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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股票(260101)

长城优选:公开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系列基金应仔细阅读《招 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 要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 或“基金”)。





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选股票基金”或“股票 基金”)、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丰债券基金”或“债券 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动力平衡基金”或“平衡 基金”)三只基金。三只基金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设立并存续,三只基金在基金资 产管理、基金交易及交易席位、基金估值、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出、基金 终止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三只基金通过基金间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本 公开说明书同时适用于本系列基金下的三只基金。但是,本公开说明书中针对其 中一只基金的特殊规定仅对该只基金适用。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经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系列基金下设三个基金,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管 理,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1、陈利宏先生,英国剑桥大学工程学一级荣誉硕士学位,英国特许会计师会 会员(ACCA)及美国特许财务分析员(CFA)。在投资管理工作领域已有超过十年的 经验,曾任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三年。1992年加盟景顺(前称景泰资产管理 )集团,曾任景顺集团投资董事,并兼任大中华市场首席投资经理,专长于中国大陆 和香港的基金市场和基金业务。2003年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2、杨兵兵女士,获武汉大学金融保险系经济学学士、硕士,1994年进入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加入大鹏证券综合研究所,2000年底担任综合研究 所传统产业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股票 研究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投资目标:





本系列基金将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并可持续 的资本增值。各基金投资目标如下:





1、优选股票基金利用“景顺长城股票数据库”对股票进行精密和系统的分 析,构建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组合,力求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的资本增值;





2、恒丰债券基金以提供安全稳定的长期回报为目标,争取为投资者提供持续 稳定的红利收入;





3、动力平衡基金以获取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倍的回报为目标, 注重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以达到当期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的兼顾,争取为投资者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自2003年1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推出“长期持有、费率优惠 ”措施: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系列基金在365天内的(含 365天),享受赎回费8折优惠;持有本系列基金365天至730天的(含730天),享受赎 回费5折优惠;持有本系列基金730天以上的,享受赎回费全免优惠。赎回费在扣 除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基本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归基金资产。





转换费率:





本系列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如发生转换,按转换金额的0.5%收取费用,基金成 立3个月(2004年1月24日)后各基金间免费转换。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销售渠道: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条件成熟时,本系列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他合法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绪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 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编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3月31日 。





第一部分 景顺长城景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的设立及依据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 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第96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于2003年8月28日公告了本系列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 于2003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由本系列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本系列基金于2003年12月5日起开始办理包括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 务。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契约 的当事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债券投资久期风险





依据对超额收益的贡献大小,债券管理的风险依次可划分为久期风险、期限 结构风险、类属配置风险和个券选择风险,国外和国内的研究表明久期风险占总 风险的85%以上。如果债券组合久期与基准久期相差太多,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明显 不同于预期的变化,将导致组合收益率与基准收益率出现较大偏差。





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系列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4.流动性风险





本系列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刚刚试点,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 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或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 面临流动性风险。





5.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基金终止造成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下设任一基金终止,若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在本系列基金中 增设一只或以上基金,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终止, 继续存续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将无法转换其持有的基金单位。





6.本系列基金下转换可能造成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下三只基金可相互转换,可能使相关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从 而对转入和转出基金的原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7.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系列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





2、本公司委托的具有销售本系列基金资格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12月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 换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可同时申购、赎回、转换本系列基金中的单只基金或多只基金。 当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15:00)以前 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基金均正常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系列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 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仅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正常 开放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方可实现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转换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 后,赎回款项通常在T+5工作日但不超过T+7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基金持有人转换申请确认后,注册登记人将对投资者的权益做出相应转换。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5、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单位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 )购本系列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每个账户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系列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系列基金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余额为1,0 00份,不设最低赎回和转换份额,但某笔赎回/转换导致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 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全部赎回/转换。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入基金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 额乘以转出基金单位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费率











1、本系列基金不按申购金额设置级差费率。





2、自2003年12月 15日起,本公司对本系列基金推出“长期持有、费率优惠 ”措施: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持有本系列基金在365天内的( 含365天),享受赎回费8折优惠;持有本系列基金365天至730天的(含730天),享受 赎回费5折优惠;持有景系列基金730天以上的,享受赎回费全免优惠。赎回费在 扣除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基本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归基金资产。





3、本系列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如发生转换,按转换金额的0.5%收取费用,其中 25%计入转出的基金资产,75%作为注册登记费;基金成立3个月(2004年1月24日) 后各基金间免费转换。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系列基金下恒丰债券基金,申购费率为0. 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28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 5,000×0.8% = 40元





申购份额 = (5,000-40)/1.1283 =4395.9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单位,2004年4月5日赎回,持 有期限为161天,则赎回费率为0.5%×8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是1.1658元 ,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1658×0.5% ×80%=46.63元





赎回金额 = (1.1658×10,000)-46.63= 11,611.37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假设某基金持有人欲将原持有的基金A转换为基金B, 基金间转换公式为:





B = 【A×Anav ×(1-x)】/Bnav





其中:B为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B的份额





A为原来持有的基金A的份额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基金单位净值





x为转换费率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转换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单位,在基金成立3个月内计 划将其转换为恒丰债券基金。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是1.0579元, 恒丰债券基金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是1.0123元,则可得到的恒丰债券基金份额为:





