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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贰号(519015)

海富通贰号: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63 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定于2007年5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转换业务只限于场外),同时开通"上证基金通"场内销售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海富贰号,基金代码:519015;场内跨市场转托管简称:海富EHZT,代码:522015;场内设置分红方式简称:海富EHFH,代码:523015。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用):





业务类型 金 额(M) 费率 





申购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M<1000万 1.0% 





100万≤M<500万 1.6% 





M<100万 2.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赎回 1年以下 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00%





3、对于每个基金账户,在每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按以下费率执行:





转换情况 适用费率 计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率





第一次转换 0.1% 0.025%





第二次转换起0.3% 0.075%





从本基金转换成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本基金资产;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五、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原则,单笔基金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在一个销售机构的最低持有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海富通基金及其合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在线开户交易服务。中国银联客户可以通过海富通基金网站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等)。





2005年10月28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正式推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对持有建设银行龙卡、兴业银行兴业卡或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持有建设银行龙卡的投资者:





(1).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统一按照本基金公告费率的5折收取。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将其持有的海富通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转换费统一按本基金申购费率的5折计算。





2、对于持有兴业银行兴业卡或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的投资者: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公司将不以申购金额分档,统一按0.6%的费率收取申购费。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将其持有的海富通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统一按0.6%的费率计算。





七、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或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