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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0ETF(159901)

深100ET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I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II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 年2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深证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 年3 月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
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7 年 3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III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9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1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 (二)登记结算机构 ..............................................................................2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27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27 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8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28 (一)基金上市 ......................................................................................28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8 (三)暂停上市交易 ..............................................................................29 (四)终止上市交易 ..............................................................................29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1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31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31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1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IV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31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32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32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3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39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4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1 十、基金的投资 ....................................................42 (一)投资目标 ......................................................................................42 (二)投资范围 ......................................................................................42 (三)投资理念 ......................................................................................42 (四)投资策略 ......................................................................................42 (五)投资组合管理 ..............................................................................44 (六)业绩比较基准 ..............................................................................46 (七)风险收益特征 ..............................................................................46 (八)禁止行为 ......................................................................................46 (九)投资限制 ......................................................................................47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47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47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47 十一、 基金的业绩..............................................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52 (一)基金财产构成 ..............................................................................52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52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5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3 (一)估值目的 ......................................................................................53 (二)估值日 ..........................................................................................53 (三)估值对象 ......................................................................................53 (四)估值方法 ......................................................................................53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V (五)估值程序 ......................................................................................54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4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一)收益的构成 ..................................................................................56 (二)收益分配原则 ..............................................................................56 (三)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56 (四)收益分配方案 ..............................................................................57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58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59 (三)基金税收 ......................................................................................5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一)基金会计政策 ..............................................................................60 (二)基金审计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1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1 (三)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61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1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申购赎回清单 ..........................................62 (六)定期报告 ......................................................................................62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62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63 十八、风险揭示 ....................................................65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65 (二)声明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69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VI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1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7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76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7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2 (六)争议的处理 ..................................................................................83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84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85 (三)基金财产保管 ..............................................................................86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89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90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95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 一、绪