恒丰债券基金份额 = 【10,000×1.0579×(1-0.5%)】/1.0123 = 10,398 .2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单位,在基金成立3个月后计 划将其转换为动力平衡基金。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是1.0588元, 动力平衡基金当日基金单位净值是1.0633元,则可得到的动力平衡基金份额为:





动力平衡基金份额 = (10,000×1.0588)/1.0633 = 9,957.67份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之后,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权益 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系列基金中任一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 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针对某 只基金的巨额赎回不影响本系列基金及本系列基金下设的其他基金。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和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 转换时,按正常赎回和转换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和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 使基金单位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 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开放日的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办法。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和转换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和转出款 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基金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 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





3、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全部予以转换;如暂时不能全部予以转换,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转换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计算转换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转换时可以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转换,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转换公告。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换业 务的办理。





四、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公告。





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各基金买卖证券价差;





3、各基金银行存款利息;





4、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其他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独立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 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分红再 投资;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下设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 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中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 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手续费用,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作为相应的基金单位。





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证券交易 费用、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1/n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n = 本系 列基金所包含的基金的数目。)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外、单独公告及其他由管理人 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 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各子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计提,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按各子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计提,各子基金具体的管理 年费率和托管年费率见下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 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纳税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七、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本系列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基 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公开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公开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本系列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 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 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进行编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 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系列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 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以公开说明书形式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 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公开说明书应该包括下述内容:





(1)基金概要;





(2)最近6个月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业绩简介;





(3)所有重要变更事项;





(4)其他应披露事项。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推出;





14、基金费用的调整;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7、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 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8、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媒体





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的一家或多家作为基金 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在前述媒体上的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系列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 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5、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6、按本系列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取 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7、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9、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 权要求赔偿;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宜涉及的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本系列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分共同事由和单独事由。





有以下共同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所有基金持有人参加的基金持有人大会 :





1、修改基金契约的,但本系列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或根据法律法规变 更做出相应更改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系列基金权益登记日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 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共同事宜要求召开基金持 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单独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相应基金持有人参加的基金持有人大会 :





1、决定终止某基金;





2、单独或合计持有某基金10%以上(含10%)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就该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 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仅涉及某基金的事宜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





4、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不增加已有基金持有人费用负担的前提下变更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契约进行修改;





4、对基金契约的修改不涉及本系列基金契约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5、对基金契约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系列基金契约规定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资料寄送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注册登记人向所有持有本系列基金单位的投 资者寄送

















对账单。





3、对预留了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的客户,提供电子邮件对账单。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该基金单位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 配所得的红利将按照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该基金单位, 并免收申购费用。





(三)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己的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 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基金经理交流等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号和查询密码登陆该网站,可查询账户和交易信息。





直销个人客户可通过该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 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服务信箱、 客户服务中心、书信等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普通投诉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诉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规定时间内无处 理结果的,答复进展状况。





代销商服务: distributor@invescogreatwall.com





投资者服务: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十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2日





(二)发展概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各家出资 比例分别为33%、33%、17%、17%。





截止2004年3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基金契约运用本系列基金资产;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申)购费、转换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 产生的权利;





(8)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9)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 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及转换申请;





(10)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1)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2)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 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的规定外,不利用基金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受 理并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 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3)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





(17)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公开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3、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将 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资产进行房 地产投资;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 券投资业务;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 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 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批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 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 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督察员、以及其 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 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 略;审议基金资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 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 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对其他未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 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由总经理、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以及各业务室主管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 、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方案,对投资部提出的重 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订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执行委员权限的重大投资 项目做出决定;批准基金经理的年度计划,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定期审议 各基金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并形成决议;遇到重大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





督察员:督察员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 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 论。法律、监察稽核部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 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 解决方案,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部,法律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 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 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 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 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 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 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 带来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契约》。





十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系列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42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唐棣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发展概况: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 优势的银行,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内地机构共计12,090个;港、澳及国外机构 共计581个。





中国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了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 金融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 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银行的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 于长城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 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迎合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在巩固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 上又将经营领域扩大到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中银国际作为中国银行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的全资附属机构已经成为中国在海外最为成功的投资银行,拥有最长的历 史、最多的管理资产、最广阔的分销渠道及最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中国银行还 在不断努力发展成为可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大银行。





近年来,中国银行的声誉、地位稳中有升。中国银行连续14年入选《财富》 “世界500强”企业;2002年分别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 行” 和“ 中国最佳国内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2年中 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 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 佳私有化奖”等10个重要奖项。





财务概况:2002年,中国银行继续成为中国利润最高的银行,实现拨备和消化 历史包袱前营业利润5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1%。扣除中银香港上市收益,实 际经营利润472亿元。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集团资产总额为35,939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2,197亿元人民币。在《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的排名中,中国 银行列第11位;在《欧洲货币》杂志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的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 行中,中国银行名列榜首。





