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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240004)

动力组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05年9月27日到2005年11月1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7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亿元





电话:021-50499588





联系人:林志宗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国际部业务经理、国际融资司经理、资本市场司负责人、资产管理司负责人。现任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主任。





王晓薇女士,董事,本科。曾任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Christian CLERC-BATUT先生,独立董事,商学本科。曾任S.N.S.阿尔及利亚子公司总会计师、欧尚集团存货部总监、芝加哥子公司总经理、审计部总审计师。现任欧尚集团中国及泰国区总经理。





谢荣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陆云飞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文学士,法学士。曾任法国期货市场委员会审计员,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法国兴业银行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部副经理,BAREP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Albert Reculeau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BP Bank银行专业学位。曾任法兴资产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IBK-SG Asset Management(法兴资产韩国)首席执行官。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詹靖女士,监事,女,金融学硕士,曾在TCL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部、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基金筹备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史伟先生,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业协会中心硕士。曾在东方证券投资部任职。2003年初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高级分析师,2005年1月起任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公司总经理。





陆云飞 (Denis


LEFRANC)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余荣权先生,投资总监、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投资副总监、投资部总经理、宝康消费品基金基金经理。





魏东先生,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等方面及遵守法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亿肆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等业务。公司业务以授信产品为基础,向客户提供包括存款、结算、清算、资金、托管等在内的各项金融产品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零售业务以个人及小企业法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银行卡、个人理财、汇款等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银行机构总数11,910个,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307个,境外机构共计603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曾先后9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连续16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进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亚洲《银行家》杂志30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是中国资本最雄厚的商业银行。同时,先后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4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4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银行"及"亚洲最佳项目融资银行";被香港《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业务银行";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中国内地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被MasterCard国际组织评为"2004年最佳双币卡奖"、"2004年亚太区最佳联名卡(万科)奖"及"2004年最佳国际卡发卡奖";被Visa国际组织评为"2004年最佳奥运卡拓展奖;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先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多个重要奖项。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2004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578亿元,净利润209亿元。剔除2003年出售中银香港部分股份获得净投资收益的影响,集团2004年营业利润比2003年增长21.3%。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6年4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超短债、银华优势企业、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市场、海富通股票、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国泰金象保本增值、国泰金鹿保本、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基金等40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自2000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1987年12月至1993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中心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李先生出生于1955年4月,1978年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





秦立儒先生,自2005年10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团)总经理;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交易;1991年5月至1995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82年8月至1987年9月任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外汇部经理;1978年2月至1982年7月,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秦先生出生于1955年5月,1978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的名称变更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8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4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0%,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0余人。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65799827





联系人:毕艇





服务热线:027-65799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服务热线: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服务热线:021-962505





联系人:孙洪喜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4楼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联系人:


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使基金收益持续稳定超越比较基准,并追求单位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不同阶段二者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同,把握其变动趋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以增加超额收益(α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获取超额收益。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占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1、股票投资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在个股精选过程中将精选指标分为"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个股的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都经过行业、公司规模的调整,给予标准化评分。





(2)动态优化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统计研究,发现"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在不同阶段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尽相同,且某一因子的驱动作用具有短期趋势特征。通过跟踪近期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对股票预期收益驱动作用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个股"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得分的权重,从而得出当期个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本公司股票投资研究平台,对股票价格逐一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考虑个股对投资组合的边际风险贡献度、个股的流动性等因素,调整个股投资比例,实现组合优化。





(3)自上而下驱动的行业配置策略





投资组合的目标行业配置比例为由个股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组合形成的行业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获取债券投资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根据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动力组合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动力组合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8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六)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的调整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定期判断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特征。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金融工程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前50%的股票为基准库,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基金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6)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 年3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





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基金资产组合列表及图示如下:





类别 合计(元) 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股票投资 286,054,830.33 81.13%





债券投资


13,074,100.00 3.71%





权证投资





334,006.40 0.09%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52,323,234.30 14.84%





其它资产








822,305.84 0.23%





合计


352,608,476.8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2 采掘业 20,034,000.00 5.76%





3 制造业 125,019,920.30 35.95%





其中:食品、饮料 33,604,216.00 9.66%





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木材、家具 0.00 0.00%














造纸、印刷 0.00 0.00%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1,461,805.06 14.80%














