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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货币(270004)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0号文批准,于2005年4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5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2,636,438,602.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2,263.77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 年5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9,93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2,636,630,865.7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5月20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