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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070006)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5 年第1 号)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5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 年2 月17 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 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 年3 月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 年3月31 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408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22%,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5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8718%。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http://www.harvestasset.com





联系人:胡勇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少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2年至1995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今在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余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0年9月至1991年12月,历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证券部经理。1992年1月至1997年9月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总经理助理、阜成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金立佐先生,独立董事。英国牛津大学博士。1982-1983年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管理教研室任教,1983-1988年国在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1993-1995年在英国洛希尔商人银行公司融资部和美国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银行部工作,1995-1999年在中和信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至今在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就职。主要的社会职务有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学术与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理事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8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为教授,1994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98 年至2000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成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凯源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南建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南方证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朱成刚先生,监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兰宝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1985至1987年任天津汉沽区供销社土产公司业务负责人;1987至1989年间任天津龙门大厦华川商场总经理;1989至1992年间任北京华川公司华川经营部总经理;1989至1992年任北京爱织服装公司总经理;1994至1995年农业部北京聚沙实业公司商贸部副总经理;1995至1998年天津商业银行融盛支行行长助理;1999年至今天津新纪元风险投资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和天津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窦玉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1994年6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金融小组工作。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2000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长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在原国家经委技术经济研究所工作。198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国家计委工作,先后任职于政策研究室、财政金融司、经济政策协调司。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任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任香港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2年4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轶先生,货币银行学硕士。1993年开始从事证券市场研究,投资银行,投资管理,11年从业经验,投资管理经验丰富。曾任国信证券投资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融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2003年9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策略分析师。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投资部总监戴京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徐轶先生,研究总监赵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孙林先生、刘熹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网址:http://www.bank-of-china.com





联系人:忻如国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 年,并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3月23日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合规、综合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在上海、深圳分行设立了托管业务处。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64人, 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 约占员工总数的31.25%,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5人。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电话:(010)65188866





联系人:林芯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





联系人:曹涌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1层





电话:(0755)61307016





联系人:金国伦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11-2912





电话:(028)86402797





联系人:胡清泉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16





联系人:张 导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文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联系人:顾文松





(4)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王艳秋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钟俊杰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858553





联系人:金芸





(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联系人:杨静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87,82090060





联系人: 朱小姐、刘小姐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联系电话:(8610)65226699





联系人:吴杰





(1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热线:95501





联系人:周 勤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联系人:陈忠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300





联系人:张建勋





(1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1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联系人:高峰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26





联系人:李杰





(2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张琦





(2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7483685


022-28451883





联系人:徐焕强





(26)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联系人: 李蔡





(27)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96210





联系人:陈新





(2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6362





联系人:甘露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30)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唯贤





联系人:陈凡





电话:021-64718888-1204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陈向东、丁韶燕





电话:0532-5022026





(3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21-51159559





联系人:蒋玮





(3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34)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姜巍





联系人:杨晓东





传真:(010)64979777





(3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联系人:杨玲





注:基金管理人自200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弃短期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80%;债券资产20%-75%;现金资产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基金资产除5%左右以现金形式持有,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子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服务行业的增长机会。





3.股票选择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基础、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较高的BP值、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较高的客户满意度、良好的品牌和商誉。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择的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





6.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综合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投资基准指数=中信综合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 年3 月31 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5 年3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如下: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4月1日起六个月内,本基金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达到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嘉实保本基金保本期内,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嘉实保本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嘉实保本基金转出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执行嘉实保本基金赎回费率。





②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注:此转换行为,视同将转出金额用于申购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





③由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转出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适用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2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总体更新





1.格式更新:根据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相关章节的格式、顺序作了必要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转换”、“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删除了“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的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





2.概念更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将“基金契约”、“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净值”等概念分别改为“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净值”等。





(二)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部分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日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内容进行了更新;详细列明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广东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恒泰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华西证券为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自2005年1月27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 增加 “九、基金的转换”章节:说明了基金转换的概念、申请人范围、受理场所、办理时间、转换费用、程序等规定。





8.增加 “十二、基金的业绩”章节: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9.在“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





10.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