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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货币A(160606)

鹏华货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四只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四只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交易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将从2005年11月18日开始在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正式开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本业务”)。业务规则如下: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该指定的代销机构于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适用基金





本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6)、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及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以上四只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业务。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业务适用基金对应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四、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已开通本业务的本公司指定代销机构的指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申请。





鹏华基金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本公司还将在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项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五、办理时间





自2005年11月18日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每个交易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由于办理本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确定的本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六、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各指定代销机构的指定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七、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





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代销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确认的相关约定。





八、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约定固定周期及扣款金额,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含)。





九、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固定为1.00元/份)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可从T+2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





十、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用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





十一、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公司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2、本公司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2)上海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7)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





(8)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9)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10)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3114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516094





(1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431-5096733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95511





(1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28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