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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价值(530001)

建信恒久价值招募说明书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何斌





电话:010-63975933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七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执行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证券处处长,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许会斌先生,兼职董事,现任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1983年获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谷裕先生,兼职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兼职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兼职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2003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凌水电开发公司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1991年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 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 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黄浩先生,监事,现任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996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张永胜先生,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职员。1993年获山东财政学院财政系经济学学士,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山东电力设计院会计,北京西单国际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北京西单赛特商城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审计主管,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职员。





杨美瑛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获台湾国立中兴大学统计学学士学位,美国依阿华大学获取精算学硕士学位。历任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团体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助理、退休金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主任、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助理精算师、个人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副精算师、信安国际财务总监、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1998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和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徐军先生,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负责人。





张彻先生(Micheal C. Zhang),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 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潘伟博(PaineWebber)高级经理(Senior Associate)、J.P. 摩根(J.P. Morgan)高级经理(Associate)、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助理副总裁、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研究总监和金融工程部总监。





4、督察长





何斌先生,督察长。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5、拟任基金经理





吴剑飞先生,拟任基金经理。199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投资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产品设计经理和研究员、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助理和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管人员)





张彻先生,总经理助理。(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管人员)





吴剑飞先生,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