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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A/B(001001)

华夏债券公开说明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











基金发起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 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概要





基金名称: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韩会永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从事信贷工作 。2000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产品开发、债券投资工作,历任研究发 展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从业经历4年。





投资范围: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申购费率:





1、申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为: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持有期越长, 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具体费率为:











赎回费率:0





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 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销售渠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交通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绪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4月30日。





在本公开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





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是基金成立后对招 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 位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第一部分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4、首次募集总份额:5,132,789,987.20份





5、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 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基金投资业绩





截止到2004年4月30日,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净值为1,5 33,857,128.85元,基金份额为1,517,131,637.58份,单位净值为1.011元。本基金 本期(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及累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净值的情况表:






































单位:人 民币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基金单位收益分配情况表:元/每基金单位











上述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本期单位基金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期初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第 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 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





其中: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分红金额





计算期内成立基金的期初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成立日实收基金+未折为基 金份额的发行期间冻结利息+封闭式基金的发行费结余)÷成立日基金单位总份 额





单位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第一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第二 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l)×(第三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 …… ×(上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本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 +1)-1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所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宏观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 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 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 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 券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3)利差风险





如果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与国债的利差扩大,对金融债、企业债等相对基 准的超额持有将导致基金资产收益低于基准。





(4)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 等发生变化,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 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资产实际购买力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 大额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 易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 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开放式 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7、其他风险





随着可转换债券和具有赎回权等隐含期权债券等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还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利率和可 转换债券对应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变化可能引起债券所附带的期权价值的变化,进 而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波动性风险;债券发行人行使赎回权使得债券投资收益下 降的提前偿付风险;市场状况变化等原因使得可转换债券只能转换为股票,导致 基金投资组合超出规定范围的风险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债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交通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 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联系方式附后)受 理金额5万元以上的申购。





目前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或网点及联系方式 附后)。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 3:00至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代码:华夏债券前收费为001001;华夏债券后收费为00 1002)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 项在T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 份的,按一次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 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申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为: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持有期越长, 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具体费率为:











2、赎回费率:0。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或优惠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 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其收取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 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元、 1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 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单位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250元,其在 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单位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 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单位净 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 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单位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 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 ,赎回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 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T日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过户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 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的手续,否则其持有本基 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出于业务模式的原因,投资者在部分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时选择的分红方 式可能为现金分红,但这一选择并不自动适用于本基金。如果投资者选择本基金 的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仍需按本基金规定,办理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手续。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暂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时若 发生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时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投资交易费用、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八、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 告及公开说明书。





1、半年报告: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 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对本公开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公告。





(二)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推出;





14、基金费用的调整;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7、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对 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8、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告等 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





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





4、按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 款项或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 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但本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并持有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卡。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基金交易对账单, 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新服务的相关 材料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 资暂免收申购费用。





(三)资讯服务





1、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获得电子邮件 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单位净值、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申请手机短 信服务,订制分红提示信息、价格预警信息或不定期的公告提示信息等。未预留 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





2、网络在线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为投资人提供查询、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登录 网站后,投资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 分红实施情况等;投资人还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各类公告信息、定制电子邮件 服务、加入“投资者论坛”,以及提交投诉和建议等。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3、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采用Universal IVR 交互式呼叫应答系统,为投资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5个工作 日、每日8小时的人工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此电话,了解公司情况、基金产品与 服务、基金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提出建议或投诉。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按“6”可转人工坐席。





客户服务传真:010-66102160





(四)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 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按“3”可转投诉,非工作时间可留言。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二)发展概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 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止到2004年4月初,公司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近290亿元 人民币,旗下包括兴华基金、兴和基金、兴科基金、兴安基金、兴业基金等5只封 闭式基金,以及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华夏现金增利4只开放式基金, 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业务范围最广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也是管理资产规 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2年12月20日,公司成为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 管理人。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正式开始将资金委托给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进行 投资管理。





2000年4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公司设立了我国基金业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 。2002年2月,公司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 资策略;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获取基金管理费;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





(8)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 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 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7)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8)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 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0)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1)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持有人大会;





(12)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 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3)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 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实收资本:170亿元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重新 组建,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 最佳银行。





财务状况:截至2003年末,资产总额为9504.44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 利润95亿元人民币。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托管运营处、内控综 合处、客户服务处、科技开发处、资产委托处5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 、广州分行设立四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3、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情况





截止2003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十九只,分别是:普惠基 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 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 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 通精选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规模 逾50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托管人无受处罚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 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五、代销机构





1、本基金目前由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2、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2004年第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已于2004年4月14日复核了本公告。截至20 04年3月31日,华夏债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746,872,860.24元,基金份额为1, 688,552,085.85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35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一)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二)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货币资金合计为82,150,865.20元(货币资金含当 日证券清算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4.70%。





三、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四、报告附注





(一)根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二)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交易所上市债券按报告内容截止日的市 场收盘价计算;银行间交易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应公允价值的价格计算;未上市 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 应公允价值的价格计算。





(三)基金买入返售证券余额合计为110,000,0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 30%;基金卖出回购证券余额合计为110,000,0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30% 。





(四)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含买入返售证券)与负债项 目(含卖出回购证券)相抵后为贷方余额15,231,040.26元。与债券投资市值、货 币资金之和相抵后基金资产净值为1,746,872,860.24元。





第三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一、自2003年12月8日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自2003年12月24日起,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在此之前,中国建设银行全国各一级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除西藏分行 外)也已开通此项业务。





三、本基金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16日推出了“送一年持有期”的费 率优惠措施,同时于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1月9日推出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措施 。





四、由于中国银行调整支付系统,本公司所属账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资金专户)”的原账号“01322019462001”调整为“01322018027001”,新 账号于2003年12月22日正式启用。





调整后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五、2004年2月28日,本公司发布公告,聘任韩会永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六、本公司自2004年3月25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目 前可以接受本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 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七、2004年3月30日本基金实施2003年度收益分配,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 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第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092666





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4层(100032)





传真:010-66102133





电话:010-66102126





北京中关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1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





传真:010-68458598





北京空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蓝天大厦二层(101312)





电话:010-80489977





传真:010-80489891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楼(200120)





传真:021-58772008





电话:021-58772855/77/99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传真:0755-82031949





电话:0755-82033033





二、交通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代销城市: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南京、沈 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 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 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 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 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 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 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 、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 、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三、中国建设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2000多个中国 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等业务。





四、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 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 、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 、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 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 、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 兰州、金昌、昆明。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代销城市: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 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 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 、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 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 、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 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 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 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代销城市: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 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 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 、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 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广州、深圳、青岛、淄博、烟 台、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 重庆、昆明、福州。





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代销城市: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 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 、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 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 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1476。





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 成都、广州、顺德、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