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货币A(160606)

鹏华货币市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06)自2005年4月2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天相投资、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天同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上海银行、东方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还可在接受本公司有关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2、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58827839





联系人:李化怡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8层





电话:010-88082019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2353668。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必须不少于500份基金份额;但当账户余额少于500份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应该包括账户内所有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3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三、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最新规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