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2016: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二、 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以下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三、 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