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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股票(260101)

景优选股票:关于开办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关于开办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3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4年8月13日起正式推出本系列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 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 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系列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适用于本系列基金旗下三只基金,即: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恒 丰债券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





三、办理场所





自2004年8月13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代销本系列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目前中国银行可开展定期定额业务的分行有江西 、广东、深圳、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吉林、 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等21家分行和总行 营业部,其他分行也将在近期逐步推出定期定额业务,请投资者届时参见中国银行 的相关通知。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 时予以公告。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银 行的规定;





2.已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系列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并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 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就本系列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只基 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只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不 受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申购限额。代销 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申购开通申请中填写的 申购金额一致。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本基金属于系列基金产品,每期最低申购金额(10 0元)是针对系列基金旗下的单只基金而言。例如,如果要同时投资于景顺长城债 券基金和景顺长城股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那么每期最低的申购金额 就是200元。





八、扣款方式





1.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顺延到下期再扣,如下期仍不足,则继续 顺延,直至账户有足够余额时再扣,且扣款不累计,只扣一期的约定金额;如因投 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十、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确认成 功的申购份额将于 T+1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从 T+2日起可进行 查询。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 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应提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当月的扣款及申购仍将进行;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银行的具体规 定。





十二、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 w w w. i n v e s c o g r e a t w a l l. c o m





2、中国银行





电话银行:95566





网上银行: w w w. b a n k- o f- c h i n a. c o 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