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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小盘(257010)

德盛小盘精选: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号文批准募集设立,核准日期为2004年2月27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04年4月1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层





办公地址: 同上





设立日期: 2003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蒋榕烽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文批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安联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 德国安联集团出资比例为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具有12年的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Bruce Kho(许耀发)先生,副董事长,注册会计师。现同时担任安联德累斯登资产管理(ADAM)亚洲区首席执行官。





(3)先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德国基尔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机构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资深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驻远东区代表,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业务发展部资深经理,台湾德盛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庹启斌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君安证券营业部经理,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君安证券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君安证券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副总裁。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5)贾绍君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三门峡支行副行长,国泰证券公司郑州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郑州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监,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兼营销管理总部总监。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监。





(6)许冠庠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资局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同时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涂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律师。历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现德恒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副主任、主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德恒律师学院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顾问。现同时担任中国贸促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





(8)Bernd-Uwe Stucken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他是一位拥有超过15年商业经验的执业律师,有8年在中国的从业经验。现同时担任Haarmann Hemmelrath & Partner’s and Haarmann Hemmelrath Management Consultants’ 上海代表处的执行合伙人、Sto AG和Seeber公司的董事。





(9)Michael Beck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他在商业及税务咨询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现同时任职于Roedl & Partners上海办事处。





2、监事





(1)李梅女士,监事长,金融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金融管理司;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局办公室主任、证券交易二部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Christobal Mendez-de-vigo,监事,法学硕士,获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职于比利时联合银行兼并与重组部门,德累斯顿银行法兰克福机构理财部理财专员。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亚太区战略发展总监。





(3)古韵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现担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员





(1)先江先生, 简历同上。





(2)钱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政策研究室,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CIO),兼任研究部和基金管理部总监、金鑫基金基金经理。





(3)孙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本币、外币证券交易员、安联集团德累斯登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德意志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法兰克福)基金经理,负责在亚洲新兴市场的股票投资。





(4)谢荣兴先生,督察长,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具有16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黄埔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和交易总监、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学军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证券从业经历7年。历任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张学军先生于2003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职交易部经理。2004年7月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首席研究员组成,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984年1月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同上





联系电话: 010-66106878





联系人:庄为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52人,平均年龄31岁,8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998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获得托管资格,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立资产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处、QFII资产处、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处、研究发展处和内部风险控制处,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部。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七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止2005年3月底,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3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27只,市场份额占比34%,位居托管银行首位。基金年均递增托管资产超过75%。至今已形成包括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产业基金、QFII资产九大类13项托管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魏业华





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田耕





2)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1089





联系人:官玫





3) 名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4)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联系人:杨静





5)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联系人:芮敏祺





6) 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王艳秋





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8)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9)名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





联系人:李蔡





10)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张雪瑾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联系人:郭京华





14)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15)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16) 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17)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 仲晓峰





(三)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同上





负责人: 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联系人: 黎俊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成长型股票基金,专注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具有成长潜力的小盘股。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成功的基金管理经验,在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下,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基本面研究,充分发掘小盘股所具有的潜在成长性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波段操作的择时策略追求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从而实现投资者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基于基金管理人国际化的研究平台,融全球分析的资源与中国研究团队的智慧为一体,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础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下而上的证券选择。总体上说,对于本基金的投资重点———小盘股而言,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综合使用数量化的金融工程模型、科学严谨的财务分析和深入的上市公司调研与独特的草根研究等多种手段精选个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第二个层次是资产类别配置层面的风险管理,即对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的配置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行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达到控制基金风险的目的。总之,本基金在投资管理的每一个层次都将定性研究和量化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风险收益结构的最优性。





1、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整体的投资策略以“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为核心。在股票投资方面的主要对象是未来具备良好成长性并且现时估值水平较低,股价中尚未充分反映公司未来高成长性的小盘股。通常情况下,小盘股投资将占本基金股票总投资的80%以上。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中,本基金对小盘股的界定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50%的股票归入小盘股集合;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则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是否纳入小盘股集合。若因某些小盘股市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小盘股的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基金对于小盘股的界定方式将随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与变革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成长性和估值水平是本基金选择股票过程中考虑的两个最主要因素,基于对这两方面因素的考量,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两类股票。





1、在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或公司在行业中具有独特的、短期内难以被模仿的竞争优势,使得公司在未来具有可持续的高成长性,并且目前的估值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





2、公司的现状不甚理想,但经过深入调研发现,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将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实质性变化,使公司的业绩得以大幅度增长,并且这种基本面的变化尚未充分反映到股票价格中的上市公司。





2、资产类别配置层面的风险管理





虽然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但仍然要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手段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严格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积极有效地调整基金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以控制基金资产的市场风险暴露。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20%-75%;债券资产20%-65%;现金类资产5%-15%。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在强调基金投资偏股型的同时也注重保持整体投资组合较高的流动性,以规避小盘股的流动性风险。





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3、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小盘股市场的市场风险,在进行股票、债券与现金三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把基金资产中的一部分进行债券投资,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构建与调整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目前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债券品种,投资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此外,未来市场可能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金融工具也将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包括资金面结构调整、制度建设和品种创新、投资者结构变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判断债券市场的走势,采取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将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投资研究联席会,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及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和讨论,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并防止基金介入内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投资决策





1、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基金经理定期制作的《投资策略报告》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报告》经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签阅后备案。





2、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每季度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等,提出可投资证券名单,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名单,并上报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若证券备选库中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应该及时提出最新的研究报告,并通知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和其他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并出具研究报告,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全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对于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汇报。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基金经理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1、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表现进行分析,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证券库和核心证券库。





3、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次是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小盘股指数与天相中盘股指数的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天相小盘股指数×60%+天相中盘股指数×40%)×60%+上证国债指数×40%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成长型的股票基金,由于其股票投资组合以小盘股为主,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使基金的单位风险收益值从长期平均来看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单位风险收益值。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4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5年3月31日,基金的其他资产包括: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318.59,应收利息39,601,499.87元,交易保证金1,5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 73,480,000.00。





4)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债券明细:





5)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人所有。具体费率如下: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转换费





(1)转换费率暂定为0.2%。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之前,本公司只受理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业务规则:





投资人转出基金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账户的基金可用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投资人基金转出须符合本公司对转出份额下限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下限的有关要求。目前,本公司规定的转出份额下限为1000份,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下限为100份。如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日(T 日),以T日的转出基金净值为基础,扣除转换费用后计算转出金额,同时,以T日转入基金的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份额;投资人T日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为投资人的转出及转入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权益撤销和权益登记,转入的基金份额于T+2工作日可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财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a)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或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11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的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





6、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十一、基金财产”部分,修订了“基金财产的账户”中的内容。





7、在“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删除了“在2004年7月28日至2004年9月30日间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人,免收转换费”的规定。





8、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客户服务中心”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