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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债券(510080)

长盛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0号文批准募集设立 ,核准日期为2003年7月30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 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03年10月25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71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电话:(010)64689198





传真:(010)64689475





本基金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 家股东持股比例均为25%。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3号文批准,本公司股东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将其所持本公司75%的出资转让给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 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6%、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25%。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只封闭式基金、三只开放 式基金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资产规模近16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51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历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第二 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现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钱进先生(342301194601110231),董事,58岁,学士,高级工程师。曾历任安徽 省全椒柴油机厂厂长、党委书记,全椒县政府副县长,全椒县委副书记、书记,滁 州市常务副市长、市长,安徽省经贸委副主任,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党委书记。





蔡咏先生,董事,44岁,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任会 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塞班)分公司任财务经理,历 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徽省政 府驻香港窗口公司(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副总经理,现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叶斌先生,董事,45岁,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大学管理系讲师、教研室 副主任,历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为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平先生,董事,42岁,硕士研究生。曾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系任教,历任安徽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为国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





钱进先生(340104650425209),董事,39岁,硕士研究生。曾历任安徽省节能中 心副主任、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现为安 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





蒋月勤先生,董事、总经理,38岁,硕士。曾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 室首席交易员,现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38岁,博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 任,会计系副主任。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和清华大学FMBA 项目特聘教授;香港理工大学MPAcc项目特聘教授。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四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比较会计、 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已公开出版专著两部,主编教材五本;在《经济理论与经济 管理》、《财贸研究》、《会计研究》等核心期刊中发表论文100余篇。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55岁,经济学学士,教授;兼任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主编,现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校学术委 员会委员,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 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 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39岁,博士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中国科技 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 任,现为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博士点的学科带头人。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45岁,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历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现为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钱正先生,监事,51岁,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历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 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为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炜先生,监事,39岁,学士,经济师。曾历任海南联合租赁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山集团财务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南京民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江南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肖强,监事,37岁,学士。曾历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太平庄营业部交易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高级 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高级交易员。2002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助理、基金同益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现为长 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茜女士:工商管理硕士,8年金融从业经验。历任武汉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 管理部交易员、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债券 组合管理,曾担任全国社保基金债券委托组合经理助理,具有8年债券投资经验。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交 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室首席交易员。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邓瑞祥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经 理助理、信托资产管理一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大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建敏,学士学位。历任原化工部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副处长、原化工部行业 指导司协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级研究员,2002 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营业机 构遍布城乡,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 银行拥有全国最大的电子化网络,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 、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账、清算 三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2003年,英 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位列第25名。





2、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营运中心、技术保障处、风险管理 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投资银行处和综 合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现有员工50名。





3、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 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 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 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 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 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托管业务部总经理,42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 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5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 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 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50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 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25只,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 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 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 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 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 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开 放式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 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 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072





电话:010-64689198-245、211





传真:010-64689520、64689521、64689522





联系人:关威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1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2014室





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





传真:021-50580121





联系人:刘奇伟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4、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5、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2178





联系人:官玫





6、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538、6370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马永、马泽承





8、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5322





联系人:权唐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68670702





联系人:任蕙





10、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26941





联系人:李蔡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莹莹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34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王玉亭





15、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6019999





传真:0531-6019999-6704





联系人:罗海涛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陈云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7、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1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联系人:陈向东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8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刘春长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6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律师:谢思敏、丁志钢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陈玲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 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当期收益和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或拟上市的各类债券、股票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作为 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与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64%,股 票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16%。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指数化 债券投资策略确保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同时运用一些积极的、低风险的投 资策略来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





1、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自上而下进行 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产品产销率、外贸进出 口额、物价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 深入分析,对未来经济走势、投资环境变化及利率走势做出科学、合理地判断,并 在此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 和现金资产之间的配置,再确定债券资产中战略性与战术性债券资产间的配置比 例,最后按照不同方法具体构建债券、股票投资组合。





2、运用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策略,获得超过目标指数的收益水平。





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针对债券市场当前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通过控制债券 投资组合久期与指数久期有限度偏离,运用收益率差异策略、资产选择策略等积 极资产组合管理策略,依据总收益分析实现对各类属资产的合理配置。





同时,遵循稳健投资原则,积极参与股票增发,并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适当 进行股票投资,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





3、充分利用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适当运用杠杆原理,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 收益水平。





本基金还将充分利用以下无风险套利机会提高资产盈利水平:





(1)利用同一债券品种在不同债券市场上的价格差异,通过无风险套利操作获 得由于市场分割带来的超额收益;





(2)利用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上的利率差异,通过开展无风险套利 操作,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





(3)利用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通过投资品种的转 换获得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