言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对该合同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该协议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 2004 年 7 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代办证券公司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代办证券公司: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法定的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 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以申 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 规定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 100 价格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优化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为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根据一定的 优化模型, 通过选择部分成份证券并且/或者对成份证券权重 进行优化配置,使指数组合的跟踪成本及跟踪误差控制在可 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 算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 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预估现金差额: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 记: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 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与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 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收益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乘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5、27、2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 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 企业管理部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 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毕业,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 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 处长,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计划财务部部长。 刘鹰先生,董事,硕士,1970年生。曾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 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现任美的 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 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常 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 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香港港口发展局委员以及多家公司董 事长、董事。1991年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 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年4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 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外事委员会委员, 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加拿大ALBERTA大学管理学博士,1962年生。历任加拿大 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EMBA及高级管理培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教授、法律学系国际法教 研室主任,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 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 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和西 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国祥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 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 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 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江作良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硕士,1966年生, 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在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科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刘晓艳女士,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 年 10 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小组介绍 马骏,男,1966 年 3 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学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君 安证券、广发证券从事证券投资和研究工作。2001 年 4 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曾任科讯基金基金经理(2001 年 6 月 15 日至 2005年 12 月 31 日),自 2006 年 3 月 24 日起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4 年 3 月 22 日起任易 方达 5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林飞先生,男,1975 年 3 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2006 年 3 月进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 2006 年 7 月 4 日起任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07 年 2 月 10 日起任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守章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24 日至 2006 年 4 月 8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江作良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肖坚先 生以及研究部负责人吴欣荣先生。 江作良,同上 肖坚,硕士,1969 年生,12 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任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2001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 年 4 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常 务副总经理、科翔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 达策略成长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欣荣,工学硕士,1975 年生。2001 年 4 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参与过公司筹建, 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科瑞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3、 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0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 受此限;;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1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 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 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2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3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 (010)66594977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 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 2006 年底,在世界 2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 构,与 1500 家国外代理行及 47000 家分支机构保持了代理业务关系,凭借全球化的网络及 其优质的服务、雄厚的实力,本行在国内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 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 公司客户提供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存款、结算、清算、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产 品和度身定制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 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个人或家庭银行产品及 服务,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银行卡和财富管理等。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 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 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 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5 资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且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截至 2006 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 构共有 11,241 家,其中境内拥有 37 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 家二级分行及 10277家分 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643 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 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 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 迈进。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 行于 1912 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 37 年间,中国银行 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 作为民族金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 务取得了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 创业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 年随着金融体制 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 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 1995 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 2000 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 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 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 10 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重组后的中 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 7月14 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 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 2008 年奥运会,成为北京 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 2003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 本充足、 内控严密、 运营安全、 服务和效益良好、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 制改造工作。2004 年8月 26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 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 进了一大步,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6年 6月1 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 754.27亿港元。继成 功发行 H 股并上市之后,2006 年 7 月 5 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 A 股,是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6 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在国际和国内 资本市场同时上市,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实力,中国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势如破 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中,中 国银行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 广泛认可。