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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增长(360006)

光大新增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29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 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4. 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24620,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张玫





网址: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34个城市的423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南京、合肥、杭州、沈阳、福州、成都、武汉、西安、济南、天津、重庆、昆明、兰州、郑州、厦门、乌鲁木齐、哈尔滨、丹东、南昌、青岛、无锡、苏州、大连、长沙、黄石、宁波、温州、宜昌、东莞、佛山。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营口、齐齐哈尔、阿城、黑河、蚌埠、淮南、武昌、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揭阳、自贡、楚雄、曲靖。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3个城市4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投资人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13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咨询电话:(010)680166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上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在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





(八)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和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0%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人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机构投资人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投资人可从2006年8月7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 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q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q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q 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填制"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6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q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q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q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q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q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q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q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q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卡;





q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q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q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成立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的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开户认购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 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存折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b.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客户申请书。





c.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d.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 个人投资者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进行。





(三)交通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7日起至2006年9月8日止的9:3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 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 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在营业网点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立基金账户;





c.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兴业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 开户申请表;





b.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东方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约》;





b.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本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登记)申请书》;





b.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b.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d. 本人基金账户卡。





3. 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 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 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4. 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5. 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 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网址:www.csc108.com;





(2) 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6. 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7. 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 本人资金帐户卡;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 个人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 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人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4.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人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人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柜台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平安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 开户申请表;





b)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 提出认购申请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平安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的柜台委托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 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认购申请表。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6)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投资人可从2006年8月7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 机构投资人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q 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签名;





q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q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q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6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q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q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机构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人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q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q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q 机构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q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q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q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卡;





q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q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书;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交通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7日起至2006年9月8日止的9:30~16:00 (周六、周日不受理,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d.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e.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如果已在光大证券营业网点开有资金账户,请机构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网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a.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c.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 光大证券资金账户卡;





f. 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东方同一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 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5) 预留印鉴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 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5) 机构基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 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d. 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e. 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f.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 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a.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c.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 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 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 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 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 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 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3月17日至2003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e. 填写开户合同书。





(2) 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人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人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人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招商证券牛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人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d)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 营业部资金帐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 注意事项





(1) 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主准。





(十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 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的柜台委托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9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f.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 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47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总经理:傅德修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张弛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79亿元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姜然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张玫





网址: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朱虹、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5)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刘方





网址:www.dfzq.com.cn





(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孙洪喜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热线: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服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客服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47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田晓枫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法定代表人:刘维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林雅娜





经办律师:宣伟华 林雅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200031)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