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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成长(260108)

景顺新兴成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方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基金简称:景顺成长)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光大银行





在以下30个城市近400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部及2家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上海、南京、广州、佛山、北京、成都、哈尔滨、无锡、杭州、珠海、昆明、南宁、扬州、东莞、长沙、福州、合肥。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 31个城市4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





(10)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2)自2006年5月24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6年6月23日,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本基金合同即告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6%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 10,000 × 1.2%


= 120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0 - 120 = 9,890元





认购份数 = 9,890 /1.00 = 9,890.00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6、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若私章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104584000003





c、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工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周六、周日顺延)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沿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 申办条件





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2) 须提供的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 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 申请手续





a.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b. 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c. 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 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4)交易渠道: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a. 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b. 《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 办理手续





a. 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b. 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c. 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d. 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e. 基金合同生效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 交易渠道: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b.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d.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四、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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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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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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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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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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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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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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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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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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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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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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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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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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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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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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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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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