从 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并被《财富》 (中文 版)评选为 2006 年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自 1992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评 为“中国最佳银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 ,并于 2005 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港 “最佳商业银行”(2005 年房地产奖项) ;2004 至 2006 年,中国银行连续三年被《环球金 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 ;在中央电视台和《销售 与市场》杂志共同主办的“2005 中国营销盛典”中,被评为“2005 年度中国企业营销创新 奖” (是获奖企业中唯一的金融企业)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 年 8 月进行的调查,中 国银行是中国的十大国际品牌之一;另外,中国银行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 2006 年在《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 17位,被《财资》杂志评为 2006 年度 AAA 奖项中国地区最佳现金管理银行、中国地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同时《亚洲货币》 杂志也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 ;被《新兴市场》杂志评为“2006 年亚洲 地区年度最佳银行” ,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2006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获得了《亚洲 法律事务》杂志 2006 年“银行和财经服务公司法务组大奖” ,是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金融 机构;被《投资者关系》杂志评选为“中国市场企业交易最佳投资者关系” 、 “香港市场 IPO 最佳投资者关系” ;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上,本行的产品获 得“金融业务创新奖” ;此外,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 谐的氛围,于 2005 年,被《中国人才》 ( 《China Staff》 )授予“中国大陆‘最佳人力资源 战略奖’ ” ,这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高评奖;2006 年再次荣获“优信咨询 (Universum) ”评选的“大学生心目中最理想雇主奖” 。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 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 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 手共创美好未来。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7 财务概况: 2006 年,中国银行资产总额 53252.73 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合 计 3882.54亿元人民币, 分别比上年增长 12.28%和 66.03%, 实现净利润 418.92 亿元人民币, 比上年增长 52.38%, 总资产回报率和权益净回报率分别达到 0.94%和13.86%, 同比提高 0.22 个百分点和0.70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2006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从2005年末的4.62% 进一步下降到4.04%, 下降0.58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为13.59%, 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44%, 分别较上年增加 3.17 个百分点及 3.36 个百分点。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 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年 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 年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 年10 月至1996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 1958 年8 月,1981 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 9 月至 2004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 年 7 月至 2002年 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 1994 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 1952 年5 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 2006 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 2004 年8 月起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自2003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1997年4 月至2003 年 11 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 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 1964 年4 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2005 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秦立儒先生, 自2005年10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1999年 6 月至2002 年7 月任香港中银 集团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1997 年9 月至1999年 6 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8 团)总经理;1995 年 11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 交易;1991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 经理;1987 年 10 月至 1991 年 5 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82 年 8 月至 1987年 9 月任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外汇部经理;1978年 2 月至 1982 年7月,先后在中国银 行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秦先生出生于 1955 年 5 月,1978 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 2007 年 3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兴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达平 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 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 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 、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 300 指数、嘉实超 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 市场、海富通股票、万家 180 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 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 管理 2020、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金象保本增值、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金鹏蓝 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基金等 49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 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 中国银行于 2005 年3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 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 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 90 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 21 人,具有一 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人员有 10 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银行努力构建严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内控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19 设的总目标是: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制度为基 础,以精细化的过程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为引导,以信息科技手段为依托,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银行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 入手,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从细节入手,实现精细化的过程控制;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 责制入手, 引导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从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入手,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4 年8月 26 日成立以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 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 构。 (1)董事会负责制订总体风险偏好、审阅及批准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董事会下 设风险政策委员会,并成立了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 监 督已确立的风险领域敞口、监控和评估本行风险偏好、审核本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程序的有效 性和监督其实施,以及审查及批准超出授予本行行长信贷审批权限的信贷决定。总行风险管 理部是风险政策委员会的秘书机构,风险管理部拟订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并牵头拟定 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中国银行历来重视内部稽核职能, 中国银行的内部稽核是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 动,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负责跟进被稽核发现的 问题及监督整改行动。2005 年11 月,董事会及稽核委员会采纳了内部稽核章程,进一步明 确内部稽核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由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授权下,稽核委 员会负责提名总稽核及评估其表现、审查及核准内部稽核政策、内部稽核组织架构、年度内 部稽核计划及预算,以及审查内部稽核职能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已于境内一级分行及主要海 外分行与子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 各家境内一级分行内部稽核工作负责人均由总行委任及 考核,向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及分行行长报告。中国银行建立了问责制,明确界定了内部稽 核部门及稽核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表现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有整体管理责任,管理本行风险的各个方面, 包括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信贷政策,并批准风险管理的内部规则、措施及程序。高级管理 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0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评估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识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 审阅及批准本行主要内部控制政策及相关实施计划,制订本行有关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 测、控制、计量等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不时聘用内部和外部专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和提供改进建议。法律与合规部是内部控制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合 规风险,并牵头协调内部控制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整体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以及根据风险政策委员会所采用 的一般风险管理政策,制订有关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部是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 构,该部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政策,管理本行流动性,预测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和 风险,并对内重新分配资金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战略及政策,负责审批处置、清收及收回金额 超出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的授权限额的不良贷款的建议。 授信执行部是资产处置委员会 的秘书机构。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事宜, 法律与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委 员会的秘书机构。 (3)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 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 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 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 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1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7985


