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优选:调整赎回费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比例的公告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中
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比例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决定自
2004年8月20日起,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资产
部分的比例调整为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赎回费的费率仍按照《景顺长城
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基金赎回人办理赎回业务时
适用的费率收取。
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景系列投资基金赎回费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
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景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景顺长城景系列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
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 w w w. i n v e s c o g r e a t w a
l l. c o 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垂询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