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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161606)

融通行业景气: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5年第1号)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5年第1号)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2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4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4月29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666





联系人:吴冶平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股权结构: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份、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股份、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工学博士。历任海军工程学院、太原机械学院教师;北京市丰台区科委工程师;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独立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





董事刘承运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陕西省三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康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1996年至今历任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焦锋先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广东核电集团财务部经理;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高洪星先生,高级经济师,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信贷主任、深圳发展银行爱华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筹)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小山先生,工学硕士。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部副经理、经理;君安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盛先生,197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员、投资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科长、科长、特级研究员;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390.70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江永珍





电话:(021)58408846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37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4年末,资产总额为11386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123亿元人民币。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5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基金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建国先生,交通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199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常委;1998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4年5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武汉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交通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董事。200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





谢红兵先生,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曾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分行营业处处长、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6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托管了1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约870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李志梅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2694804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7)金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电话:(020)87693617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熊辉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汉口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 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3 层





法人代表:岳献春





电话:(010)85252564





联系人:崔颖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511





传真:(0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19)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82463388转8921





联系人:章磊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虹 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转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 袁红彬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2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26)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2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666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敖敬东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 肖钢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陈玲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市场运行趋势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严格限定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行业景气趋势良好的投资对象,行业景气趋势良好是指行业处于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而发展态势良好,即行业目前的整体运行状况或者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指行业运作效率以及收入、利润增长情况)优于宏观经济、其他行业或其自身历史状况。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对阶段性市场状况的研判,以不超过基金股票投资20%的部分对价值被低估或成长性良好的非景气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适度投资,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个股。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1、资产配置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将维持不低于基金净值20%的国债投资比例。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8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高可达95%。





2、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完成行业资产配置。主要是对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相关结构性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





行业研究员通过研究各行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特别是关注各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对行业的景气趋势作出定性判断。例如,我们使用产量(轿车行业)、开工率或价格(石化行业)、吞吐量(港口行业)等指标来评判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根据本公司所开发的行业景气监测系统,利用行业本身的效率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例如毛利率等)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判别行业的景气趋势。





对于同时处于景气上升期的拟入选行业群,将考虑各相关上市公司受所属行业景气上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业绩增长情况、行业估值水平确定配置对象。





在公司代表性不强或景气趋势平缓或下降的行业中,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控制投资比重来补充资产配置,并视市场情况定期评估投资绩效及适度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选择,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及其上市公司股票,把握由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公司基本面是行业投资价值的直接反映,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恢复或者上升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从盈利性、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





(1)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2)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4)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5)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6)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在优势企业中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以下基本策略:





(1)充分研判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以业绩成长和股价低估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标准。





(2)以现代投资理论为指导,在组合投资中致力于引进金融工程方法构建备选组合、优化组合与实时评价组合的系统。





(3)重视对趋势的把握,强调资产战术性配置的时点选择,顺势而为,灵活操作,根据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5、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至(3)项规定比例的情况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暂定为70%×上证综合指数 + 30%×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如国内权威机构发布具有良好代表性的全市场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在锁定可承受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05年3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4)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4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前端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投资者申购规模分档设定,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6%;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10%;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











(3)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转换费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之间已经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其费用结构为: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费用模式: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费用模式: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根据相关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间的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12月 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部分,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释义,变更了机构投资者的表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情况,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服务机构的内容,新增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销机构;取消了代销机构汉唐证券。





5、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投资者范围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新开通业务公告,增加了转换业务的有关内容;将原有的“申购费、赎回费”部分内容加入到“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





6、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法规要求补充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完善了“投资决策”部分的内容,更新了“禁止行为”的内容,补充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八、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在“十、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法规要求将“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改为“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9、在“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明确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同时根据新开通业务公告,增加了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相互转换的费率规定。





10、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增加了新的服务形式及内容。





11、在“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至前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