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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回报二(002021)

华回报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10号文)的要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的费用及份额的计算方法统一调整为"外扣法"。





一、适用基金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B类、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红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场外)、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计算方法





1、前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数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认(申)购费用计算方法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认(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生效日期





自2007年6月8日起提交的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请适用"外扣法",在2007年6月8日前提交的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请适用原方法;





自2007年6月8日起提交的后端收费模式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适用"外扣法",在2007年6月8日前提交的后端收费模式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适用原方法。





四、重要提示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的内容。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投资者可登陆查阅。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