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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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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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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普润
证券投资基金、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文核准的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及中国证监会 2007年 4月 10日证监基金字[2007]101 号文核准的普华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
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 2007年 4月 25 日起,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普华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2、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
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07年 5月 8日至 2007年 5月 28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
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申购进行集中申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
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集中申购的份额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
码为“160611”,简称为“鹏华治理 ”。持有由原普华(基金代码为“184711” ) 、
普润(基金代码为“500019” )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如办理本
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611”代码。
8、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实行限量申购,新增申购基金份额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 若集中申购期内正常申购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新增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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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目标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公告并于公告日停止本
基金的集中申购, 并对公告日前一开放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
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
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的开户和申购手续。
10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 1、本基金申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1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13、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结算机
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
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
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
网点打印确认凭证。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07年 4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
司网站上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集中申购事宜。
16、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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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
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申购事宜。
18、为了控制网上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如果网上交易因为申购量过大、申购量超过系统设计容量
等客观原因,可能导致系统出现异常等风险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可能暂停基金
网上申购,届时将及时在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详情。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
以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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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 10层
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王蕴畅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 (021)58825962
传真: (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37家分行的 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
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各城市
营业网点电话咨询,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
2)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
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
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其 110 个城市的交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开户和场外集中申购
业务。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也可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查询。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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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其30多家分行的4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集中
申购业务。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拟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或
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查询。
5)深圳发展银行
深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注册开户和场外
集中申购的业务。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拟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01咨询或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www.db.com.cn查询。
6)深圳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在深圳市的46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注册开户和集中申
购的业务。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1202
咨询或登录深圳市商业银行网站www.18ebank.com查询。
7)其他代销机构: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招商
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
东莞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
通证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海通证券。
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上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电话咨询,或登录各代
销机构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八)“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
申购。
1、集中申购期内新增申购申请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的情形:若集
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新增申购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
100亿份) ,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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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高于100亿份的情形:若集中申购期内某正常申
购日(假定为T日)本基金的累计新增申购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则对T日的有效
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本基
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资者。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申请确认比例=(100亿-(T-1)日累计新增申购金额)/T日新增申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按比例确认的投资者
其申购费按照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集中申
购期结束日起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九)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28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 但最长不超过
1个月。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集中申购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集中申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集中申购代码为 160611。
2、场外集中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集中申购期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500万 1.00%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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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 M<1000万 0.80%
M ≥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集中申购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果本次基金集中申购期申请申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目标
规模上限,因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集中申购期最后一开放日有效申购
金额低于申请申购金额, 可能会出现申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申购金额对应
费率的情况。
3、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办理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
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集中申购期申购本基金 10,000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申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1+1.2%)=9,881.42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20)
/1.00=9,886.6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9,886.62份。
4、场外集中申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申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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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通过本公司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集中申购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申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集中申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的款项。
(2)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申购
网点查询申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
三、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申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
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申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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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
购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可直接申购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2、拥有多个深圳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
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
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 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
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
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
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本基金默认
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申
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申购手续,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 (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
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
1、开户及申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申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7年 5月 8日至 2007年 5月 28日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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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及申购程序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申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申购的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工作日当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
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申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申购申请的受理
日(即有效申请日)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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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
同) ;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申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 , 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
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申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照常办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申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下同)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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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
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 、 《基金申/申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
者必须预先在用于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及申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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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 、 《基金申/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
续。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
额的申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
币结算账户;
4) 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间内办理;
5)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为
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申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的时间:2007 年 5 月 8 日至 2007 年 5
月28日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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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申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申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 (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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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
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申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集中申购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
网点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 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退款事项
1、至集中申购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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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集中申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申购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确定原有普润基金和普华基金份额转换基
准日(L+3日,其中L为集中申购截止日),原普润基金和普华基金基金份额按
基准日(L+3 日)的份额净值转换为新的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原持有人基金份额增加,基金资产净值未发生变化。注册登记机构将
根据当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
得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
项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集中申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将
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八、本次集中申购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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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丽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509,13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 10层
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 (021)58825962
传真: (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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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n
(3)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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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虹、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db.com.cn
(6)深圳市商业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电话:0755-961202
联系人:胡国才
联系电话:0755-25879127
公司网址:www.18ebank.com
(7)国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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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 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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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14)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
联系电话:(025)84457777-882
网址:www.htsc.com.cn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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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服务热线:95511
联系人:余江
网址:www.pa18.com
(1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1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221193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童怡腾
网址:www.dgzq.com.cn
(19)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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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 4184
联系人:傅咏梅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站:www.xyzq.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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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1楼
法定代表::应土歌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联系电话:020-83270846-72899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刘永
网址:www.962518.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咨询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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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市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http://www.ehongyuan.com.cn
(2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9)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2522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7,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30)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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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58598835
传真:0755-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2/3/4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涂佩施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枫、罗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