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货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4月13日起调整旗下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基金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本公司决定调整上述规定:取消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基金赎回不设最低份额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次调整于2006年4月13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