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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银成长(162201)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周期类、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




















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本公开说明书内容截止日:2004年4月25日





重要揭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事项揭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目前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3、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有重大变化;





4、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销售代理机构。





5、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9日发布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向权益登记日的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5元。





6、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发布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向权益登记日的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5元。





7、 200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53号文件批准,本公司更名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本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发布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本系列基金中成长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元,周期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5元,稳定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元。





9、本公司于2004年1月16日发布公告,根据《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李克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选举林伟萌先生为公司董事、聘请其担任总经理。





10、本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发布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本系列基金中成长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8元,周期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8元,稳定类基金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35元。





11、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开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本公开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





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主要投资于成长、周期、稳定三个行业类别中内在价值被相对低估,并与同行业类别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下,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销售渠道: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册登记机构: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及其依据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湘财合丰成长)、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湘财合丰周期)、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湘财合丰稳定)由基金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2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本系列基金即湘财合丰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于2003 年4 月25 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系列基金的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本系列基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已于2003年6月12日起全面办理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限及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后,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湘财合丰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分别主要投资于成长、周期、稳定三个行业类别中内在价值被相对低估,并与同行业类别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湘财合丰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是三只相互独立的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共同构成本系列基金。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湘财合丰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的股票投资部分分别主要投资于成长、稳定、周期三个行业类别中依据市净率(P/B)和市盈率与每股预期收益增长率之比(PEG)所确定的具有增长潜力的价值型股票,即本系列基金所定义的价值优化型股票。在股票投资中严格遵循:(1)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该基金类型所对应行业类别股票的比重不低于该基金股票净值的80%(一级市场认购股票除外);(2)各只行业类别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优化型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投资理念





投资基于价值,成长终将在价值中得到体现。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内容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





三、本系列基金风险揭示





本系列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系列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系列基金属于开放式系列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行业划分规定发生变化时,行业类别基金投资范围发生变化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未来行业划分规则可能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对各行业必须重新归类,造成本系列基金行业类别中原行业归类发生改变。投资者购买本系列基金可能面临由于这种归类的变化所带来的相应行业类别基金投资范围发生改变的风险。





除非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的行业划分规则发生改变,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不会主动改变本系列基金的行业归类。





四、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间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目前的基金销售直销机构是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是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 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基金间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基金间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1)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2)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内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 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条款处理。





4、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的数额约定: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最低金额500元,已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本限制;追加申购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某只行业类别基金收益转购该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投资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份额赎回和转换基金,基金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 份;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如果投资者因赎回、转换导致持有某单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投资者如对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不受赎回最低份额限制。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单笔基金转换最低份数为500 份;基金间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如果投资者因赎回、转换导致持有某单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时,投资者如对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转换,不受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持有人持有某只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1.5%





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 1.2%





2、赎回费





本系列基金的赎回费为注册登记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任意一子基金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3、基金间转换费





本系列基金中各行业类别基金之间无限制、免费转换。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金间转换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基金间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减去申购费用后除以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基金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减去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用





3、基金间转换份额的计算





假设某基金持有人欲将原持有的行业类别基金B转换为另一行业类别基金A,基金间转换公式为:





A=[(B×Bnav)/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行业类别基金A的份额;





B 为原来持有的某行业类别基金B 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某行业类别基金B 的单位资产净值;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某行业类别基金A 的每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八)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或基金间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某行业类别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





在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等内容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有关本系列基金的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等内容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等基金交易方式,依照法律规定,将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的行为。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相关主体并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基金持有人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基金持有人清算、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所有的非交易过户均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单位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单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六、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每只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分别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七、基金资产费用与税收





(一)本系列基金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平原则经托管人认定后由各行业类别基金单独承担或由各行业类别基金分摊。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二)税收





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所得红利、红股、债券利息;





2、各行业类别基金买卖证券价差;





3、各行业类别基金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各行业类别基金净收益为各行业类别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各行业类别基金收益独立分配,即单独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2、各行业类别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3、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各行业类别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4、各行业类别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同一行业类别基金中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7、上述规定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公开说明书








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的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各行业类别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各行业类别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季度末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行业类别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公告开放日各行业类别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变动;





(6)重大关联交易;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9)本系列基金或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终止;





(10)某只行业类别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11)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12)其它暂停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13)暂停后重新接受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14)某只行业类别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5)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行业类别基金的定期报告、业绩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本在编制完成后,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中心、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本系列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提议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按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基金单位;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承担持有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系列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基金间转换





