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增长:分红预告
嘉实增长与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增长”)和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嘉实稳健”)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
003年7月9日生效,至今都进行了三次收益分配,嘉实增长、嘉实稳健每10份基金
份额累计分配分别为1.01元、0.55元。
截止2004年11月11日,嘉实增长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
益为3,784.51万元;嘉实稳健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
,153.05万元。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
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
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4年11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嘉实增长、嘉
实稳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年度第三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嘉实增长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2.嘉实稳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4年11月15日
2、除息日:2004年11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1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
N A V)确定日:2004年11月16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11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嘉实增长或者嘉实稳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11月16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
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11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
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10月12日刊登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修改本
公司所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及
赎回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嘉实增长或者嘉实稳健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由红利再
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如果投资者在此前成功开户并认、申购嘉实增长或嘉实稳
健基金,且又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业务系统已经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
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4年1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
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h a r v e s t a s
s e t. c o m,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