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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货币(070008)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自2005年3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至2005年3月14 日募集工作已如期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2,947,125,566.43元人民币。依照《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82,872.67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 年3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947,208,439.1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219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3月18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账户卡及对账单。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