网址:http://www.gf.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62580818-2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3)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 (010)6656858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3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755-821308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 林建闽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6)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7)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1171 网址:www.gyzq.com.cn (8)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4 (9)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579879 联系人:张雪瑾 网址:www.htsc.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 (010)65183880 公司总机: (010)85130588 网址:www.csc108.com (11)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062 网址:www.lhzq.com (12)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7-6579956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999 网址:www.cz318.com.cn (13)国联证券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5 法定代表人:范炎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6 楼、7 楼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1589 网址: www.glsc.com.cn (14)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联系人:胥春阳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5)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或 4008888506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网址:www.dfzq.com.cn (16)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7)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 38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18)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咨询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刘永、方凌云 网址:http://www.962518.com (19)平安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联系电话:0755-82450826 网址:www.pa18.com (20)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李锦 联系电话:0532-85023905 传真:0532-85023905 网址:www.zxwt.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7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533 传真:0755-82125580/55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电话: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联系人:陈兆欣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8 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06 年 4 月 14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深证 100 价格指数收盘值为 1119.210 点,基金资产净 值为 5,480,979,078.98 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5,157,736,818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63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94948342,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4,897,166,634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9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计算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 投资者可以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06 年4月 24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29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 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0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司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2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 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 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 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 A股和 ETF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市场最新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 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 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3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 现金差额、T- 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当天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4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 1 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 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 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 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 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 +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 算;T+2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2 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MCR) 的计算公式为: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5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 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只替代证券数量 第 现金替代比例 1 1 (%) 1 ? × ? × = ∑ = T T i n i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 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 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 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 1 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差额=T- 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 ,T 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 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 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 日投资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 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6 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 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备注: 自深 100ETF基金(159901)上市以来,因标的指数成分股在开盘前临时停牌或在盘中 出现涨停的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在多数交易日投资者无法顺利进行 ETF 基金的正常申购, 影响了深 100ETF基金正常套利机制的发挥。针对此类问题,为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 金的运作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本基金公告于 2006 年 6 月 8 日对 ETF 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中现金替代设置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现金替代设置方法如下: 1)除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设置为“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股外,其他成分股均设置 为“允许”现金替代。 2)通过规定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控制投资者申购时采用现金替代成分股的总额 比例。 调整后虽然设置为“允许”现金替代的成分股个数增多,但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 资者在申购过程中用于替代成分股的现金总额占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替代比 例)不得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预估的可 能发生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成分股个数设置每天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如果投资者申购 时的实际现金替代比例大于当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现金替代比例上限(MCR) ,则该笔申 购失败。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 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06-09-08 基金名称 易方达深证 100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01 标的指数代码 399330 T- 1 日信息内容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7 现金差额(单位:元) 2,885.3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320068.62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20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2,885.3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2%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 代标志 可以现金 替代保证 金率 固定替代金 额 000001 深发展A 6500允许 21%