(4)通过债券回购所获得的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股票一 级市场收益;





(5)随着未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可以有效规避利率风险金融 衍生产品的推出,在主管机关批准后积极开展套利操作。





此外,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和组合动态调整机制将确保各种积极投资策略 和无风险套利操作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二) 基金投资决策与程序





1、研究过程





研究部门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研究与分析,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资产配置研究报告;





2、决策机制与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 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研究部门提交的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及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下达指导性意见, 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 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3、投资组合的构建





投资组合的构建是“自上而下”进行债券、股票、现金配置与“自下而上” 进行个券、个股选择相结合的过程。





A、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资产和战术性资产两部 分。





战略性资产配置体现指数化投资原则,将以中信全债指数样本券为基础,通过 保持投资组合久期与目标指数久期有限度的偏离(偏离度5%),实现对目标指数的 优化复制。战略性债券资产配置的最低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4%。随着债券市场 有效性的提高,战略性债券资产配置的比重可适度增加。





战术性资产配置体现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其投资品种不受指数样本库的限 制,组合久期管理不受目标指数的限制,但受整个组合久期的限制。战术性资产投 资于因投资主体偏好、流动性需求差别及市场分割而凸显投资价值的流动性较好 的债券,是一个“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的过程。战术性债券资产最多可通过 回购放大1倍操作。





本基金对战略性债券资产和战术性债券资产实行“分户经营,统一管理”。





B: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可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适当 分散风险。本基金主要参与新股认购和股票增发,并将适当投资于行业地位领先 、业绩优良、有持续分红记录的大盘价值股。其中:通过新股认购所获的不符合 个股选择标准的股票,本基金将在该股票上市后1个月内卖出;本基金投资的大盘 价值股全部来自于公司建立的股票池。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是自下而上进行个股选择的过程。





4、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负责交 易执行和一线监控。





5、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结合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指数组合 调整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6、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基金经理小组和公司专职投资评估员按照投资决 策委员会指导性方针和投资实施方案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三)证券选择标准





1、个券选择标准





本基金在进行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时,其个券选择主要标准如下: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2、个股选择标准





(1)公司发展战略清晰,管理科学稳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业绩优良,有持续分红记录;





(3)流通市值大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市净率较低的股票





(4)其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64%,其中投资于 国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且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五)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投资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9、 《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为增强性指数化债券型投资基金,对目标指数的投资在资产配置中最 低比例为64%,股票资产配置最高比例为16%,现金持有最低比例为3%。由于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股票投资是作为增强型投资提高收益的一种手段,预计股票投资 比例的平均值为8%,因此将基金业绩比较设定为: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92%+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8% 。





目前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中信证券研究网(网址:www.citicindex.com)获取 中信全债指数和中信综合指数的相关信息。如果中信指数体系信息发布渠道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 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4年10月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1、2004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2004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2004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2004年9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2004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04 年6 月22 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组成核查小组进入伊利 股份,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核查。7月22日,伊利股份公告其公司于2004年7月21日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我会已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长盛债券基金于2004 年8 月4 日至2004 年8 月6 日共买入伊利股份409,3 03股。主要买入理由是:(1)该股为我公司股票池内备选股;(2) 就乳品行业而 言,我们认为未来几年将继续呈高速成长态势,伊利股份作为行业龙头之一,优势 明显,具有较高投资价值;(3) 伊利股份发生风波后,公司派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 员参加了伊利股份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再次调研该公司。经深入调研后,我们认为 该股股价变化已充分反映了上述事件,并存在较明显的价值低估。本基金买入伊 利股份的程序符合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投资部投资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





(4)2004年9月30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7、基金份额变动





2004年6月30日基金总份额:424,188,007.29份





本期申购总份额:788,266.91份





本期赎回总份额:55,346,688.78份





2004年9月30日基金总份额:369,629,585.42份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各年度业绩如下: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营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成立前所发生的律师费 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 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 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用。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 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4、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3%,赎回费由赎 回人承担。赎回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 务。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04年5月公开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 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三个部分; 删除了“基金的募集”、“基金的设立”中的部分内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 合同”、“基金单位”改成“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等。





3、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说明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在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 截止日期。





4、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 发的法律法规。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有关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了 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销机构。





7、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说明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并列明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及募集的基本情况。删除了与首 次募集相关的内容。





8、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9、在“八、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说明了基金申购、赎回的起始日 期。





10、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1、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说明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





12、在“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将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调整 为现金分红。





13、在“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额进行递减;将基金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期分段进行了调整,并根据《销售管理办 法》调整了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比例。





14、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5、在“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中,根据《基金法》相关规定重新修订 了部分内容。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04年12月8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