电子 5,252,000.00 1.51%














金属、非金属 14,446,600.00 4.15%














机械、设备、仪表 11,219,887.48 3.23%














医药、生物制品 9,035,411.76 2.60%














其他制造业 0.00 0.00%





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512,000.00 5.90%





5 建筑业 0.00 0.00%





6 交通运输、仓储业 17,795,438.79 5.12%





7 信息技术业 25,369,388.94 7.30%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4,101,700.00 1.18%





9 金融、保险业 28,719,142.30 8.26%





10 房地产业 42,916,240.00 12.34%





11 社会服务业 1,587,000.00 0.46%





12 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13 综合类 0.00 0.00%





合计 286,054,830.33 82.27%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数量(股)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900 G 长


电 3,200,000 20,512,000.00 5.8993%





2 600036 G 招


行 2,700,016 17,361,102.88 4.9931%





3 600383 金地集团 1,925,000 16,786,000.00 4.8277%





4 000866 扬子石化 1,200,000 16,620,000.00 4.7799%





5 600519 贵州茅台 260,000 16,190,200.00 4.6563%





6 600028 中国石化 3,000,000 15,150,000.00 4.3571%





7 600002 齐鲁石化 1,200,000 12,132,000.00 3.4892%





8 600309 烟台万华 660,006 11,556,705.06 3.3237%





9 000063 G 中


兴 357,538 10,951,388.94 3.1496%





10 600549 G 厦


钨 530,000 10,870,300.00 3.1263%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国  债 13,074,100.00 3.76%





2 金 融 债 0.00 0.00%





3 央行票据 0.00 0.00%





4 企 业 债 0.00 0.00%





5 可 转 债 0.00 0.00%





6 其





他 0.00 0.00%














13,074,100.00 3.76%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02国债⒁ 13,074,100.00 3.76%





2 - - -





3 - - -





4 - - -





5 - -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没有特定的股票备选库。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交易保证金








316,700.00





应收利息








160,490.10





应收申购款








81,262.50





待摊费用








263,853.24





合计








822,305.84





(4)本基金持有的权证均为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至今尚未发生主动投资权证的交易。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持有的权证明细如下: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成本(元) 期末市值(元)





580997 招行CMP1











721,933.00 0.00 0.00





030002 五粮YGC1 120,900.00 0.00








129,121.20





038004 五粮YGP1 127,100.00 0.00








204,885.20





总计 969,933.00 0.00








334,006.40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6年3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01/01-2006/03/31 13.05% 0.72% 12.09% 0.77% 0.96% -0.05%





2005/11/18-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5/11/18-2006/03/31 16.03% 0.59% 19.04% 0.72% -3.01% -0.13%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











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11年17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起的6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申购金额的0.5%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申购金额的1.0%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申购金额的1.2%





50万以下 申购金额的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 不断变化的申购和赎回,尤其是发生大额申购和赎回时,即使市场行情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趋势,本基金也要进行股票买卖。然而,市场的流动性是变化的,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股票,其流动性都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股市上涨期,市场流动性较高;股市下跌期,市场流动性低;大盘蓝筹股流动性高,小盘垃圾股流动性较低。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差,导致本基金无法顺利买进或卖出股票,或者必须付出较高成本才能买进或卖出股票,这样,就在两个方面产生了风险:





当发生巨额申购时,本基金由于不能顺利买进股票,使得本基金的持仓比例被动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行情上涨时不能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目标,影响本基金的最终投资业绩;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为了兑现持有人的赎回,必须以较高的代价卖出股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3、趋势判研及精选个股风险





本基金根据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每月改变评估个股的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的权重,由于市场等方面因素可能导致短期内某因子驱动作用的趋势不显著或其对立因子趋势显著,使基金实际投资的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本基金根据整体量化分析程序精选的排名靠前的股票可能表现不如预期。另外,本基金也可能因为频繁调整价值/成长因子权重,导致股票库股票变动过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基金的收益水平。





4、权证投资风险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动力组合基金将可能投资权证,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五)电话查询及交易服务





华宝兴业自动电话语音查询、交易系统,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查询服务。对直销客户还提供电话交易服务。





(六)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七)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784747,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束。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5年12月14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06年1月1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华夏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的公告》、2006年3月3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2006年4月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6年4月13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06年4月20日刊登了《动力组合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2006年5月1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本公司基金优惠申购费率活动的公告》。





(四)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二、释义"中确定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更改了公司督察长的提名制度。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对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5、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和"七、基金合同生效"两个章节。





6、"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明确了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7、"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权证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增加了截至2006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8、"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6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9、"十九、风险揭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投资于权证的风险说明。





10、"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资料寄送"中删除了开户确认书的寄送。





11、"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