000002 G 万科A 13600允许 21%


000006 G 深振业 800允许 21%


000009 深宝安A 2700允许 21%


000016 G 康佳A 1300允许 21%


000021 G 深科技 1400允许 21%


000022 G 深赤湾 400允许 21%


000024 G 招商局 1100允许 21%


000027 G 深能源 2600允许 21%


000031 G 中粮地 1400允许 21%


000036 G 华 联 3600允许 21%


000039 G 中 集 3100允许 21%


000060 G 中 金 1700允许 21%


000061 G 农产品 1100允许 21%


000063 G 中 兴 1700允许 21%


000066 G 长 城 1100允许 21%


000068 赛格三星 1000允许 21%


000069 G 华侨城 2300允许 21%


000088 G 盐田港 1900允许 21%


000089 G 深机场 3000允许 21%


000100 GTCL 集团 5800允许 21%


000157 G 中 联 1000允许 21%


000400 G 许 继 1200允许 21%


000401 G 冀 东 2100允许 21%


000402 G 金融街 3000允许 21%


000410 G 沈 机 800允许 21%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8 000422 G 宜 化 1800允许 21%


000423 东阿阿胶 1300允许 21%


000429 G 粤高速 1400允许 21%


000488 G 晨 鸣 2200允许 21%


000503 G 海 虹 1800允许 21%


000520 G 长 航 2200允许 21%


000527 G 美 的 1200允许 21%


000528 G 柳 工 1200允许 21%


000538 G 云白药 900允许 21%


000539 G 粤电力 2400允许 21%


000541 G 佛 照 700允许 21%


000550 G 江 铃 500允许 21%


000568 G 老 窖 1500允许 21%


000581 G 威 孚 1500允许 21%


000601 G 韶 能 2100允许 21%


000619 G 海型材 1000允许 21%


000623 G 敖 东 必须


¥12,718.02 000625 G 长 安 2100允许 21%


000629 G 新钢钒 6100允许 21%


000630 G 铜 都 2600允许 21%


000636 G 风 华 1700允许 21%


000651 G 格 力 1900允许 21%


000659 G 中 富 2100允许 21%


000680 G 山 推 2100允许 21%


000707 G 双 环 1600允许 21%


000709 G 唐 钢 4100允许 21%


000717 G 韶 钢 3700允许 21%


000726 G 鲁 泰 700允许 21%


000729 G 燕 啤 2200允许 21%


000733 G 振华科 1100允许 21%


000758 G 中 色 1600允许 21%


000767 G 漳 电 1900允许 21%


000778 G 铸 管 1700允许 21%


000792 G 钾 肥 1600允许 21%


000800 G 轿 车 3400允许 21%


000806 G 银 河 1900允许 21%


000822 G 海 化 1700允许 21%


000825 G 太 钢 3600允许 21%


000828 G 东 控 1400允许 21%


000839 G 国 安 1600允许 21%


000858 G 五粮液 4100允许 21%


000869 G 张 裕 400允许 21%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39 000875 G 吉 电 3000允许 21%


000878 G 云 铜 1700允许 21%


000895 双汇发展 必须


¥29,206.29 000898 G 鞍 钢 4400允许 21%


000900 G 现投股 1200允许 21%


000912 G 泸天化 1100允许 21%


000916 G 华 路 1900允许 21%


000917 G 电 广 1200允许 21%


000920 G 南汇通 1100允许 21%


000927 G 夏 利 1500允许 21%


000930 G 丰 原 3300允许 21%


000932 G 华 菱 4100允许 21%


000933 G 神 火 1100允许 21%


000937 G 金 牛 1500允许 21%


000939 G 凯 迪 800允许 21%


000959 G 首 钢 2000允许 21%


000960 G 锡 业 1200允许 21%


000962 G 东方钽 900允许 21%


000968 G 煤气化 900允许 21%


000969 G 安泰A 800允许 21%


000970 G 三 环 1300允许 21%


000983 G 西 煤 2600允许 21%


002001 新 和 成 600允许 21%


002007 华兰生物 200允许 21%


002008 大族激光 400允许 21%


002022 科华生物 200允许 21%


002024 苏宁电器 700允许 21%


002025 航天电器 300允许 21%


002027 七喜控股 500允许 21%


002028 思源电气 200允许 21%


002041 登海种业 300允许 21%


002046 轴研科技 200允许 21%


说明:此表仅为示例。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0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 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1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2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目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 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三)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 平均回报,有助于投资者实现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 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通过完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 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 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 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好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费用、降低 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将之应用于投机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3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 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 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 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 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 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指数成份股 权重方法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 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 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4 (五)投资组合管理 为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按照标 的指数的权重比例分散投资于各成份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 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目标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合。但在 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优化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 以更好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标。基金经理采用优化法的情形包括:1)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等公 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而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 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 需要采用优化方法保持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度并降低交易 成本;2)个别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使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股票数量,需要采用优化方法 选择能较好替代目标成份股的个股构建组合;3)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而基金未进行收益分 配可能导致基金组合与指数产生偏离;4)相关上市公司停牌同时允许现金替代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买入成份股;5)其它需要采用优化法的情形。 1. 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 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 数要求。 (4)如出于更好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需要投资于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 基金经理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进行上述投资的目的、投资价值金额、可能产 生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内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5 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 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 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 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 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提请投资决 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以 T- 1 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 情况,设计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初,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 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与标的 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标的指数调整周期)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 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金融工程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 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6 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 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100 价格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100价格指数由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100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 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7 限;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投资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 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 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 1、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8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总 值比例 股票


4,074,196,693.33 99.37% 债券 0.00 0.00% 权证 0.00 0.0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4,108,748.55 0.1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878,444.57 0.44% 其他资产








3,651,649.63 0.09% 总计


4,099,835,536.08 100.00% 2、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993,175.75 0.14% B 采掘业 100,683,080.29 2.46% C 制造业 2,342,239,560.50 57.18% C0 食品、饮料 411,697,005.51 10.05% C1 纺织、服装、皮毛 56,834,945.72 1.39%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26,328,717.09 0.64%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13,660,909.75 5.22% C5 电子 86,016,483.76 2.10% C6 金属、非金属 861,510,255.69 21.03% C7 机械、设备、仪表 507,227,517.17 12.38% C8 医药、生物制品 160,567,455.61 3.92% C99 其他制造业 18,396,270.20 0.45%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167,572,354.10 4.09% E 建筑业 36,968,389.20 0.9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53,127,093.33 3.74% G 信息技术业 238,203,875.98 5.82%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54,239,070.30 3.77% I 金融、保险业 217,591,406.20 5.31% J 房地产业 508,484,949.44 12.41% K 社会服务业 64,667,111.04 1.5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3,515,644.20 0.57% M 综合类 60,910,983.00 1.49% 合计 4,074,196,693.33 99.46% 3、 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49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02 万科 A 21,168,256 351,181,367.04 8.57% 2 000001 S 深发展 A 9,124,342 172,267,576.96 4.21% 3 000858 五粮液 6,019,856 157,058,043.04 3.83% 4 000063 中兴通讯 3,172,185 139,258,921.50 3.40% 5 002024 苏宁电器 1,945,190 124,492,160.00 3.04% 6 000039 中集集团 4,337,589 106,314,306.39 2.60% 7 000898 鞍钢股份 6,817,493 99,330,873.01 2.42% 8 000825 太钢不锈 5,074,440 94,841,283.60 2.32% 9 000527 美的电器 2,953,207 80,888,339.73 1.97% 10 000060 中金岭南 2,541,737 69,084,411.66 1.69% 4、 本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或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 名称 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


