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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银货币(162206)

湘财荷银货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号文批准募集,于2005年10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1月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4,642,951,338.78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4,642,951,338.7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2,976户。认购款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为313,153.77元人民币,折算成313,153.77份基金份额,分别计入投资者基金帐户,归投资者所有。





以上合计总份额为4,643,264,492.55基金份额。





该资金已于2005年11月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1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本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162206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交易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5年10月19日、20日、2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进行查询。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1座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7/8206





传真:010-68721947/48





联系人:延蕙、马志颖





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述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网上交易





投资者还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517979咨询。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1)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保留份额为1000份,当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3.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四、基金收益公告





自11月15日始,本公司将根据《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人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