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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货币A(160606)

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6 号文件批准,自2005年3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4月5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资金净额为3,353,255,243.01 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4年4月8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款项在设立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488,322.05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353,743,565.0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0,618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基金部函【2005】94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已符合生效条件,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列明。本基金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具体开放时间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