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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银货币(162206)

湘财荷银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1、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5年9月21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深发银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其他具有代销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如在发售期内完成准备工作并与本公司签订代销协议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1月4日止。(周六、周日部分销售机构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发银行、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世纪证券、国都证券、天相投资的各基金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8、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帐户,已持有本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开户网点办理认购申请。若原开户机构不代理本只基金的发售,投资者可到代理本只基金发售的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帐户登记后,再办理认购申请。





9、投资者对本基金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10月20日《证券时报》和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发布。





12、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发售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中国农业银行(95599)、交通银行(95559)、深发银行(95501)、湘财证券(021-68865020)、华夏证券(4008888108)、中银国际证券(021-68604866)、华泰证券(025-84457777-721/882)、国泰君安证券(4008888666)、广发证券(020-87555888)、兴业证券(021-68419974)、东北证券(0431-96688-99、0431-5096733)、东方证券(021-962506)、银河证券(010-68016655)、平安证券(0755-95511)、新时代证券(010-66423510)、长城证券(0755-82288968)、招商证券(4008888111)、南京证券(025-83364032)、东海证券(0519-8166222)、世纪证券(0755-83199511)、国都证券(8008108809)、天相投资(010-84533151-822/802)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4)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售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1月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人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所有。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完成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公司销售网点的投资者首次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可以重复认购,详情请见当地销售人公告。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北京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发银行、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世纪证券、国都证券和天相投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1000元)。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网上交易及电话交易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16:3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用于**购买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或基金代码(**:投资者姓名;基金代码:162206),并确保在2005年11月4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办理认购申请。





(2)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3)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4)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发售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二)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原件;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原件;





2)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书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金穗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只受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用于**购买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或基金代码(**:投资者名称;基金代码:162206),并确保在2005年11月4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帐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二)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接受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书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本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归属各投资者,计入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部分免认购费,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发售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基金发售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成立时间:2002 年7月4日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038





传真:010-68721958





联系人:万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 955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1座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 010-88518989-8037/8206





传真:010-68721947/48





联系人:延蕙、马志颖





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炜





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22168811,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1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联系人: 高新宇





公司网站:http://www.nesc.cn





(12)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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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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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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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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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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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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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50826





联系人:任磊、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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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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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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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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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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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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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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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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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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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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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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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夏尚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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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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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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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802





联系人:陈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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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注册人





同基金管理人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68938088





经办律师:曹斌


杨晓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