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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创新(020010)

国泰创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等





重要提示





1、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1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基金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目标,公告日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认购总份额未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认购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6、本基金自2007年4月26日起至2007年5月15日止(周六、周日中国农业银行等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等。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8-688)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0、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11、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95599.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除在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外,部分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程序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本公司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10)。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基金合同中定义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七)"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使基金日后能够平稳运作,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发售。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高于100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比例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





电话:(021)23060330





传真:(021)23060372





邮编: 200001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九)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95599.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均接受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的12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北京银行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石家庄、沈阳、鞍山、大连、辽源、营口、大庆、长春、吉林、长沙、武汉、常州、苏州、无锡、扬州、泰安、杭州、萧山、宁波、绍兴、蚌埠、淮安、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广州、深圳、汕头、威海、贵阳、遵义、太原、乌鲁木齐、西安、郑州、南宁、新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3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长春、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玉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咨询电话:021-962506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021-68419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0个城市1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gf.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8个城市33家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城市具体如下: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证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沈阳、武汉、海口、南宁、昆明、大连、柳州、盐城、桂林、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石河子、昌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62267799转678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ehongyuan.com





1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2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鹤壁、巩义、上街、新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1-6763999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9、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盛证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91)628533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10-84864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州、苏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渤海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2-2845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上海、北京、衡阳、永州、乐山、内江、黄石、鄂州、荆门、绍兴。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万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8769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1个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惠州、肇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万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7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zq.com.cn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7年4月26日起至2007年5月15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若本基金具备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本发售公告规定的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100万元












































1.2%





100万元 ≤ 认购金额<500万元





























1.0%





500万元 ≤ 认购金额< 1000万元


























0.6%





认购金额≥ 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由基金销售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采取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 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90.5536%,对应认购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90.5536%=9,055.36元





净认购金额=9,055.36/(1+1.2%)=8,947.98元





认购费用=9,055.36-8947.98=107.38元





认购份额=(8,947.98+3.00)/1.00=8,950.98份





未确认金额=10,000-9,055.36=944.64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8,950.9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944.64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十二)认购限制





1、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直销机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3、认购期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合计为1万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 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2.通过中国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c)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d)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a)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抵于1万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 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2.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⑤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⑥ 预留印鉴(与资金帐户预留印鉴一致)。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3.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c)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d)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a)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峨山路91弄98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电话:(021)23060288





传真:(021)230602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33134688





公司网址:www.g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电话: (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95566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李娟





电话:010-66226044 / 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 / 010-66226047





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





北京银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杨薇





网址:www.htse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网址:www.bigsun.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w2000.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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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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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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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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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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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 张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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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电话: 010-852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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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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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 徐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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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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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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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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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电话:020-87691111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何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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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cz318.com.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 系 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2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 系 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真:0755-82492962





客服热线: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248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zq.com.cn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