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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选(519001)

银华优选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17号文件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9月16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18,839,215.96元,折合518,839,215.96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231,109.71元,其中人民币230,907.67元折合230,907.67份基金份额,其余利息折份额计算 尾差人民币202.04元归入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资产。





本基金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1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的 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19,070,123.6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 资人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核 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9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