性不是很通畅,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品种的日常交易及基金的申购赎回。 尽管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 组合的调整来减少该风险,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 5、特定风险 (1)本基金以对GDP增长贡献度大及受GDP增长拉动受益度大的行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从长期来看,资本市场和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必将反映宏观经济增长。但因国内股票市场处于 新兴加转轨阶段,可能在短期内存在上市公司行业代表性不强、没有足够合格条件的上市公 司可供本基金投资的风险。 (2)本基金是以宏观配置为主的平衡型基金,力求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等类属 资产的比例,以尽量回避单类资产波动过大的风险,但无法完全排除判断失误,从而加 大基金资产组合的风险。 (3)伴随我国经济周期的波动或宏观经济调控,不排除某些对GDP增长贡献度大或受 益度大的行业有中短期调整或低速增长的可能, 这将使本基金投资的该行业所属股票在短期 内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深入研判和精心管理,积极规避以上特定风险,为基金份额持有 5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带来稳健回报。





6、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 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本 基金;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 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5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 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 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并依照下列顺 序进行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缴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 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丁昌海 联系电话:(021)23060282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5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 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基金 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以 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依照销售代理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 5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督和检查;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9)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0)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基金资产相互独立,确保 分别管理、分别核算、计账;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 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


(8)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10)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1)按规定核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6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按照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本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完整记录 15 年以上;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 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2)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3)职责终止时,妥善保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按照规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6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 同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置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 账户,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 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 6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核对基金管理人制作的相关账册;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6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有权提议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 利;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承担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决定终止基金; 8、与其它基金合并;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或不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6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 《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6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 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6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 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 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 开日前 1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的 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6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 月。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6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 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和程序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基 金; 7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 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 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 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并依照下列顺序进 7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分配: 5、 支付清算费用; 6、 缴纳所欠税款; 7、 清偿基金债务; 8、 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 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各持有 一份,基金托管人持有二份,其余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有关监管部门。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 合同正本为准。 7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98 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7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 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 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 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7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基 金买卖交易所证券的清算交收除外)。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6、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





4、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不能成立,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7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 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 达基金托管人处。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7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产。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交易工作日其所在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交易所交易工作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交易所交易工作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 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 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1) 、 (2) 、 (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1) 、 (2) 、 (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 价估值。 (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成本进行估值。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不含息成本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77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和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 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 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 78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 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根 据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 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 工作日内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45 日 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 79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内容截至日的 30 日内完成报 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至日的 50 日内完成报告的 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 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的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注册登记人对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 行。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8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 电话咨询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人工咨询、客户资料修改完善服 务。 2、全天候的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交易 费率等) 。 3、7*24 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忙,可留言,基金管理人会尽快在 2 个工作日内回电,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4、直销客户在签订远程交易协议后可以开通电话自助交易和传真交易。 二、信访服务 1、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信访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部将按照紧急程度最迟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对于在非工作日送达的信件,基金管理人将顺延一个工作日回复。 三、公司网站服务


1、信息查询:基金净值、公司动态、公司和基金的公告、投资者个人帐户信息、销售 网点、企业年金信息等。 2、基金网上交易: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用户、中国银联 CD 卡高级用户、兴业银 行卡用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 3、网站客户资料修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帐户查询栏下实现客户资料的修改 和完善。 4、客户留言版:通过网络留言,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沟通。 81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操作指南:无论是直销、代销,还是网上交易的投资人都能获得详细的操作流程。 6、单据下载:直销类单据直接可以从网上获取,方便快捷。 7、投资资讯:国泰周报、国泰快讯等资讯皆可从网站下载。 8、短信与电子邮件定制:通过“帐户查询”和“网上交易栏目”订制免费短信和电子 邮件咨询。 9、国泰 QQ 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加入国泰 QQ 群获得及时在线服务支持。 10、WEBCALL:网站人工在线咨询服务。 四、 短信提示服务发送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 资讯。 1、净值订制:每周五晚上向所有订制本服务的投资人发送基金净值。 2、分红提示:当旗下基金向投资人分红之前,发送短信通知,投资人可及时修改分红 方式。 3、节日祝福:过年过节,喜气洋洋,基金管理人会及时向投资人送出祝福。 4、发行通知:每当基金管理人发行新的基金,都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现有的投资人。 5、交易确认:投资人的基金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申请的确认结果将于 T+2 日确认后,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交易结果。 五、 资料寄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 料: 1、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帐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帐单与年度对帐单。季度对帐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 束后1个月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注 册登记人不邮寄该季度对帐单,年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 式寄送。 8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 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每周向订制邮件服务的投资人发送《国泰周报》 ,不定期发送《国泰快讯》 和《市场异动报告》 。 1、 《国泰周报》 :包含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净值表现,公司和基金的公告,以及公司动态 等内容,方便投资人及时了解各项信息。 2、 《国泰快讯》 :对热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证券市场的变化进行及时点评,公司重 要公告、活动第一时间通知,以及投资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等。 3、 《市场异动报告》 :对A 股市场当日涨跌超过 2%的相关重要市场信息及特殊事件评述 速递。 七、 交易服务


1、多样化的委托下单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柜台 下单、电话下单、传真下单、网上交易下单等多种交易服务。 国泰基金建行卡网上直销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等在线交易,客户对象为全国个人投资者,资金划款为渠道为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33。持有建行龙卡储蓄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gtfund.com 办理建行网上直销开户和交易开通。 国泰基金农行卡网上直销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等在线交易,客户对象为全国个人投资者,资金划款渠道为中国农业银行,客 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99。持有农行金穗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办理农行网上直销开户和交易开通。 国泰基金“银联通”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等在线交易, 客户对象为全国个人投资者, 资金划款渠道为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国泰“银联通”资金划款渠道——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8008203816,95516×5。持有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办理“网上开户”和“银联通”开通。 投资人欲了解更多网上交易详情,可登陆网站 www.gtfund.com 或拨打电子交易热线 (021)23060367。 2、基金间转换服务:投资人可以在同一销售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进行 8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换,目前仅限于国泰金龙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本基金销售机构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招商银行已经开通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以在各相关网点办理此项业务。其他销售机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基 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八、 投诉处理受理 1、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 式,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2、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采取是及时当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 2-7 两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复。 3、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回复。 九、 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话费) , (021)33134688 4、客户服务传真:021-23060372 5、基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 邮编:200001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07年1 月30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就本基金获配兴业银行新股的数量进行了公告。此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非控股股东之一。 二、2007年3 月29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增加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8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三、2007年4 月11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服务项目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07 年 4 月 11 日起开通交易确认短信服务和“点击客服”服务系统,凡本基金持有人都可享受相关服务。 四、2007年4 月20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关于在招商银行开通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旗下 6 只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公告》 ,自 2007 年 4 月 20 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在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五、2007年4 月24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六、2007 年4 月28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和国泰金马 稳健回报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 自 4 月 30 日起,暂停了本基金所有申购和转入业务。2007 年 6 月 27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鹰 增长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恢复申购的公告和提示》 ,自 2006 年 6 月 29 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所有申购业务。 七、2007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的公告》 ,增 加了中国农业银行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八、2007年6 月6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刊 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及修改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将本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修改为外扣法。 九、2007年6 月9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刊 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李春平先生因组织调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并于 2007 年 7 月 4 日的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 更的公告》 ,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旭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金旭女士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179 号文)。 十、2007年6 月21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8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刊登了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 8 只开放式基金的 公告》 ,增加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十一、2007 年 7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商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临时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估值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进 行会计计量,基金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700 号港泰广场22-23 楼。 三、投资者查阅方式: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 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