1,000,000.00 应收股利 0.00 应收利息








4,665.45 待摊费用 0.00 其他应收款


2,646,984.18 合计


3,651,649.63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获得权证。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0 (6)报告期末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1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投 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 效至 2006 年 12月31日 85.53% 1.56% 92.96% 1.59% -7.43% -0.03%





























期末份额净值



























































份额折算比例 期初份额净值




















净值增长率= × -1 注: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帐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依据经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申购赎回现金差额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分两种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 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不进行估值; 4、 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的有关规定,如有确凿证据 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 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 采用上述 1-3 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5、存款利息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4 7、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 1—3 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5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以及其他 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如基金 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将净收益 进行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 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 分配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计算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千分之一)/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当超额收益率超过1%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2、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净收益,并根据前述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7 3、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基金净收益乘以收益分配比例,计算基金收益分 配金额,然后除以基金收益评价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舍去。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0.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1%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59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 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条的规定,交纳一定 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代办证券公司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售公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 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 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 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2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管理人还将在每个开放日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3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增加或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4. 基金其他业务的推出; 2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上市交易公告 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复 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4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5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 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由于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6)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 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6


4.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 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 失。


7.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因此,投资者在进行 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 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 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 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 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7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代办证券公司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 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2.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 交易错误等风险。


1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14.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本基金并不是 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8 金安全。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0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认购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5)从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6)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7)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 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13)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应由基金财产负担的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有从基金财产中受偿的 权利;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2 (14)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 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6)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保证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上述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保证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 计账。 (7)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不当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8)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3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 票、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 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4 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相关当 事人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和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其托管的其他基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5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 规及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 核, 并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和赎回对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6 (23)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本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 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规定的费用;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7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财产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或变更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提前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8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 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79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 地址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 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 面授权委托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投票的代理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 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 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0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 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事先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证 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1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提前 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2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 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变更; 2)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3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变 更,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住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7、28 楼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1912 年2 月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5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 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 基金投资组合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开始。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 赔。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6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自有财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 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 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 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 、 《管理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 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 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7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 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 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 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 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 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本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非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9)对于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中,基金募集的股票存放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和股票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8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或收取现金 差额、支付或收取现金替代款、支付或收取现金替代款的多退少补、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 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本基金的证券帐户出借和转让;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的结算。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设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以及市场通行的习惯,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设。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基金的名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89 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 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还原后基金份额净 值(等于基金份额净值乘以份额折算比例之积)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应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0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 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 制规则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1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成立,自中国证监会 批准基金募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下款所述之情形发生时止。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代办证券公司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主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措施: 1、信息查询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 5 个工作日、每日 8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020-83918088 公司网站将专门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登录网站后,投资者可以查询基金相关资料; 投资者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 公司网址:www.efunds.com.cn 2、投诉处理服务 易方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中心提供人工投诉、语音留言投诉、信件和电子邮件投诉等 多种投诉渠道。客户投诉分级管理、限期跟踪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投诉 处理的全过程,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客户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对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提示 2007-3-20 注: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05 9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 3.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及附加协议; 4.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 ;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 5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