(二)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负责基金托管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研究发展处 、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稽察监督处、综合管理处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 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46人,其中硕 士学历以上人员18人,占员工总数的39%,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0 人。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4年3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 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 券)、华夏回报基金、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含景顺动力平衡基金、景顺恒丰债券 基金、景顺优选股票基金)、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嘉实服 务增长等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中国银行建立了统一的、全方位 的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的识别、度量、监测到风险控制,实现对国内外机构 包括基金托管在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性风险等的及时 、有效监控和全面管理。中国银行在2000 年被人民银行确定为国内唯一一家巴 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试点行,目前正在根据这一协议的要求全面改革风险管理体制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是在中国银行系统的内部控制中主要体现于基金托管 业务的内部控制。其目标具体体现为:





(1)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风险和不确定性管理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 效益,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实现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总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稽核 部、内审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 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 ,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 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 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 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 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 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基金托 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 稽察监督机构。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 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自1998 年开办基金托管业 务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 善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托管业 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守 则》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 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 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 类托管基金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 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 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 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 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 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 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持有人名册等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契约》。





十五、代销机构





本系列基金目前由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代销。





在条件成熟时,本系列基金还将选择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机 构作为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业绩





一、基金经营业绩





以下公布的是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10月24日至2004年 4月24日期间的财务信息。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财务报表





1、优选股票基金资产负债表(2004年3月31日)











2、优选股票基金经营业绩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3、优选股票基金收益分配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4、优选股票基金净值变动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二)景顺长城恒丰债券基金财务报表





1、恒丰债券基金资产负债表(2004年3月31日)

















1、恒丰债券基金经营业绩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2、恒丰债券基金收益分配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4、恒丰债券基金净值变动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一)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财务报表





1、动力平衡基金资产负债表(2004年3月31日)











2、动力平衡基金经营业绩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3、动力平衡基金收益分配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4、动力平衡基金净值变动表(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31日)











第三部分 景顺长城景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2004年第1季度)





优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4年4月12日复核了本公告。截至20 04年3月31日,优选股票基金资产净值为1,107,239,146.42元,基金份额为952,47 7,606.03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1625元。





二、 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二)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国债市值为223,254,090.00元,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20.1631%。货币资金合计为58,845,554.93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314 6%。





注:国债市值不含应收债券利息,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之和。





三、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 报告附注





(一) 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 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的证券采用成本价计算。银行间市场债券采用成 本价计算。





(二) 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本基金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待摊费用、应付 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贷方余额429,906.72元,与股票投资市值、债券 投资市值及货币资金之和相加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107,239,146.42元。





恒丰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4年4月12日复核了本公告。截至2004年 3月31日,恒丰债券基金资产净值为123,096,261.10元,基金份额为118,432,919. 38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0394元。





二、 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市值均不含应收债券利息。





(二)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货币资金合计为16,227,205.78元,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13.1825%。





注: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之和。





三、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四、 报告附注





(一) 根据基金契约,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二) 各项目的计算方法:基金持有的交易所上市债券按报告内容截止日的 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成本价计算;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采 用成本价计算。





(三)本基金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待摊费用、应 收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 佣金、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借方余额2,255,865.33元,债券投资市值 及货币资金之和相加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3,096,261.10元。





动力平衡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4年4月12日复核了本公告。截至2004年 3月31日,动力平衡基金资产净值为374,302,361.54 元,基金份额为336,206,828 .30 份,单位基金净值为1.1133元。





二、 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二)债券(不含国债)市值合计





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不含国债)市值为7,878,782.70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1049%。





注:债券市值不含应收债券利息。





(三)国债及货币资金合计





截至2004年3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国债市值及货币资金合计为133,435,209 .66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5.6490%。





注:国债市值不含应收债券利息,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之和。





三、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 报告附注





(一) 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 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的证券采用成本价计算,银行间交易债券采用成本 价计算。





(二) 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本基金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待摊费用、应付 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借方余额276,034.53元,与股票投资市值、债券 投资市值及货币资金之和相加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74,302,361.54元。





第四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1、2003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9月18日起,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代理销售本系列基金。





2、2003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03年12月 15日起, 本系列基 金变更赎回费收取费率及方式,推出“长期持有、费率优惠”措施,具体如下:投 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持有景系列基金在365天内的(含365天),享 受赎回费8折优惠;持有景系列基金365天至730天的(含730天),享受赎回费5折优 惠;持有景系列基金730天以上的,享受赎回费全免优惠。





3、自2004年1月24日起,本系列基金下设的三只基金之间免费转换。





4、2004年3月22日,本系列基金下设之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动力平衡证 券投资基金首次实施分红,分红方案均为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0元。





5、本系列基金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余额为1,000份,不设最低赎回和转换份额 ,但某笔赎回/转换导致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全部赎回/转换。





第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话:(0755)82370388-283








真:(0755)25987239





客户服务中心:(0755)82370688








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中心: 95566








站:www.bank-of-china.com、





(2)深圳发展银行








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0755)82080409、95501








站:www.sdb.com.cn





(3)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108


(010)65186758








站:www.csc108.com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客户服务中心:(021)962505








站:www.sw2000.com.cn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111、(0755)26951111








站:www.newone.com.cn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站:www.xy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站:www.gtja.com