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内需:比例配售退款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比例配售退款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91号文批准,于2007年4月1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07年4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按照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部分确认的比例为11.099172%,未被确认的认购资金将退回投资者。我公司已于4月13日将未被确认的代销客户的认购资金划往代销机构。根据我公司网站之前的通知,未被确认的直销客户的认购资金将最晚于4月18日之前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特此提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