指本系列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接受本系列基金持有人的申请,在本系列基金范围内将其持有的某只行业类别基金单位转换为其它行业类别基金单位的行为。





(四)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单位。





详见“湘财合丰系列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公告”。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http://www.xchyf.com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各行业类别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517979或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517979 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 号为公商务中心E 座





法定代表人:程国安





成立日期:2002 年7 月9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010-88518989





传真:010-68721958





(二)发展概况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37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2003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02号文批准,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分别转让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权,荷兰银行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参股本公司。目前股东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荷兰银行有限公司、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正式更名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至2004年4月,公司共管理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3只开放式基金。





(三)基金经理简介





曾昭雄先生,投资总监,湘财合丰周期类基金经理。1992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贸易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 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 年至1997 年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调研员、总经理秘书、业务经理、高级研究员、市场服务部副经理;1997 年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1997 年至2001 年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总经理。2000 年至2001 年参加由国家财政部及英国政府联合主办的FIST 项目,在英国伦敦德累斯顿资产管理公司培训及工作近一年,任基金经理助理及亚太投资策略研究员。自2001年12月起参加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11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





康赛波先生,湘财合丰稳定类基金经理。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 年至今工作于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先后在投资银行总部,基金管理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任职;期间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有长期大资金投资管理的实战经验,是湘财核心的四名高级投资经理之一;1999年9 月-2000 年9 月,受公司委派在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学习,期间曾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01年2月起参加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6 年证券业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刘青山先生,湘财合丰成长类基金经理。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同年加入华夏证券基金管理部,参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先后在研究部和投资管理部从事行业研究及投资管理工作,并分别担任业务经理和高级经理。期间参加了华夏证券与法国储蓄银行证券投资局(CDC)举办的分析师培训,以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组织的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培训。2001 年加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 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单位,获得认购、申购和基金间转换费用;





(5)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9)委托和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7)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8)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及各行业类别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1)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约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约定受理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 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当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人的损失,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系列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更换条件和程序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





成立时间:1987年4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亿元





法人代表:方诚国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重新组建,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二)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托管运营处、科技开发处、客户服务处、资产委托处、内控综合处,现有员工46人。





(三)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工商、财税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行业类别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行业类别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各行业类别基金的名义分别开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或各行业类别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等事项符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方法符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各行业类别基金业绩和各行业类别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





本系列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详见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第二部分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组合





重要提示





本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已于2004年4月14日复核了本公告。





本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由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基金、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湘财合丰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共同构成。





截止2004年3月31日,本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1,363,565,863.56元,湘财合丰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422,859,472.00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128元,累计单位净值1.2028元;湘财合丰周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为367,673,606.56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11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2461元;湘财合丰稳定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573,032,785.00元,基金单位净值为1.0796元,累计单位净值1.1496元。





一、湘财合丰成长





一、基金投资组合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成长类行业股票市值合计占投资股票总市值的82.72%。





(二)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4年3月31日,基金持有的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18,559,101.8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8.04%。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报告附注





(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股票成本价计算。





(二)本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基金应收利息、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贷方余额20,049,784.91元,与基金股票市值324,350,155.09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118,559,101.82元相抵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二、湘财合丰周期





一、基金投资组合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周期类行业股票市值合计占投资股票总市值的90.53%。





(二)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4年3月31日止,基金持有的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18,664,422.0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2.27%。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报告附注





(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股票成本价计算。





(二)本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基金应收利息、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其他应收款、买入返售证券、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贷方余额39,060,329.91元,与基金股票市值288,069,514.45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118,664,422.02元相抵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三、湘财合丰稳定:











本基金投资稳定类行业股票市值合计占投资股票总市值的94.09%。





(二)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4年3月31日,基金持有的国债(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54,019,570.03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6.88%。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报告附注





(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股票成本价计算。





(二)本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基金应收利息、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其他应收款、买入返售证券、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贷方余额16,895,307.18元,与基金股票市值435,908,522.15元、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54,019,570.03元相抵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第三部分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营业绩





一、基金经营业绩











二、资产负债表











三、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四、基金净值变动表











第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4日





附件: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直销中心:





(1)直销机构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座





邮编:100089





传真:010-68721958





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联系人:马志颖





网址:http://www.xchyf.com





二、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联系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张磊





网上银行:http://www.cib.com.cn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顾文松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客服电话:010-65186758,4008888108(免费长途)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61102,0755-25125666





联系电话:0755-82493591





联系人:刘树祥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客服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净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转2908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客服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联系电话:021-6841912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