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泰金鹰(020001)

国泰金鹰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4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鹰增长基金”或“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5月8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 04年11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32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上海仪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联系人:丁昌海





联系电话:(021)50819801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 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董事长。





李春平,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EMBA,11年证券从业经历。1 993年起历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延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19 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9年10月起任国泰基金 管理公司总经理。





袁平,董事,硕士研究生。1989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国 资财务有限公司、万宝集团、上海波尔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富景国际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符学东,董事,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86年起历任国家 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1993年至1999年担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1999年起至今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志平,董事,本科。曾任铁道兵十一师技术员,武警江西总队后勤部助理 员、处长,北京武警总队后勤部处长,科瑞集团投行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部负责人。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二厂财务科会计主管、审 计科干部,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 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电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芝,董事,本科。1994年起在上海商业网点股份公司从事投资计划 和资产管理工作,1998年历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副经理、资 产信托总部总经理。





董辅礽,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长期从事经济研究,研究员、中国社科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起担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 会副主任,曾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 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1984年起历任人行上海分行副 行长、行长,上海外管局副局长、局长,1992年起任上证所常务理事,19 95年起任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





曹尔阶,独立董事,本科。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国财科所教授,清华大学、中央财大、中国金融学院兼职教 授,曾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北京中 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 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





2、监事会:





黄明达,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讲 师,深圳龙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李芝樑,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 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 基金部经理。





黄永明,监事,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从业经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 略管理部副总监,1995年起任国泰证券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1998年起 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监察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坚,副总经理,MBA,证券从业年限10年。1994年起历任国泰证 券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何斌,副总经理,本科,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职。2002年4月起至今在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陈甦,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后,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中国人保信托投 资公司投资研究中心任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组合管理处副处 长。2003年3月起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职务。





丁昌海,督察员,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起历任国 泰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副经理,证券投资二部和基金管理部经理,1 998年起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开发部总监,现任稽核监察部 总监,公司督察员。





4、基金经理





冯天戈,基金经理,男,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海南富 岛资产管理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04年起任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基金经 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注册资本:17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编:200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编: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江永珍





联系电话:021-58408846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 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86个大中城市 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3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95 04.44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95亿元人民币。1998年被《 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68674688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联系人:隋素梅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87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小姐





网址: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顾文松





网址:www.gtja.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58319999





传真:(021)58313388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6867468 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99





联系人:王建平、王恩顺





经办律师:王建平、王恩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





法人代表:吴港平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丹 谢骞





四、基金名称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增长型上市公司, 分享中国经 济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同时确保基金资产必要的流动性,将 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 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 金股票资产的80%。





八、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股票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 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25%-75%;债券资产55% -20 %;现金资产20%-5%。其中中长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的80%以上;短 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20%。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 增长型上市公司,从基本面分析入手选择增长型股票。具有以下全部和部分特点 的公司将是本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前景明朗,公司在该 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或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 展的机遇;②经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突出的产品或服务,依靠商业模式和管理水 平取胜;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较快;④财务状况趋于良性,具有合理 的现金流状况;⑤公司管理层敬业负责,经营规范,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和创新 精神。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增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公司商业 模式、核心竞争能力、企业资本扩张能力、战略重组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 估;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以及未来两至三年的预期增 长性为核心,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增长性及其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 基金将进一步考量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等与市场(行业)平均水平, 以及增长性相比是否合理,结合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 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 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 的好坏等因素。通过宏观经济分析、相对价值分析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 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上证A股指数作为衡量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追求中性偏低的风险收益,通过组合投资于增长型股票,力争实现基 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大盘上涨时增幅不低于比较基准上涨幅度的65%,大盘下跌 时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跌幅不高于比较基准跌幅的60%;年度内基金单位资产净 值的标准差小于比较基准的标准差。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4年10月22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占基金资产净值前十名的股票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4)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七)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4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 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365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 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期超过一 年(包括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2%。“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确认日至赎回申请日的期间。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 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 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 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法规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 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 有人”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将 “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等。





2、根据法规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 “基金的 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和“其他应披 露的事项”几部分;删改了“基金设立”、“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成立” 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基金持有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等相关部分。





3. 在“重要提示”中,说明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4、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个别释义内容进行了调整。





5.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把原来“基金的管理”和“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重新归结为“三、基金管理人”,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 度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6.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增 加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程序的说明。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其代销机构的 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8.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部分调整了相关的说法,并根据法 规的要求明确了赎回费的归属。





9.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 容。





10.增加了 “九、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绩。





11.在“十、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 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2.在“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 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默认为现金方式。





13.在“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 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同时把“基金的税收 ”放到这一章节。





14.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5.在“基金终止和清算”部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了其中的一些说法。





16.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 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 报证监会备案后,于200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告。





17.丰富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18、在“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 明书披露截止日(2004年5月3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所有临时公告,并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19.对原《招募说明书》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 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